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inpanda 擅自更改本人文章標題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21-02-27 16:59:10
→ minpanda: 修改外標題不代表被修改的標題有違規喔~ 02/26 22:33
原來我真的沒有違反板規
這個推文再次顯示這個人不適任板主的權利與義務
著作權法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 十七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
        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板規都無效
板主修改標題的權力只在符合法律的情形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這邊再一次申訴
請小組長處置這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拔除他的職位!
根本違法濫權!
而且這幾篇下來,可以看到溝通後也不承認自己有甚麼錯
作者: minpanda   2020-02-26 22:33:00
修改外標題不代表被修改的標題有違規喔~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02-28 09:45:00
第 9 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第 17 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致損害其名譽" 之權利。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21-03-01 17:13:00
我原創部分起碼有幾十個字,不是編輯著作 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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