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西姆拉條約』:說明西藏奮鬥的重要性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8-14 08:47:28
※ 引述《hallcom (http://goo.gl/Un5MW 讚)》之銘言:
: 事實是:自2009年3月以來,西藏境內已有超過130起的自焚事件發生,目的是要抗議中國
: 的暴政統治;百分之94的藏人自焚事件發生在西藏自治區內,他們要求讓他們崇敬的精神
: 領袖達賴喇嘛尊者返回西藏,儘管北京自我宣稱投資數百萬、並大量的補貼西藏當地的經
: 濟,尊者仍深植於西藏人民的內心。
這里提到了兩個區域概念,一個是西藏境內,另一個是西藏自治區內
西藏自治區是中共劃定的行政區域,西藏則是老和尚設計的行政區域,又叫大藏區
西藏自治區,還有青海省、甘肅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的一部分,共同組成大藏區
這里說,大藏區有超過130起的自焚事件,數字大概正確,可能包括救回來沒死的
但第二句說94%的自焚發生在自治區內,這是不正確的,而且和事實相反
在我去年的一次調查中,當時已經發生過一百多起,并沒有一個案例在自治區內
我列舉其中一段時間的案例,就已經顯示得很清楚了
2013年1-3月,17起自焚(境內藏地16起,境外1起):
1月3起——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2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1起。
2月9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2起;
尼泊爾加德滿都1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3起;
青海省海東地區化隆回族自治縣1起;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縣1起。
3月5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1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1起;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1起;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起;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縣1起
作者: inebriety (酩酊)   2014-08-14 10:42:00
人家從2009年開始算 你從2013年開始算 當然不會合一百多起中起碼有六起是發生在自治區這資料還是跟你的資料是相同來源 唯色博客幾%那是你們倆的定義範圍 我沒意見我以上是針對你「并沒有一個案例在自治區內」做回應
作者: shinshong ( )   2014-08-14 14:46:00
對牛彈琴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4-08-14 16:38:00
lk你的語文要重修....XD 你太高看藏獨者的道德了。達蘭薩拉最擅長的就是“偷換概念”﹐你以為它在說“中國的西藏自治區”﹖它其實說的是“西藏的西藏自治區”也就是“大西藏自治區”。那兩句話是這樣的﹕大藏區境內有超過130起﹐尼泊爾等地有少數x起﹐總共是130+x起﹐這130+x起中﹐大藏區有130起﹐所以大藏區(大西藏自治區)佔了94%以上。這是把西藏自治區概念偷換成大藏區概念﹐為的是讓讀者以為大藏區(西藏境內)這個概念就是連中共都不得不承認的西藏自治區的概念﹐因此才故意換個名詞再重復一次...久而久之﹐讀者就會以為四川西部、青海省、甘肅省一部都是原西藏自治區的范圍﹐是被中共侵佔割裂出去。在名詞上做文章﹐這才叫宣傳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