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訴請撤銷板主yaqqq的公告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6 20:23:10
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被申訴板主ID:yaqqq
申訴案件:#1TaUONsY (Buddhism)
申訴理由:
本次公告內容包含影響板眾權利的部份。板主理應有責任對板民所提出之質疑進行解釋說
明,以維護看板之健全。
然板主yaqqq未盡應盡之責,即使在板民(本人)數次知會此事的情形下,仍未在公告內
文或公告底下推文做出正式的解釋。
且觀10/16 11:58板主之推文,難以認為板主未來有意願會對疑問做出解釋說明。
本人認為板主的作為難以支持公告內容之合理性或正當性,在此訴請:
「為了Buddhism板之健康,於板主yaqqq能良性解釋說明板民對公告內容所提出的適當疑
問之前,先將公告撤除。」
附:
於下列時間點,本人對板主公告之內容提出問題。
09/30 22:46
10/03 13:35至14:48
於下列時間點,請板主對於本人所提出之疑問做解釋。
10/03 00:39(公告底下的推文)
10/03 11:55 (站內信)
10/04 08:56(站內信)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07 14:49:00
MoPTT發文時不斷自動消去某行的「告」字,今用PiTT做補齊。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9-10-17 14:12:00
受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19 21:02:00
已知悉。
作者: yaqqq (^^)   2019-10-21 19:01:00
#1TYZA5M- (Buddhism) 有11篇相關討論。嫖妓不一定違反邪淫,這當然沒問題。問題在於:如何嫖妓才能不違反? 因此才訂出:講這句話前,先去詢問傳戒法師。而不是依「自己的見解」來胡亂解釋,討論到後來連強姦都不算邪淫,我也真是服了你們的論點了。這些事在公告也說得十分清楚了,交由小組長認定。這案件我沒有任何多餘的意見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21 21:41:00
請yaqqq板主於公事上謹言慎行。本人從未主張或提及「強姦都不算邪淫」。請問,何來板主所謂的「你們的論點」?請板主在兩天內修改自己的言論,以符合事實。否則,將視為板主在組務板未有足夠誠意做依據事實的討論,並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作者: yaqqq (^^)   2019-10-21 23:41:00
你們非指特定板友,不用急著對號入座。不過既然你介意,我就把「你們的論點」改成「有人的論點」!而這些人的論點,未深究前還看到你隨喜之,還以為你贊同呢?原來你也不贊同呀!那在隨喜前,應當慎深思惟!這也是為何我希望要繼續討論這主題,請先詢問「傳戒法師」!而不是只依「自己的見解」胡亂解釋。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22 06:41:00
如果板主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問題,自然不必做修改,本人會向上申訴,請小組長做裁判。
作者: yaqqq (^^)   2019-10-22 07:51:00
如果要句句斟酌,你的句子我也很多可以檢舉,例如:說我疑似知識不足.....要博士嗎?說我未盡應盡之責.....你的提問我都有回應。若真的要龜毛,狂檢舉亂槍打鳥總會中一個,但我不會這麼做,因為溝通是一個磨擦的過程。難怪佛板有人建議你去尋求心理方面的求助,這種個性要深入佛法會有大障礙呀!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22 11:32:00
本人先前已提醒板主於公事上應謹言慎行了。板主提到了論點是「未深究前」又提到了本人對論點的隨喜。但既然論點是處於「未深究前」的狀態,那怎麼又會有「強姦都不算邪淫」的說法呢?請板主依據事實提出證明是哪一位道友確實提出「強姦都不算邪淫」且本人又對其隨喜。否則,將視為仍然是未有足夠誠意做依據事實的討論,並會依照組務板的發言規範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作者: yaqqq (^^)   2019-10-22 16:31:00
申訴.申訴...一直申訴.......沒別的詞了嗎?難怪佛板有人建議你去尋求心理方面的求助,唉!我只有說你隨喜未深究前的論點喔!其它心中的小劇場不要加到我身上~~「而此論點探討後,連強姦都可以不違反邪淫。」請問我何時說過你隨喜強姦不違反邪淫,請依據事實說明,不然我是不是應該依組規提出申訴,顆顆~~算了,反正跟你再說下去也是浪費時間,你繼續自己心中的小劇場吧!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19-10-22 19:09:00
本人以為,當對話雙方,彼此明確知道自己的對話對象是誰時。那麼,「我也真是服了你們的論點了」之中的「你們」所指涉的對象,自然是包含了對方。這應該是具備基本理解能力的人就能知道的事情。但是,顯然板主會把這麼基本的東西,卻解釋為是對號入座。如果板主的能力是如此,那確實是不難想見板主會再做出各種無法緊扣事實的解釋。本人雖已提醒數次,於公事方面、於組務板上,板主應該謹言慎行。但是實在難以看見板主在態度上有多少改變,而且也難以期待會有多少改變。因此決定向上申訴反應:板主yaqqq觸犯發言規範。
作者: yaqqq (^^)   2019-10-22 21:15:00
我也已經說過:你們的論點,在板上探討後連強姦都可以不違邪淫。......這在板上都有文章保留。hawls屢次斷章取義,不依事實取證,我也將依組規檢舉:hawls胡亂栽髒,本人只是對事不對人,說明此論點的缺陷,並未有對人之義,請勿自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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