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Christianity代理板主濫權 [事證及相關資料]

作者: stevenjobs (乒乓兵)   2015-01-18 17:25:23
A.本訴之再補充:
amosvalen於2015/1/1在本組務版發表文章 (#1Kf27af5)
說:
說我沒處理~~~我不能接受
今天明明就是S大不服判決鬧版
我水桶他繼續鬧 還開分身
不然是要版主怎麼處理?
版主就是水桶他 不然還能怎麼處理?
大家都當過版主 你有什麼更強的手段嗎?
事後amosvalen在本組務版 #1KfAPqa7 澄清並且向本人道歉
理由為口誤,然觀諸以上之言語邏輯,絕非為口誤。
由此觀來amosvalen 1對本人有極大的成見 2.amosvalen缺乏
求證事實之能力與誠意,若非本人回文追究分身之事(#1Kf6QOt4)
amosvalen 也不會做澄清及道歉. 本人高度懷疑amosvalen是一直
懷著"本人有開分身 被水桶後鬧版"的認知,絕非是口誤.
由此看來amosvelen對本人無故頻繁發言的判決,根本是在一種偏見不客
觀的狀況下所做的判決.
B.本訴之事證及相關資料:
事證1 :
143 4612/13 stevenjobs 轉 [分享] 教宗籲培養神父 勿養成小怪物
144 12/13 stevenjobs □ [情報]溫州天主教堂區以領洗人數作奬罰款指標
145 712/13 stevenjobs □ [討論] 神父的培養過程
146 112/14 stevenjobs R: [討論]法利賽人是基督徒養成必經的二轉職嗎
147 312/14 stevenjobs □ [討論] 印度賽人在本版是否取代法利賽?
148 1012/14 stevenjobs □ 倪柝聲的見證
以上為本人所發表的六篇文章,發表至C版皆屬正當合理,理由詳見申訴理由1.
事證2 :
239 610/15 mediashow008 □ [問題] 請教正統基督徒一個問題
● 240 10/15 mediashow008 □ [心得] 分享聽這次演講的一些心得
241 10/15 mediashow008 □ [問題] 何以基督徒不期盼有先知?
242 10/15 mediashow008 R: [問題] 讀聖經的目的是甚麼?
243 10/15 mediashow008 □ [檢舉] alchem
244 10/15 mediashow008 R: To ClubNewBoard
245 10/15 mediashow008 R: [心得] 拜託反摩門不要繼續毀謗
246 10/15 mediashow008 R: [公告] 關於摩門與反摩門系列文章
247 10/15 mediashow008 R: [公告] 關於摩門與反摩門系列文章
248 10/15 mediashow008 □ [討論]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與當代教會之研究
C版曾有板友一日發10篇,尚被板主接受,正當性不足比上本人的六篇文章,
密集度又遠高於本人,由此觀之,本人被水桶14日實屬無理。
事證 3:
sacredstone 於 C版 1小時(跨日)三篇:
68 512/19 sacredstone □ [心得] 現今三個神學立場:一、排斥論
69 612/19 sacredstone □ [心得] 現今三個神學立場:二、多元論
● 70 312/20 sacredstone □ [心得] 現今三個神學立場:三、包容論
pipiboy 於 C版 1小時三篇:
243 12/24 pipiboy1980 □ [新聞] 台灣宣教中心牧師呼籲「拒喝星巴克」
244 12/24 pipiboy1980 □ [新聞] 多市前牧師被指為看色情片和情婦殺妻
245 112/24 pipiboy1980 □ [新聞] 韩国一女性遭牧师性侵后报案又遇警察性
s及p 兩人密集發文行為:文章看不出有比本人的文章更有正當性,密集度又高於
本人
4. 板友對判決的質疑:
C版 #1KZPw5zS 的推文:
come: 什麼叫做頻繁?看來只有windocanblow這種人可以揣摩你的心意 12/14 22:30
→ come: 早說過板規是幌子,還真是如此
saniblue: 那你就自辭吧,就像馬英九上台後才覺得阿扁不太爛,能讓 12/14 22:42
→ saniblue: 我覺得優卡還不錯你還真是救援王耶你。
bluebrown: 如果是規範發文,說明什麼是無故和明確定義頻繁會較好 12/14 22:50
→ jksen: 我也覺得要定義清楚一天最多幾篇,不然都版主自由心證。 12/14 22:51
→ jksen: 2天6篇我覺得還好,mediashow008都可以一天10篇了... 12/14 22:51
→ jksen: 很多版一天6篇都不會怎樣,要不要直接說清楚怎樣叫頻繁?
sysop5566: 為何不能密集發言 愛發就發 這裡不能言論自由嗎?? 12/15 12:15
kuanglun: 可以定義何謂"無故"嗎? 發文不都是有原因的?
kuanglun: 別把這一板變你個板. 板主是要服務板友,不是和板友對抗. 12/15 13:22
→ jksen: 我了解amosvalen你所說的正當性,但正當性的標準為何呢? 12/15 22:25
→ jksen: 又若是版主認定的具有正當性,是否兩天6篇就ok呢? 12/15 22:26
→ jksen: 若不具版主你所認定的正當性,那麼發一兩篇OK嗎? 12/15 22:27
→ jksen: 因為是純粹自由心證的,我認為可以詳細定義,減少點爭議。 12/15 22:28
→ jksen: 還是說像八卦版一樣,只要認定是類似厚問文就可刪文的模式? 12/15 22:30
→ BPM88: 禁言3~30日,所以為什麼是14日?感覺像小學生在判。 12/15 23:01
噓 garlic1234: 版主個版當然是想怎樣就怎樣
#1KZkWedR 的推文:
saniblue: 光第二章第二條我就覺得你該住北韓
推 saniblue: 那靠做個令人從心敬重的版主不就沒這個問題了?JL版的版 12/15 22:19
→ saniblue: 主需要創這種金小胖條款嗎?你靠一下為人正直好嗎?我真的 12/15 22:19
→ saniblue: 覺得優卡不錯了,至少他住台灣不住北韓。 12/15 22:19
推 cattgirl: 板規第2章第6條﹕十四日內無故發文及刪文 應刪除 12/15 22:21
推 Pietro: 不要少了"頻繁" 我是覺得定義好"頻繁"之意就可以了 12/15 22:30
噓 saniblue: 你把stevenjobs桶了14天然後說討論到31號?這樣公平?沒有 12/15 22:31
→ saniblue: 故意? 12/15 22:31
→ kuanglun: 你邏輯在那裡? 罵人和討論可以相提並論嗎? 12/16 08:57
→ kuanglun: 法律也不是法官自己寫的. 12/16 09:03
→ phdazure: 直接規範每天的發文和回文篇數(每人每天三篇文章,含轉 12/17 14:13
→ phdazure: 轉錄文章一篇 12/17 14:14
推 phdazure: 板規討論可以置底嗎?畢竟是很重要的事 12/17 14:18
推 traystien: ㄟ 是不是沒有規範板友之間彼此謾罵人身攻擊的行為啊 12/21 23:39
→ phdazure: 開地圖砲等(有些腦X基督徒...)則視為挑釁全體板友,板主 12/23 22:45
→ phdazure: 有必要主動處理(推文開地圖砲者水桶 發表文章開砲退文) 12/23 22:47
噓 saniblue: Pipi我懶得說啥,只想看這版主秀下限,版規的棕準只在版 12/25 18:48
→ saniblue: 主不可預測的心中,不是說come要當給他當?他沒說要當, 12/25 18:48
→ saniblue: 不過你何時自辭? 12/25 18:49
推 eno4022: 人身攻擊的規範請板主先訂出來再討論+1 12/27 07:08
→ eno4022: 我想這部分才是戰神們最關心的事 12/27 07:08
→ eno4022: 其他一般性規定,說實在沒啥好說的,正常人若無精神 12/27 07:09
→ eno4022: 疾病,應該都不太可能會違反那些一般性板規 12/27 07:10
推 saniblue: 這版主剛上任就做了很誇張的判決,對版友質疑直接嗆不然 12/28 13:47
→ saniblue: 你要給你做,版友對人身攻擊有疑慮,叫版友去法院告,又 12/28 13:47
→ saniblue: 把stevenjobs以不知名的發文標準抓去水桶。 12/28 13:47
→ saniblue: 反而對Pipi連發文亳無反應,擺明了有針對個別版友,一點 12/28 13:49
→ saniblue: 也不公正,做得無法令我尊重他。 12/28 13:49
推 jksen: 請問amosvalen,新版規能否增設"人身攻擊"的詳細規定罰則? 12/28 18:26
推 jksen: 還有版規第二章之六,"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能否有 12/28 18:28
→ jksen: 一個比較清楚的定義或範圍呢? 12/28 18:29
→ jksen: 謝謝~ 12/28 18:29
推 come: 想請問版規對版主本身有沒有什麼規範呢?
→ come: 有沒有限制版主濫用權力的行為 12/29 10:36
→ alchem: 給新板主amosvalen一個誠懇的建議:板規是板主執行的,或 12/30 14:58
→ alchem: 鬆或緊都是你的權利(當然也請你要思量思量如何做對眾人比 12/30 15:01
→ alchem: 較有益),然而更重要的是執法尺度保持一致性,我相信這是 12/30 15:06
→ alchem: 最大公約數,這一點優卡前板主做的很不錯,請參考。 12/30 15:07
推 jacklin2002: 推樓上,一致性是最大公約數。 12/30 19:54
推 phdazure: 推樓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