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請重新判決(2021/01/19)

作者: unknown (ya)   2021-01-19 12:21:09
申請人ID:minpanda
申請重新判決文章:#1W0Hb91P (HumService)
申請目的:撤銷原判決 並 申請重新判決。
申請事由:
1.無不當鎖文之事實
buddhism板上有公告鎖定先例,並且buddhism板及本組務板並無對公告不可鎖定之規定。
2.並未禁止討論板規/違規/板務
2017年板規規定不能「回覆」公告,我的認知是不能回文可以推文,而自擔任板主以來,未
曾禁止對於板規或違規的討論,惟須在該議題標題下回覆。於不相關多篇文章回應不相關內
容,是屬於擾亂看板的行為。
該篇對於hawls擾亂看板行為的公告文設定結案不可回覆(俗稱板主鎖文),是由於佛教保
護的立場,不希望再有更多擾亂的行為,我想設定結案並無不妥。
感謝小組長,謝謝。
2021/01/25 00:26修改文章:
更改兩篇申請重新判決文為同格式,於事由2稍作補充。
※ 引述 《t0444564 (艾利歐)》 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minpanda不當警告、不當限制使用者權利
: 時間: Fri Jan 15 12:25:43 2021
:  
: 對於板規的相關推文討論不應當限制
:  
:  經確認後,雖然hawls以負面的方式批評陪審團制度的概念,但仍屬正當的討論板規(
: 按我的常識,反對一項板規而採用負面的方式評價應該是無可避免的行為)。與佛教版之
: 其他爭論無關,確實是可以進行討論,不當鎖文或禁止討論。依此確實應當對於版主
: minpanda進行警告。建議日後關於板規的討論如有主題發散的情況,應指出如議題反覆討
: 論/跳針/已經偏離等情事時施行鎖文。
:  
: 此外,即便板規現在確立,仍舊可以進行討論(畢竟對於板規的討論建議並沒有特別限制
: )
: 惟維持版面整齊,雙方盡可能在相同之文章進行推文討論似乎是較為恰當的。
: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議題反覆討論,再達成一定共識後,至少間隔一定期間後再進行討論
: 。
:  
: 另外我認為陪審制度是好的,但實際做法會不會造成「勢力壯大」的疑慮應當充分考量。
: 比方說報名者皆屬某一宗派者,而從而對其他派別有壓迫等,應謹慎注意。
:  
: t0444564
:  
:  
: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 申訴人ID:hawls
: :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 :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 : 申訴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 申訴請求:
: : 1、撤銷警告文。
: :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

: : 應予水桶。
: : 3、禁止公告鎖文。
: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 : 理由:
: :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

: : ,三、其他
: : 影響
: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

: :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 : - - - - - - - - - - - -
: :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 :   理由說明如下:
: :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
: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 :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 :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 :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 :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 :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 :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 :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 :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9) 制定板規權:
: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 :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 :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 :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 :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

: :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
da
: :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

: : 文。
: :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

: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 :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 : #1Q9-39Js (Buddhism)
: : #1Vr9mYjs (Buddhism)
:  
: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19 15:34:00
我認為小組長應予駁回minpanda的重新判決之申請。理由如下:1、minpanda此時的意見陳述,理應在審理申訴案的期間,即做為審核之證據,於組務板所規定之20天內做出陳列。2、並且,minpanda於此所做之陳述,並非是在後來才出現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如果組務板容許在判決文出來以後,讓當事者新增非新事實和非新證據的證據以要求重新審判,則組務板要求20內陳列的相關證據的規定,則是形同具文而已。3、若開此先例,則此舉有可能造成往後每一位不服判決的當事者,事後不斷要求重新審判的情形。綜上三點,請組務對minpanda申請重新判決一事,予以指駁。
作者: yogi (Yogi)   2021-01-19 18:26:00
附議hawls所言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21-01-20 18:29:00
這個申訴直接用程序不合就可以打槍了。格式不對不說,層級就不對了....
作者: solarjeff (吉祥如意)   2021-01-21 11:54:00
buddhism板和buddha板的管理程度本來就不同,因此才分板buddhism板管理要求嚴格,負面討論本來就禁止(我前板主)建議組長在考量處置時,可以把不同類型的佛板管理程度列入考量,這也是當初佛板一分為三的原因將類南傳信徒分流到其他園地,而不是繼續在原板挑釁管理造成原板管理者的資源浪費,否則分板就沒意義啦
作者: yogi (Yogi)   2021-01-21 14:52:00
不要去脈絡好嗎?1. 這篇minpanda申訴的原案是hawks批判m規劃的新板規被警告,這無關什麼管理程度。討論甚至批判板規與板務執行本就是PTT所有看板都要預設開放的討論話題。2.這次兩篇判決中與挑釁相關的只有Mian1997指稱南傳是邪教而minpanda以程序阻撓不處置,你去Buddhism板看我貼文列舉minpanda不適任板主的理由哪一條是與宗派之爭相關?不要什麼爭議都用宗派之爭去看。3.不同宗派要分流,所以你的言下之意是最好打造一個罵南傳邪教也沒關係的Buddhism板?還是漢傳學人都移駕去漢傳板,只剩下南傳與藏傳學人使用的Buddhism板?補充說一句, solarjeff兄不需要把minpanda不適任的問題牽拖給宗派之爭, 今天反對minpanda繼續當板主的人可是南北藏傳都有 你都是當過板主的人 難道看不出Xras不是南傳學人?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21-01-22 01:27:00
我是nobody啦。不過從本案提起申訴後到判決出爐前後大概20天之中,大板主扔了兩三行類似「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的推文之後表示沒意見了。等到判決出來發現結果不利,才不著邊際的在判決公告下胡亂道德批判一通,又提起這不符程序的"申訴",這種轉折與強調他人應依程序檢舉,自己卻不依程序答辯或申訴的反差也是很有趣。另外,若Buddhism板所謂的管理嚴格或負面討論禁止的原則為真,那麼我們大板主對於有人指控「南傳佛教為邪教」毫不在意甚或視若無睹的行為,就是對s前板主標榜的管理原則最大的諷刺。看錯案子了,抱歉,大板主對本案確實曾提出完整答辯。就是在那篇答辯中,我才驚覺原來我是樓上的分身…太經典了…
作者: minpanda   2021-01-22 19:27:00
回Xras,雖然與本篇無關,並沒有視若無睹喔。當時如果沒有人申請違規審查,板主是會主動對於激烈言論來開啟審查的。而當時有兩位板友要提申請卻硬不依違規處理辦法來提出正式的申請。不受理緣由有二:第一於程序不符,應由有意願提出違規審查申請的板友再次於期限內正式提出申請。第二板主為什麼不主動提出,因為如果有人不照規定不依規範,隨便提板主就隨便受理,那樣是沒有規矩且開了亂規矩的先例,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需要按照規範走,都來鬧鬧就好了呢?另外還是要再次叮嚀,不論要分什麼傳什麼派,什麼才是學佛人應該有的言行,怎麼樣的行為遠離戒定慧,什麼樣的行為串習貪嗔癡,我想大家有智慧自己都清楚,請不要欺騙自己,當頂著佛教/南傳/北傳/藏傳/漢傳/淨土/禪宗…等等的名號時,行貪嗔癡爭奪,就是在傷害自己信奉的宗派、傷害佛菩薩,不可不慎。鄉民以為水桶或鎖文或默擯是懲罰是不自由,殊不知這些都是保護。保護身口意。南無觀世音菩薩
作者: yogi (Yogi)   2021-01-22 19:39:00
這什麼鳥蛋邏輯?如果本來沒有人要檢舉,你會處理,有人提醒違規言論你反而要求檢舉格式正確然後不正確就不處理?退一步來說,當你聲明檢舉格式不正確的時候,你有盡到板主得責任指出哪裡不正確需要補正嗎?沒有。所以你這只是牽拖之詞,為你的程序阻撓在狡辯。再說了hawls的檢舉文在現行板規看來就是合乎規定格式,只有你一個人在主張不合規定,又說不出不合之處在哪,這就是睜眼說瞎話在說謊。你這樣的誠信有問題,真的還能繼續當板主而能心安沒有?一個睜眼說瞎話 眷戀權位而不惜說謊的板主,還能夠在鳥蛋邏輯底下再鬼扯一堆道德制高論來諷刺依照規定提出質疑的使用者,這也是蠻厲害的。
作者: minpanda   2021-01-22 19:48:00
yogi,請回去看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當初不符合申請規範的兩篇發文喔,提醒好多次了,檢舉板的板主只說格式不符就結案了你知道嗎?當時貼連結給你們,還說了正式提出申請要按照格式以及站內信,除了“格式不符”提醒得太多了。身為PTT使用者,在發文前看完置頂文以及規範是PTT的優良傳統喔。重複說過的太多遍,言盡於此。
作者: yogi (Yogi)   2021-01-22 19:58:00
你去看hawls前面的檢舉文,他把佛板置底板規與他在佛板張貼的檢舉文並列,完全就是依照板規規定的格式與做法。你這樣子睜眼說瞎話,被人戳破還硬要堅持自己的謊言,到底滿口的道德制高論都高到哪裡去了?
作者: hawls (以和為貴)   2021-01-22 20:42:00
minpanda到底有沒有好好看組務板的板規呀?//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再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https://i.imgur.com/bVowr8g.png
作者: Xras (想不出來)   2021-01-22 22:30:00
大板主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你那些關於處理辦法的觀點已經在當事人申訴後被組務糾正了,不用再講那些沒用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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