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15240825.A.6C3.html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15301464.A.4A7.html
依小組長建議,修改部份公告內容。
刪除板主標準不公的言論,並增加發動罷免的建議。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這次的後續爭論,
: 組僕提供一些個人意見,
: 一個從規定看上去『某方有沒有違規』的狀況,
: 是否能上綱到『板主方執法標準公道不公道』,
: 組僕是覺得在現行規定制度下,要作上綱是不太可能的。
: 換言之,用判例結果說明自己標準統一,這點似乎有些跳躍,
: 我想任何裁判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板主的標準統一與否背書。
: 因為批踢踢的限制就是板主同時有立法、司法與行政三權,
: 要在這個情況下完全去看待板主行事標準是否統一是不太可能的。
: 而檢舉方直接把執法標準不公作為論述前提去討論,
: 這是直述肯定句,我想不能說是很適合的情況。
: 這邊就容易出現個迴圈,
: A方認為B在酸,B認為自己這樣不算酸,B為此事作裁判,B不認為這個違背板規。
: A去找組務,組務審視B的裁量是否過當,無法模擬B的心證範圍。
: 組僕這裡是建議:
: 板主方往後對後續的事務就省去一些評論,
: 檢舉方需要理解-板上事務的心證範圍,除非違規十分明顯,
: 否則組僕會尊重板主方的裁量。
: 如果想達成你的目的,或許發動罷免會比較直接。
: (意思是維持原裁判,但尊重原裁判結果,
: 不代表為板主標準統一與否作肯認,組僕覺得這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