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代碼(AID): #1Ic8oeiC (W-Philosophy) [ptt.cc]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Philosophy/M.1385729192.A.B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5 Ptt幣 │
└──────────────?w──────────────────────┘
● 110 11/29 t0444564 □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檢舉版友chipretender
西哲板主判定沒有人身攻擊,是因為他認定小弟有迴避問題
雖然我不認為自己有回避問題,在這裡先尊重他的認知。
但就法律而言,迴避問題可以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嗎?
若可以這對被害人是否會太不公平,被板主要求要有充分回答問題的義務?
而且被害人也可能沒意識到自己有迴避問題,他自身的認知自己是有充分的回答問題
我認為PTT的看板人身攻擊標準,也應該受到刑法310條和309條的約束。
可否請PTT管理者們提出,在處理毀謗罪與公然汙辱罪時,
法院有判例是因為回避問題構成阻卻違法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