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tocyeye相關案件-無脈絡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8-23 17:49:52
既然你們雙方都很希望我仔細看,
那這裡我就不用【不負責意識形態判斷】這類方式去規避。
這篇是不討論脈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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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stockeye所提出的部分:
一、水桶與警告狀況-
   
  尚難合於【製造假言論】的板規所示狀況,
  應視為該兩段重複貼文,為陳述是否有評論其他宗教之佐證。
  故,不成立。
請撤回原告stockeye之水桶與警告。
二、就檢舉yaqqq違反規定之部分-
  於檢舉yaqqq不當引證之文後,yaqqq板主共寫了21篇文章,
  但內容皆與【stocyeye是否有在buddha做過修改推文之行為】無涉。
  故,裁判yaqqq板主嚴正警告一次,並於buddhism對此項指控予以更正澄清。
  如果yaqqq板主能於七日間於本板善盡舉證責任,
  證明stockeye確實有至buddha板做過此行為,
  則不予警告,亦無需於buddhism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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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yaqqq所提出的部分:
一、請組務特別加重判決至三個月:
  此類請求實不合法理,
  參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規定: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以顧及程序法理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且yaqqq既有該板之司法權,依其所行之板規處以一個月處分,
  認其處分期間不夠,請訴上級審在不變更適用板規之前提上加重被告判決,
  實有未當之處。
二、另設看板:
  此建議雖值得考慮,惟其名稱不應叫做「引述維基百科弄臭全宗教板」,
  組務並不認為本板是讓板主屢發戲言的地方。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8-23 18:01:00
感謝小組長還給我清白
作者: yaqqq (^^)   2018-08-23 20:21:00
[stocyeye是否有在buddha做過修改推文之行為]請問小組長,我何時有指出此義??? 怪哉~~還有:「斷章取義」的截取別人的推文,貼在自己的文章下面,不算製造假言論,可以再解釋清楚一點嗎?不然所有板友如此效法,如何管理之? 感謝~~第三: stockeye在此文 #1RGtkrb5 (HumService)說過:此舉為製造糾紛。 我可否依組務文章的自白當證據。感謝stockeye的自白,謝謝~~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8-08-23 22:27:00
推文[意圖]製造糾紛,跟製造糾紛不同,小組長已經判斷noonee: 到底哪來的嗔心?<---給小組長判斷,其他版友之前對yaqqq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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