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佛陀教育板板規 v.20160830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8-30 23:03:09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NnP_TiG ]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佛陀教育板板規 v.20160830
時間: Tue Aug 30 23:01:43 2016
本佛板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以覺、正、淨、佛、法、僧為指導綱領,
以分享佛法及討論佛法為經營方向,期學人能將佛法運用於人間所面對的一切人事物,
遇到的各式疑難雜問能解套或有簡便的對治方法。
「板旨、經營方向」視為佛板板規之根本,依據「PTT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以及「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制定。
板友違規行為之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制定。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說明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可要求板友解釋。
如使用者反以言詞攻擊板主,得依「妨礙板務」禁言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
其他異議。
1-2.有關違規處置係交由板主視情節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裁決禁言時間,文章是
否刪除或劣退。板主處理板務,於收信後會盡量在三天內處置裁決,請耐心等候。
1-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嚴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1-4.板主有權增刪不合文章內容之標題或不符本板精神之文章。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2-1.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對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
以利彙整。非本板板規所規範之條款,暫時不受理檢舉,待更新條款後方受理檢舉。
2-2.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問題時,請循本章2-3條款之程序辦理。
2-3.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8-30 23:18:00
爭議團體的板規訂立是值得某些板面參考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8-31 02:17:00
這是難以理解的方便法。有不少人卻認為是一道桎梏。考據是不是爭議團體卻變成另一種微爭議。考據法有無確切經典依據,是相對重要的課題。勞神費力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8-31 12:28:00
這是學術討論區,如果考據做不對,大可以在理據上吐槽回去,把講理據的人用不講理據的方式置於門外,反而可能不合於站旨。
作者: 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6-08-31 14:44:00
我同意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01 01:58:00
建議刪文都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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