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8 20:32:00關於判決文的用語部份,本人想要提請一項建議,供小組長參考看是否適當:將「與佛法有關」改為「與佛法討論有關」。//理由一:常識上,如果一個人確實有宗教信仰,這個人如果說了「天理循環」、「因果報應」或是「神的旨意」等,即使這些話語是用在冷嘲熱諷上,一般人應該還是會認為這些話語是與宗教有關,甚至會認為說話者的心態是與宗教有關,但不會認為這些話語和宗教討論一定有關。//理由二:Buddha板規紅區一條文內容是「....內容需與佛法討論有關」,並在之下說明:禁止詢問容易查詢到的佛法名詞與常識,可見「與佛法有關」和「與佛法討論有關」在該板應該不是完全沒有做區別。//理由三:「與佛法討論有關」之用語完全符合紅區一條文的敘述。//此處提請的建議應該不致於影響判決結果。不過由於本人與本案有些關聯,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尊重小組長對於本案之判決。此處純然是就事而提出個人的建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