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ogi/Xars/hawls等人檢舉minpanda案

作者: t0444564 (艾利歐)   2021-02-19 21:04:16
如前一篇,我首先應當先對 Buddhism 的板友們與板主致歉,
對於你們相關的申訴與意見疏於回覆。
4. 申請人:yogi
表達希望將 minpanda 免職
理由如 #1W1g_nxb (HumService) 所據
5. 申訴人:Xars
希望將minpanda 的兩項處分取消或無效,
其中羅列三項要點,此不贅述,
其中第二與第三點關於程序問題。
6. 申訴人:yogi
 與5.同案,重複之處此不再述。
另yogi亦表達該言論自由之限制以及雙重標準的現象,
其中羅列申訴人yogi認為apple03疑似有惡口但版主minpanda不處理之現象。
7. 申請人yogi重述整體訴求並指出現狀。
8. 申訴人hawls表達意見
  (a) 150天不符比例原則,且其發言並未牴觸板規設立之精神;
(b) 非關係人不得發言
以上4.-8.內容龐雜但可初步分為三類問題。
(A) 非關係人不得發言,在過去未有善語團時,一般的版主應當是接受檢舉或主動受理違
規行為時,進行審定並給出判斷,在這其中至多是向檢舉方或被檢舉方確認行為事實。而
在這過程中多半是採用站內信或其他私密的通訊管道,所以確實不存在非關係人的發言。
然,既然是在公開版面中進行相關案件的討論,似乎也很難要求不得發言,但需要考量的
問題是:「為何非關係的人有必要留言發表意見」呢?可以相信,如果發言人表達的是與
相關違規行為證據/反面證據都是與之相關的,在這個情況下版主似乎可以酌情減免裁罰
或免罰似乎合理,但反之若與爭論無關的意見則可合理的禁止與懲處之。
(B) 在我的理解中,善語團的存在是為了避免版主偏執而導致獨斷形式的手段之一,且由
執行辦法也似乎沒有特別的審核限制(除了6個月內無水桶);至於其中有批評為山東饅頭
等語實屬板友意見。但同樣希望這樣的善語團之族群可以更加多元。如有板友注意到這樣
的群體有不適切的行為可直接檢舉之。
(C) 關於hawls的意見,細查其所留言的文章
  文章代碼: #1W2zAZV7 (Buddhism)
  首先論及用字使用的問題未必有惡口等問題,共計5行,與該違規行為之討論有關。
之後的留言則是論及板規或討論版友apple03的態度等;似乎與該案無直接相關。
我所能理解的其中的情緒或意見是:板友apple03也對yogi無禮,
何以板友yogi/Xars遭災而板友apple03沒事?
但版主minpanda羅列並且明確指出其認定為粗鄙之詞也按通常的理解雖不屬粗口,
但仍稱不上文雅。細究該案中,(事由1)與佛教無關之見解似乎有點偏狹,
因為觀其前後文確實是在討論科學/偽科學與佛學的關聯,
板友yogi以較不文雅的口吻批判了板友apple03所引述的科學家。
另外關於「近乎無賴」是否為惡口,
我認為實際上可於#1W2zAZV7 (Buddhism)中直接說明;
又或者板主minpanda有刪除您的言論的事實/私訊版主/私訊板友apple03嗎?
按通常的理解,確實要觀察前後文來理解是否惡口。
但整體觀察文句也能察覺約略負面的意味,至於心中何想故不可能自文字表面察覺,
因此才需要透過答辯與詢問的方式來確認。
因此板主對此事件稱為疑似違規,故當事人明確說明即可,
  但似乎未能在申訴前看到相關說明
綜述:
(a) 對於yogi中的事由1不符,其七天應免;
(b) hawls中有五行推文與該違規行為討論相關,酌其情應免五天。
(c) Xars放棄答辯,但由其申訴文可察其發言應當是無犯意。
(d) 限制非相關人員參與處分行為之或相關答辯討論應當合理,惟增減參與成員應當合理
。在本次案件中板友apple03在推文中之回應並無不妥(惟使用到「賭」字疑有不適,但
旋即釐清其字詞使用並無賭博之意),雖然其身為原文張貼者,但似乎與yogi等人之言論
並無直接關係;因此日後增加成員時可以稍加考量該成員對於審查案件是否有益。
另外,與案件無關但與看板規定有關之討論:
善語團之成立在於協助板主公正,但我們也自然也清楚如果團體中的成員也相同偏頗,
則實質上的公正公平並未能成功落實。不過目前觀察尚未有直接的負面影響。
作者: t0444564 (艾利歐)   2020-02-19 21:04:00
另外,關於罷免案會繼續研議
作者: minpanda   2021-02-19 22:21:00
了解,謝謝小組長。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2-19 22:48:00
「如果發言人表達的是與相關違規行為證據/反面證據都是與之相關的,在這個情況下版主似乎可以酌情減免裁罰或免罰似乎合理,但反之若與爭論無關的意見則可合理的禁止與懲處之。」若t小組長持此意見,則非關係人對案件證據進行相關意見陳述,理應可成為不違反「善語團」的發言限制的事由。那到底「善語團」的發言限制到底又有何意義?難道是看非關係人意見陳述的運氣好不好,有沒有正中案件證據的緊要之處,如果有則免罰或減免,如果沒有則禁止或懲處。還是說只要意見陳述與證據有關則一律進行減免或免罰?我是很好奇組務是沒想過還是根本就沒有想到這些問題呢。另外,一個人對於案件內容的態度是否誠實、誠懇,當然會與案件有關係。麻煩組務自己去看一下自己所寫的判決文,有沒有受當事人的態度所影響吧。就醬,掰。
作者: yogi (Yogi)   2021-02-19 23:45:00
組長似乎沒有正面回應minpanda不依照組務判決行事的申訴案件(4)?我只想說,組長的判決結果不論如何,那應該是板主和板友都要概括接受的,那麼對於前次判決結果板主遲遲不依指示處理,組長卻對於這樣的行為、相關的申訴是否也應該明確表達立場?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02-20 00:20:00
"非關係人不可推文",已經是這麼明確的表示了,小學生都看的懂的事,每個人都能配合,就只有一個人看不懂,不知道要配合,這還能有事後讓步空間的話那版規也形同虛設,日後此人恐怕是更加有恃無恐的將言論自由給無限上綱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2-20 21:16:00
"轉貼條款"和"懺悔條款",已經是這麼明確的表示了,小學生都看的懂的事,每個人都能配合,就只有當權者看不懂,不知道要配合,這還能有事後讓步空間的話那板規也形同虛設,日後此人恐怕是更加有恃無恐的將當權者權力給無限上綱了。https://i.imgur.com/16UJUy9.pnghttps://i.imgur.com/o4Xt0L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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