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panda: 修改外標題不代表被修改的標題有違規喔~ 02/26 22:33
原來我真的沒有違反板規
這個推文再次顯示這個人不適任板主的權利與義務
著作權法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 十七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
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板規都無效
板主修改標題的權力只在符合法律的情形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這邊再一次申訴
請小組長處置這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拔除他的職位!
根本違法濫權!
而且這幾篇下來,可以看到溝通後也不承認自己有甚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