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板規的相關推文討論不應當限制
經確認後,雖然hawls以負面的方式批評陪審團制度的概念,但仍屬正當的討論板規(
按我的常識,反對一項板規而採用負面的方式評價應該是無可避免的行為)。與佛教版之
其他爭論無關,確實是可以進行討論,不當鎖文或禁止討論。依此確實應當對於版主
minpanda進行警告。建議日後關於板規的討論如有主題發散的情況,應指出如議題反覆討
論/跳針/已經偏離等情事時施行鎖文。
此外,即便板規現在確立,仍舊可以進行討論(畢竟對於板規的討論建議並沒有特別限制
)
惟維持版面整齊,雙方盡可能在相同之文章進行推文討論似乎是較為恰當的。
再者,惟避免相同的議題反覆討論,再達成一定共識後,至少間隔一定期間後再進行討論
。
另外我認為陪審制度是好的,但實際做法會不會造成「勢力壯大」的疑慮應當充分考量。
比方說報名者皆屬某一宗派者,而從而對其他派別有壓迫等,應謹慎注意。
t0444564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申訴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 申訴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 申訴請求:
: 1、撤銷警告文。
: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犯
: 應予水桶。
: 3、禁止公告鎖文。
: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 理由:
: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三、其他
: 影響
: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應
: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 - - - - - - - - - - - -
: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 理由說明如下:
: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 -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及
: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
: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鎖
: 文。
: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理
: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 #1Q9-39Js (Buddhism)
: #1Vr9mYjs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