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板友理解方式較特殊(注解1),
於公告、板友發文中,
未經查詢散播多項不實言論(注解2),
擾亂公告(注解3)、在其他板友文章謗議他人(注解2),
其多項發言不符合Buddhism板宗旨,
我以佛教立場希望板友自重自愛,
不希望造成讓其自身難堪的處境,
而未一一列出。
還請hawls珍重自愛。
注解1:
文章代碼#1VrAKqUm
→ hawls: //陪審團就像是投票制度,但投票的人須有佛弟子的資格。// 12/14 21:19
→ hawls: // 3a.若曾待過本板水桶,而6個月內沒有新紀錄者,亦可申 12/14 21:19
→ hawls: 請,但須有3位陪審團成員,於其申請文中推文附議,即得通 12/14 21:19
→ hawls: 過。// 12/14 21:19
→ hawls: 綜合上述兩點可知:在近期被m板主水桶的板友,m板主即認定 12/14 21:19
→ hawls: 為非佛弟子。
該3a出於陪審團資格之「3.沒有待過本板水桶。」
並其上之條件為「2.是受三皈五戒的佛弟子。」。
信佛願作為佛子的在家學佛人,不一定受足五戒。
本板板規是三皈依與五戒的延伸,故真正受持三皈五戒,極難造成違反板規的情況。
學佛的佛弟子不一定有受足五戒,對戒律或對板規不一定熟悉。
故犯板規的人可能是:
1.尚未學佛的一般民眾
2.開始學佛但對戒律不熟悉,未受足五戒。
即可能是佛弟子,也可能不是佛弟子。
故此推論論點不成立。
並有於本板對於組務判決結果的認定較為特殊的前例,
由此而說目前該板友的理解方式較為特殊。
注解2:
(1)於公告文中未經查證指控板主無理由刪除yogi板友推文,
此言論與該公告無關,並有不合乎佛教板宗旨之言論。
文章代碼: #1VpbCONX
→ hawls: 如果yogi所言為真,m板主當到無理由刪除板友推文,侵害個 12/08 17:13
→ hawls: 人合理言論自由,且經板友反應仍執意不予理會,看來比起m 12/08 17:13
→ hawls: 板主的不理解組務、行政疏失以外,更嚴重的是職權道德問題 12/08 17:13
→ hawls: 呢。
(2)未經查證謗議板友造謠,此言論與該篇文章無關,此亦為不合乎佛教板宗旨之言論。
文章代碼: #1VrvjqXP
→ hawls: 另外,y前板主什麼時候才會停止造謠有自己口中的「爭議團 12/15 07:20
→ hawls: 體」呢? 12/15 07:20
注解3:
如注解2之推文,擾亂公告事實推文太多,
若有附上之必要,請給我幾天時間整理,感謝。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