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犯規並給予處分,
是你要舉證說明我如何犯規,
而不是要我證明自己如何沒有犯規。
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原則
不僅是整個刑事法保障的權利、
是憲法層次多次確認的權利、
也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內容之一,
你大板主執行版規,
是想顛覆整個人類文明社會的認知與共識嗎?
簡單的說,舉證責任在你,不在我。
開車超速收到罰單還會附帶一張測速照片
光寄張罰單叫你繳錢,
只會說時速120以上叫超速,其他啥也沒有,
反而要民眾證明自己沒超速的,
不是行使公權力的政府,叫強盜。
請你確實的舉證說明,而不是貼個辭典詞條了事
定義只是定義,定義不是證據
如果你無法舉證說明
那正好是證明你只是隨個人喜好,濫用板主權力,無憑無據處分板眾
這種人是否適任板主,也是一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