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uddha板,yaqqq判決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9-10-08 16:00:33
: 千萬不要以為當版主,能夠有言論免責權
: 以後記得要謹言慎行,多多親近善知識 :
: 這也符合佛法討論,做錯事情應該要懺悔自己行徑
:
就脈絡上,
S為前案之關係人,
如果心存奚落,
只拿幾個佛教常用詞,硬要說是與佛法有關恐有未妥。
所謂的心證範疇,
即就一般常識上絕多數人能大致推得出其內心真意或動機。
將心比心,設想看看這個情況:
過去某些情況判決有利於對造A,
A擅自將判決帶有的意義加料,
套了幾個詞,就認其為【對法不對人】,
說是其形式難謂與佛法無關,
實不利於看板文化之發展。
就組務的立場來看,
該文對於【論法】的目的性並未有【人】來得多,
同樣的情況如果是Y發文【善意提醒(?)】S,
組務也很難認為跟佛法有關,更難認其有利於看板文化。
所以本案認其規定有適用空間。
講句重話就是:
【不管你是哪一方,組務的判決不是給你用來糗別人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0-08 17:04:00
合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8 20:32:00
關於判決文的用語部份,本人想要提請一項建議,供小組長參考看是否適當:將「與佛法有關」改為「與佛法討論有關」。//理由一:常識上,如果一個人確實有宗教信仰,這個人如果說了「天理循環」、「因果報應」或是「神的旨意」等,即使這些話語是用在冷嘲熱諷上,一般人應該還是會認為這些話語是與宗教有關,甚至會認為說話者的心態是與宗教有關,但不會認為這些話語和宗教討論一定有關。//理由二:Buddha板規紅區一條文內容是「....內容需與佛法討論有關」,並在之下說明:禁止詢問容易查詢到的佛法名詞與常識,可見「與佛法有關」和「與佛法討論有關」在該板應該不是完全沒有做區別。//理由三:「與佛法討論有關」之用語完全符合紅區一條文的敘述。//此處提請的建議應該不致於影響判決結果。不過由於本人與本案有些關聯,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尊重小組長對於本案之判決。此處純然是就事而提出個人的建議。以上。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10-08 20:37:00
合理+1,學佛之人學到見獵心喜、落井下石,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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