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申訴請求:
1、撤銷警告文。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犯
應予水桶。
3、禁止公告鎖文。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理由: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三、其他
影響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應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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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理由說明如下: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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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及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鎖
文。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理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1Q9-39Js (Buddhism)
#1Vr9mYjs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