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們雙方都很希望我仔細看,
那這裡我就不用【不負責意識形態判斷】這類方式去規避。
這篇是不討論脈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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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stockeye所提出的部分:
一、水桶與警告狀況-
尚難合於【製造假言論】的板規所示狀況,
應視為該兩段重複貼文,為陳述是否有評論其他宗教之佐證。
故,不成立。
請撤回原告stockeye之水桶與警告。
二、就檢舉yaqqq違反規定之部分-
於檢舉yaqqq不當引證之文後,yaqqq板主共寫了21篇文章,
但內容皆與【stocyeye是否有在buddha做過修改推文之行為】無涉。
故,裁判yaqqq板主嚴正警告一次,並於buddhism對此項指控予以更正澄清。
如果yaqqq板主能於七日間於本板善盡舉證責任,
證明stockeye確實有至buddha板做過此行為,
則不予警告,亦無需於buddhism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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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yaqqq所提出的部分:
一、請組務特別加重判決至三個月:
此類請求實不合法理,
參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規定: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以顧及程序法理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且yaqqq既有該板之司法權,依其所行之板規處以一個月處分,
認其處分期間不夠,請訴上級審在不變更適用板規之前提上加重被告判決,
實有未當之處。
二、另設看板:
此建議雖值得考慮,惟其名稱不應叫做「引述維基百科弄臭全宗教板」,
組務並不認為本板是讓板主屢發戲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