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TcMaF0v (Buddhism)判決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9-11-24 18:36:14
裁判如下:
維持原判決,
然yaqqq板主前述公告仍有待修正處,
雖然此例維持原判,仍請板主依前文(#1TsbCaf_ (HumService))修正公告。
===========================================================================
裁判理由:
一、部分板規之合理性可能有待討論,不過聚焦在定義的重點就好。
  例如:若聖嚴的定義為真,那在荷蘭的佛教徒認知的邪淫行為似乎跟台灣就不一樣。
  惡法亦法,是程序實務上常見的預設前提,
  如果板友認為它是惡法,自然有其批判的空間,
但建議不要離題太遠,又拿出錯誤的前提增添舉證說服力。
二、論述前提:性交易在台灣是否合法,
  目前謂其合法仍屬牽強,公娼的合法性也是因其具有公有跟時代性質,
  但不論政策或是法條上,離被認為合法仍然差得太遠,
  公家對公娼的態度也是以自然性消滅為目的,並不是合法後肯認的狀態。
  舉個粗糙的比方,就像警察可以合法配槍出勤,不代表百姓拿槍逛大街不違法。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1-24 19:05:00
請問小組長:「又拿出錯誤的前提增添舉證說服力。」所指是哪一段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1-24 23:32:00
同意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1-25 07:29:00
如果錯誤的前提,所指是本判決文的「二、論述前提」的部份。我想不論如何,公娼的性交易為合法乃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作者: yaqqq (^^)   2019-12-06 21:33:00
#1TcTom8A (HumService)hawls你怎麼沒依這篇文章的論點加以申訴呢?小組長似乎沒有回應你的問題呀? 有時候看你們這些人,真的很有趣呀!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7 14:56:00
小組長對於判決內容的質疑未有回應,如何能再期待針對論點做出回應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7 17:43:00
其實小組長已經回完你了警察可以合法配槍出勤,不代表百姓拿槍逛大街不違法這樣還看不懂嗎?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7 18:49:00
公娼依法可以性交易,百姓依法不可持槍械。試問,以不合法的百姓持槍來比方合法的公娼性交易,適當之處在哪?
作者: yaqqq (^^)   2019-12-08 08:47:00
所以快點去申訴呀!還是你不知道去哪裡?#1TcTom8A (HumService)這篇文章我真的怎麼看都覺得精彩,這論點可以[申訴天下無敵手]呀!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8 16:47:00
無言公娼依法可以性交易,百姓依法不可嫖私娼(私娼都是違法) 你的邏輯太沒邏輯 百姓依法可以嫖私娼是不是 百分之99趴性交易是合法嗎?那警察是抓什麼意思?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8 18:33:00
對呀,既然happytiger道友接受公娼性交易屬於合法,那還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8 18:45:00
公娼的合法能替私娼不合法背書是不是?警察的合法持槍能替老百姓的非法持槍背書是不是?我沒問題 一直都是你有問題在問 小組長也講明 你也一直看不懂能一點點公娼合法性 要替代百分之99%的私嫖不合法性小組長就明講這層道理 你是要問幾次?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8 19:04:00
疑?這裡有誰在主張「合法的公娼能替非合法的私娼背書」嗎?
作者: yaqqq (^^)   2019-12-08 20:38:00
快樂虎大請小心對話,一不順眼他就會檢舉。而依現在組規,三次水桶即永桶,可能等同永久剝奪你申訴的權利。我已經就這點提出來和小組管理層討論,但未有定論前請小心有人刻意用漏洞陷害他人。畢竟挑釁和嘲諷的界限在哪裡,只有小組長本人清楚而已。還有hawls請快去申訴呀!板友講再多有用嗎?板友當初替我回應,你也當成沒這一回事來組務申訴了呀!怎麼這時候要快樂虎大替小組長回答呢? 太奇怪了吧!我相信你不是鑽漏洞想陷害別人的人啦!我會在佛八板開一篇討論,還是移回自由奔放的佛八板吧!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8 20:52:00
疑?happytiger道友並非小組長,為何可以替小組長做出正式的回答?這個認知是從哪裡來的呀?
作者: yaqqq (^^)   2019-12-08 20:52:00
免得造成組務困擾~~你知道快樂虎大無法做出正式的發言,cue他做什麼,組務板是讓你聊天用的嗎?看來我可能要依組規檢舉了,謝謝!有人明知故犯,指定特定板友發表看法,把組務當成看板使用,完全不尊重組務功能。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8 21:26:00
疑?happytiger道友不是小組長但可以發言做討論,而我跟happytiger道友做討論卻要被當成是「視happytiger道友替小組長回答」然後再被當成是在聊天。但是彼此雙方的對話都有聚焦在判決文的例子耶,明擺著是就例子來做討論,而不是聊天。那到底板主的這些認知是從哪裡來的呢?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2-09 01:49:00
我有說我正式代替小組回答嗎?我是說 你的問題小組早就回你了 老百姓特槍不合法 私嫖也一樣不合法公娼合法沒人反對 但上綱到臺灣嫖妓合法那根本就不可能 講得都是這層道理yaqq別擔心 我用字遣詞都會斟酌小組長說離合法還差的太久 這篇主旨就是如此而已 不然還有別種意思嗎?前面正式替小組回答那段 我以為你是直接回我 沒有看到你是回別人 算我看錯純討論而已 沒有聊天 沒啥好檢舉得 如果這樣是不行我就此打住就是了小組長是不合法私娼比喻不合法老百姓持槍 警察持槍才是比喻合法的公娼小組的主詞是性交易是否合法 是以這句為主述中心
作者: yaqqq (^^)   2019-12-09 02:36:00
是的,小組長的意思非常明顯才對!我也不會真的去檢舉,只是反串模仿hawls的做法,提醒大家要小心。畢竟界限在哪裡,只有小組長知道而已。而hawls如果不滿,應該像底下文章的論點去申訴才對。#1TcTom8A (HumService)如果這事發生在佛板,hawls的反應會是什麼呢?顆顆~~「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呀!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2-09 07:15:00
我是看不出來,在小組長未授權的情形下,何來有happytiger替小組長回答這一事囉。對了,happytiger道友應該不太用擔心聊天這一事,畢竟已經有人承認自己在反串了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