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由:簡單來說就是,我檢舉eno4022 在文章中違反板規人身攻擊:
而他的人身攻擊包含兩部分:
(1) 針對族群攻擊:以「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及「菊花俠者」
稱呼同志族群。
(2) 針對個人攻擊:以狹隘心胸、變態及無恥等修辭形容本人。
(參見: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8670302.A.FE7.html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8670317.A.9CB.html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8670329.A.6B9.html )
2. 過程
eno4022 認為他是有佐證推論之類的,而我認為這跟他討論的無關。
後來板主的判決只針對個人部分做出違反板規的處置,
對於群體部分,認為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管的,不關他的事。
這很重要,他說這不關他的事
(參見: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8670244.A.E5F.html)
而我認為,既然是板主,他就應該依據板規去判斷是否符合人身攻擊
而他直接冒出個性騷擾,也不關人身攻擊是否成立,我也沒有主張這是性騷擾。
所以我認為板主應該依據板規判斷,這些用詞是否成立人身攻擊,及其理由。
即便退一步來說,他認為這是性騷擾,板主仍然可以依據性騷擾防治法,
對於這類的檢舉進行處理,並非如他所說的,由雙方去私下解決。
violation板也處理使用水球或信件的性騷擾,並非板主不能介入。
而板主基於管理板風的義務,也可以針對是否成立性騷擾等,進行勸說或解釋。
我認為板主藉故不想處理這塊,恐怕是不想承擔他的仲裁責任。
(參見: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28670103.A.340.html)
結論:我主張板主應該對這個案子是否為人身攻擊或性騷擾做出的他的判斷與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