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KlvdLEQ ]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公告] 板規 20150121 第二版
時間: Wed Jan 21 20:21:38 2015
本版規轉文由組務後核可後,3日後施行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
站規管轄。
2.本版版主依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站規之行政慣例有警告、鎖文、刪文、禁言、劣文等
版務上處分之權力,並依本國法律具備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3.修改板規,得由版主依實際狀況立法,或由版友提議後修正。
4.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但如新板規對發文或較有利
者,適用新板規。
5.現行板規未有規範之模糊地帶,版主有權力依照臨時公告內容,對特殊情況逕行處理。
惟版友得提請小組長審查特殊公告是否適法,如臨時公告遭小組長宣告無效,依臨時公
告所作之處分一律撤銷。版主並自負相關行政與政治責任。
第二章一般罰則性板規
1.文章內容違反本國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除依相關本國法律函送相關調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並永久水桶發文者。如違反本國行政法規並有相關罰則者,視情節通知相
關單位處理。
2.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務處置,違者一律刪除文章並得禁言7天處置;若以推文
為之,發文者應配合板主要求刪除之。未於規定時間刪除推文,版主得刪除該文。
3.禁止未經作者同意轉載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轉錄超過三篇文章;經板主同意大量轉錄者,
則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轉錄者皆需於文內發表50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
本條違反規定者,板主得全數刪除並警告之。累犯者則禁言7至60天。
4.禁止故意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經發文者於本文中明示
勿推文或勿回文後,並獲版主同意後,仍執意為之,而遭刪除,刪除推文者得免罰。
5.十四日內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禁言三日至一個月。
(1)無故為無正當理由,包含但不限於鬧版、不服判決、引戰、吵架等情事。
(2)頻繁採情境認定,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與本版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日發文數
為認定基準。
6.被判禁言者,禁言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禁言
時間加倍。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禁言處罰。是否為分身ID,係依板主或板友提供
之證據逕行採認之,依其違規程度與否決定是否通報站務處分。
7.人身攻擊
(1)定義: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
族群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2)違者一案得水桶7-30天處置,連續犯得連續併罰。
(3)不服判決,請由組務審理。如判決後,蓄意製造糾紛者,另行水桶30天。
(4)人身攻擊為特定ID者,僅由當事人有檢舉權,所屬族群者,任何人都可為之。
惟檢舉案多於一人者,版主得併案處理。
第三章(活動與廣告宣傳之限制)
1.個別或偶發性團體之活動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以私信取得版主同意為之。
2.如例行性活動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於板上申請,版主應於7日內審核,以原標題函覆
審
核結果,如不服該處分,當事人請於處分次日發布後30日內,向小組長提出申復事宜。
3.違者若為第一次違犯,則刪文、置底推文公告並寄信至原發文者信箱,說明刪文理由。
4.前項處分後累犯者,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禁言一至三個月的處分,並
且公告。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本板所有檢舉及申訴事項應詳述檢舉對象、板規依據、相關佐證(含累犯記錄)等。
並以版上固定格式發文或站內信為之,不以該要式者不予受理。
2.發文後7日內版主應以原標題函覆當事人審查結果。回文如不服該處分,當事人與相對
人請於處分發佈之次日30日內,向小組長提出申訴事宜。
3.非當事人與相對人不得以檢舉文原標題回文,違者刪文。當事人與相對人非經版主通知
後,亦不得以檢舉文原標題以回文,違者刪文。版主依行政權責通知答辯者(並非每案
都能要求版主通知答辯,無明顯爭點者不予通知,直接判決),請針對通知爭點進行答
辯,並僅限一次回文答辯,並於7日內完成,如有不可抗力之事由,經版主許可得延長
一次7日。逾時則以該檢舉函內容進行准駁,不得以新事證抗辯,要求變更攻擊防禦方
法與內容。
4.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以站內信承諾
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第五章 宗教法規之適用
1.基督宗教背景之版友,得主張該教派之法規為裁判依據,惟須事先提出申請與核准。
2.宗教法規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行使宗教法規應採誠實信用原則,並請對自己的信仰負責。
備註:版主只是版主,不是天主。最終的審判到末日方能知曉。
林前3:10-15
10.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
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
11.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
12.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
13.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
程怎樣。
14.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15.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
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