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迴避檢舉裁判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16 22:51:14
關於人性尊嚴這部份需要回應,
第一,
人身攻擊的要件在於無佐證論述,且對於特定人或其所屬族群的進行惡意或貶抑言論。
第二,
你所謂的一般人「客觀」之認定,實為一般人多數之「主觀」意見。
主觀的集合不會是客觀。
我們不會說一般人會不會這樣覺得,如果不覺得就不是。
1+1不會因為大家覺得是3,我們就覺得答案應該是3。
第三,
簡單來說,如果以(性)器官指稱特定族群,是可以接受的,
那你可以接受,動物指稱人類,例如某某群人是畜生,某某群人是畜生人之類的使用?
第四,
人性尊嚴為國際人權法的重要意涵之一,也是許多憲法學在討論基本權的重要面向。
我們會以,「成為想要的自己」,來做為一個人性尊嚴的簡單描述。
自以為人,即是包含思想、社會、以及各種權利的重要來源。
違反言論自由,可以是破壞人性尊嚴。
違反政治自由,可以是破壞人性尊嚴。
違反性自主,更可以是破壞人性尊嚴。
人性尊嚴就是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必須,
而你說的重大罪行是最重大對於人性尊嚴的毀滅,將他人視為「非人」,
並對他人非人之待遇。
本國法律的基本權,包含政治公民權立即是保障一個人的政治生活,
社會文化權是保障其餘公民社會的社會與文化生活,
一個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其享有基本該有的生活空間與品質,
任何任意的剝奪,就是對其身為人的藐視,而破壞其人性尊嚴。
因此台灣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代表國際人權的國家責任之體現,
也是國家於準憲法(或等同憲法)層次落實人性尊嚴的作為。
而這個個案中,以言論對他人所屬的群體以非人的方式稱呼,
正代表其檢舉人言論之惡意與貶低。這自然符合違反人身攻擊版規的要件。
而人民對人民如何主張人性尊嚴?政府本來就有義務以公權力禁止人民侵害他人。
我們也不是直接拿著人性尊嚴對其他人民說,你不得侵犯,
而是由政府經由各種法律去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侵害,
看板亦同,我並非以人性尊嚴要求被檢舉人,
而是以這個理由對板主的判決主張,這就是板規所謂的惡意或貶抑。
我擔任板主時,在判例就已經對於板友人格的部份,應該加以保障。
例如: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02017999.A.5BA.html
且人身攻擊板規,制定當初的版本就是基於人性尊嚴為出發點。
雖然現行板規描述上有些差異,但我認為如果是這樣制定,
立法精神也是法釋義學的做出法律解釋的重要參考依據。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90914176.A.900.html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針對pokky組務的爭點答覆如下:
: 1.版規沒有的就不能拉別的概念來討論,當事人申訴什麼就只能用這個審,
: 這點接受組務的見解,不再爭執這算不算性騷擾。
: 2.本人認為在版規上的爭點為:
: 使上述個人或族群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 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及「菊花俠者」稱呼同志族群。
: 我認為不成立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理由如下:
: (1)主流大版(如八卦等等)都沒有去禁甲、玻璃、零一、菊花來指稱同志,
: 縱然不禮貌,套一句uka123ily的話,這只是不宜,沒有人身攻擊。
: (2)之前人身攻擊的判例,都沒出現什麼人性尊嚴的討論,
: 前任版主也都沒把什麼人性尊嚴當作判決理由,
: 版規也沒把人性尊嚴當定義,突然主張這個,我覺得沒理由。
: 此外,人性尊嚴在國際法多為戰爭罪或種族滅絕此類慘絕人寰之重罪,
: 套用至網路口角顯失比例原則。
: 本國法律對人性尊嚴等語是從國家對人民基本權的保障或限制出發,
: 人民對人民要如何主張人性尊嚴,殊難想像。
: 當然要怎麼詮釋人性尊嚴是uka123ily的自由,但顯然未達一般人客觀上的認定。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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