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次30天水桶之申訴,
組務判斷如下:
兩造陳述-
板主方:
意圖將基督信仰核心教義"耶穌乃為童女瑪莉亞自聖靈感孕"一事,
污指成聖父(上帝)性侵瑪莉亞,並惡意指稱後世牧師乃效法此行為故頻傳性侵醜聞。
確認違反7.13、7.14規定,水桶30天
申訴方:
被目前該版主和副版主認為是惡意指控
因為牧師神父性侵案件太"多",故此"推估"並無不當。
板規適用-
引戰與否暫且不論,但就7.13板規:
以『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統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義或教導,
意圖挑釁、否定、毀謗基督信仰。』
觀之
本案申訴方pipiboy1980,
既引用猶太經典塔木德為其認定『性侵案件頻傳其來有自』之立論前提,
此規定之適用難謂其不當。
邏輯闡明-
討論某種歷史事實真偽值,本無損該討論串之風氣,
然退萬步言,
針對有祭祀先祖習慣的人,
是否可以用『幾萬年前的OO人也有許多戰爭、性侵』之事實,
來作為『所以後世還祭祀、紀念OO人先祖,犯了性侵醜聞也不奇怪』的正當性?
拔掉他人也許可能錯誤的前提(瑪莉亞一案),
跟上綱到後代具體行為之原因(性侵案),
畢竟是兩碼事,組務於此認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故,於此案,組務認維持eno4022之原判。
惟,懇請兩造就此事件與#1ModgHoM事件,
能給彼此一個合併調解的空間,方案詳見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