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之版主有利事證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2015-01-19 20:07:03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KfJvw3g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檢舉] 檢舉sacredstone等2人違反板規第2章第6條
時間: Thu Jan 1 20:32:55 2015
刪光光(咔咔)
我覺得大家好像卡住了,不如我們先談談板主有什麼責任。
依據PTT板務部的規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板主責任有以下幾點: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有第二點這個太上皇條款,加上板主擁有的水桶與刪文權限,
基本上板主覺得不宜的文章是可以處置的。
只是我們怕板主會亂搞,所以有板規跟組務來制衡。
而現在的問題是在於到底使用該條板規來處置是否適當。
這個要考量下一部分,才能處理判斷標準的問題。
然而我們在SYSOP板的精華區可以找到這個公告(?),其路徑如下。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由 [longbow2] 彙編
2. ◆ 各部門主管站規細目及公告
6. ◆ 板務部 (內有本部主管站規細目)
6. ◇ ¢ 發文注意事項、基本板務站規
裡面的四不政策: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5篇以上。
我認為基於第三點的私人事務是板主可以援引的。
板主在這個地方使用的板規是頻繁發文,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問題,但可以接受。
理由在於,我們討論或多或少會夾帶點私人恩怨,但只要不要過度,大家看看就過了。
但是這個狀況是板主禁止討論後,又發文推文討論這件事,
我認為使用「頻繁發文」算不上是誤用或濫權。
跟後來被檢舉的兩位發文模式有所不同,對於頻繁的認定有所不同也是應當的。
不過我也支持部分板友說的,應該比較細緻的處理何謂頻繁,這樣板友才能遵循。
另外提出一個問題,關於板規訂定的處罰方式,雖然跟申訴的主張無關。
如果只是因為繼續私人恩怨或頻繁發文是否有必要水桶兩個禮拜?
我覺得這是可以好好討論的。
作者: jksen (Sen)   2014-01-01 20:47:00
推。
作者: C2C (西土西)   2014-01-01 23:12:00
我好想念 uka123ily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01-01 23:17:00
這算是趁亂告白吧!人家一片赤誠之心,你好歹有個正面的回應吧!
作者: C2C (西土西)   2014-01-01 23:25:00
正面全裸就可以了 >///<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01 23:53:00
多虧馬英九才讓人覺得阿扁不爛,Amos真是強力救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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