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gi (Yogi)》之銘言: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不告不理並未違反站規,理由在於
1. 未經審判,是否可視為成立不當之文章?
必須經由申訴或檢舉後,板主不理或判斷失誤,經組務以上裁判後才有可能成立。
2. 針對雙方當事人,不告不理,也可以避免板主過度干涉雙方之討論實踐。
例如,雙方就喜歡互罵當情趣,你管人家幹嘛呢?
3. 板面是否會失控? 真有疑慮,認為受到侵害之當事人都可提出檢舉。
而未檢舉就表示沒有對自己的權利感受到侵害。
4. 承上,是否有些不當文章,可能讓不特定多數人或集體利益受損?
如果是這個狀況,板友皆可以主張是當事人加以主張,大家都沒意見,那有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