to come 版友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12-16 22:45:17
因為很多東西我都一講再講了
全部整理成一篇
1. 申訴 AlbertSpeer
事由:文章代碼(AID): #1IbUu52K (Catholic)
不成立
根據後來公告的兩條規則
a. AlbertSpeer 和 come 均視為回應 Pietro 的文章
b. 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推 come:先請教宗把教廷的財產捐出來再說 11/28 12:03
推 AlbertSpeer:時常在捐啊 就樓上常常裝瞎子假裝看不見而已 11/28 12:18
雖然你引刑法 309 條
但如果按你的說法 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有被侮辱就成立的話
那全天主教版能告你的人應該多到數不清了 ex:說人家眼睛不好
而且A大回應你教宗捐款一事 可視為可受公評之事
二來根據一般的社會通念 要說人家裝瞎子看不見就成罪的話機率過低
不然你去找一個判例來佐證
2. 申訴水桶三個月以及劣文
根據置底公告 回覆 AlbertSpeer
a. AlbertSpeer 以表明本文不歡迎come推文或回文
寄信視為通知 非必要之過程
b. 回文認定不只從內容 也不可直接re該作者
作者: come (come come ) 看板: Catholic
標題: Re: [問題] 我該如何平息天主的憤怒?
時間: Sat Nov 30 23:12:15 2013
請問版主我在#1Ibr6bnK檢舉的文章並不被採納
那是不是表示我也可以不理會AlbertSpeer而任意回應他的文章?
※ 引述《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之銘言:
: 最近我做了一些不洽當的事
: 且因此與家人起衝突,
而且你的內文已經引用 AlbertSpeer 的文章
3. 政見部分刪去 2.2 「該管理人可任意刪除該群組之文章」
之任意兩字 並修改該項之條文
4. 芭樂 ID 我的確是講了 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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