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nknuukyo代理版主之判決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10-11 16:36:25
不服之判決:
#1d20K53X (Christianity)
以上檢舉
代理版主判定不成立
直接無視ptt站規6-2對ptt使用者個資之保護
以及上位法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架設網站為一定營業之服務,平台使用者發表文章及資料公布於其網
路平台上,得供他人點選,其行為自足以傳播文章作者之言論,倘經平台使用者(被害人)
檢舉或告知,網路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譽之言論,請求刪除該言論時,本於網路平台服務提
供者對於該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權限,並為兼顧平台使用者之表現自由及被害人之權益保護,
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應有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如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更
有採取防止措施之作為義務。」
(判決原文:https://tinyurl.com/ms4ve38d)
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10-11 19:37:00
駁回,除非他po妳的詳細出生年月日,同樣你說人家30幾歲一樣,兩方根本都不足以達到洩漏個資條件,因為條件模糊性太高。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10-11 20:13:00
@happytiger 我從來沒說miinux 30幾歲 是它自己說自己30幾歲 你要為你的誹謗道歉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4-10-11 20:44:00
那是我看錯,引用錯誤,我道歉,但是妳要無限上綱到毀謗,自己上訴到組務。這件事結案。反正這種事都不會成立水桶,我也沒毀謗意圖。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4-10-11 20:58:00
你肯道歉就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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