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文宗教小組板主連署規則 (2016/4/27)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4-27 23:42:58
這次修正主要針對過去板友名單的設置存廢問題,
跟之前組務討論的狀況,個人是認為其立意良善,且能預防惡性灌票或反對之問題。
暫時不宜廢棄。
惟小組中部分板面長久未有板主打理,僅以板友連署往往緩不濟急,
故就兩年以上未有板主之看板,
組務得斟酌是否連署人之資格延用原先國家研究院之連署規定。
(目前是在aboutboard,#1LlDa4-c,作者si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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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需符合國家研究院連署板主申請資格。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
達200篇以上
(2)申請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申請一個版主連署
(3)發起人需同時為版主候選人,否則連署無效。
(4)申請者不可同時兼任3個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組板主,組務以及站務看板不在此限
2. 連署發起人需於連署理由處簡述政見,並於組務板詳述政見。
政見應包含看板管理理念與方法,小組長得於組務板提出疑義,
並限定一定時間請發起人回應,若無回應與說明,組務得逕自宣布連署無效。
3. 連署門檻依國家研究院之規定。連署人除應具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外,
需為參與該看板之人員。人文宗教小組之規範如下:
(a) 連署人需於該看板最近一次板主懸缺前曾於該看板發表文章或推文。
(b) 連署人應於組務公告後填寫板友名單,註明相關文章之文章編號,
相關文章意指該文由連署人發表或連署人曾於該文下方推文。
(c) 組務於審查資格後將標記核可與否。
(d) 若以刪除文章導致他人無法取得連署資格者,將一併撤銷刪文者之連署資格。
(e) 若該看板有代理板主,可由代理板主修改與增補規則並進行審核,
審核名單經組務覆核後生效。
(f) 若該看板已逾兩年未有板主管理,組務於審查連署人資格時,判準可斟酌是否
    引用《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關於連署人適格之規定。
4. 組務於審核板主資格無誤,並確認政見內容後,應將政見與連署文,
轉錄至該看板,通知該看板板友已有連署開始。
5. 在新任板主選出前,若有多人發起連署,一旦審核通過,皆為有效連署。
因此若最後連署結束時有多人通過連署門檻,則皆任命為該板板主。
請協調共同治板。
6. 若有多個有效連署,將於所有連署期限結束之後,統計通過門檻之連署,
同時任命通過連署之申請人擔任該板板主。
7. 一旦任何一人通過連署獲得板主資格,即使當時仍有其它連署正在進行,
該看板仍視為已有現任板主,即不再接受新發起的板主連署。
已審核通過正在連署之有效連署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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