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saAoi (YusaAoi)
2016-05-22 20:11:01海洋法專家:中國反對南海仲裁是推動國際法進步
新華社海牙5月21日電(記者劉芳)中國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20日在
海牙接受外國媒體駐荷蘭記者聯合採訪時指出,中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是在踐行
並捍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應繼續堅持並推動國際社會全面正確理解《公約》,
為國際法的進步作出貢獻。
據傅崐成介紹,《公約》規定,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公約》所調整的範圍,有關爭
端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締約國有權聲明不接受強制
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
傅崐成說:“為什麼《公約》給爭端強制解決留了一道'後門'?因為國際社會公認,
有些涉及這四類因素的爭端無法用強製程序解決。針對海洋劃界問題,10年前中國就已
經作出了排除性聲明。世界上有30多個國家都作出了類似的排除性聲明。聯合國安理會
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除美國未加入《公約》外,其他四個國家都進行了排除。這都是在踐
行國際法。”
針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傅崐成指出,菲律賓對15項訴求進行了包裝
,但事實上每一項訴求都與主權和海域劃界密不可分,都在中國聲明的排除事項之列。仲
裁庭未能“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反而背棄公正客觀的原則,在管轄權問題上作出了錯
誤的裁決。珍愛和捍衛國際法的學者有義務大力發聲,糾正仲裁庭對《公約》的曲解。
他舉例說:“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決某些島嶼是島還是礁、擁有多少海洋權利,還稱
這些訴求與主權或劃界無關。研究海洋法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海洋權利源自沿海國對陸地
的主權',即'陸地統治海洋'的原則,也就是說,脫離主權,不先行決定島礁的法律地位
,就去談它有多少公里領海、有沒有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沒有任何意義。”
曾獲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傅崐成是國際海洋法專家,也曾深入研究英美
公司法。他對媒體解釋說:“在公司法領域,全世界的法律人都知道'刺穿法人面紗'這個
基本概念。把這個概念進一步延伸,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看透訴訟本因,避免法律程序
和司法資源被濫用於非法利益,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機構履職的當然之理。身為裁判,南海
仲裁庭未能發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訴訟的真相,或者對真相視而不見,反而跟著菲律賓的
小伎倆走,這是嚴重失職。”
傅崐成對南海仲裁庭給《公約》造成的傷害深感痛心和擔憂。他說:“100多個國
家經過9年艱苦談判達成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遭遇這樣一種不幸的局面:一個退
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參與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的人,指派了一個太太來自當
事國的人任庭長,集合四個人組建了一個所謂仲裁庭,在另一當事國不承認其合法性的情
況下,對《公約》條款明確規定無管轄權的爭端事項作出了有管轄權的決定。這是在傷害
《公約》,是在踐踏國際法。”
據悉,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員除一人是當事方菲律賓指派外,其餘四人由時任國際海
洋法法庭庭長、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柳井俊二起初任命妻子是菲律賓人的斯里蘭
卡法官克里斯·平託為首席仲裁員,後因外界批評才更換為加納籍法官托馬斯·門薩。
傅崐成說:“任何文明國家的爭訟程序法都必然有規定,裁判者面臨個人利益衝突時
,必須主動進行迴避。仲裁庭組建之初竟然出現這樣不可思議的問題,讓人不能不質疑它
到底能有多公正、多客觀。”
傅崐成告訴記者,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關乎怎樣全面正確理解《公約》規定的強制
仲裁程序,關乎國際社會通過《公約》建立的平衡機制。他說,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聽
任菲律賓濫權,聽任一個臨時性質、可能偏袒一方的五人仲裁庭擴權越權,將《公約》解
釋成為空話,這對國際法的權威、對國際司法機構的信譽都將是巨大的傷害。
傅崐成同時指出,法院也會犯錯,何況一個臨時組建的仲裁庭。一般合議庭的裁判除
合議庭集體意見之外,永遠都必須允許協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存在。有不少協同意見和反
對意見所包含的法學原理和原則多年以後被證明是正確的,也正是這些不同意見推動了法
律的進步。中國應該繼續堅持對《公約》條款的正確理解,堅決批評南海仲裁程序及裁決
過程中的不正確做法,以此推動國際訴訟和司法程序的改善。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對南海
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就是在為國際法的進步作貢獻。
在接受外國媒體聯合採訪之前,傅崐成在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格羅寧根大學舉辦了兩
場南海問題講座。他用翔實的歷史資料和法學原理說明,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
國人民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政府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
島行使主權管轄。歷代中國政府通過行政設製、軍事巡航、生產經營、海難救助等方式持
續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進行管轄。
傅崐成在講座中強調,中國與有關聲索國已就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爭議達成共
識,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端已經成為地區共識。中國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
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他說,談判協商最能體現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社會最行之有效的解決爭端方式。“不妨看看任何國家的權威
國際法課本,每個人都將發現這一簡單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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