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拒服兵役須服刑 南韓憲法法院判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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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6280373-1.aspx
發稿時間:2018/06/28 22:13
(中央社首爾28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兵役法規定,拒服兵役者得以判處有期徒刑。南韓
憲法法院今天判定,這條法律並未違憲,但法院命令南韓當局,必須提供良心拒服兵役者
其他形式替代役。
韓戰結束距今已近65年,幾乎每位身體健全的18至35歲南韓男性目前仍須服2年兵役。任
何拒絕兵役徵召者通常被判刑18個月,政府對良心拒服兵役者也未提供替代社會役選項。
1950年至今,約有1萬9000名良心拒服兵役者曾被關入南韓監獄,他們大多是「耶和華見
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
南韓目前兵役法規定,拒服兵役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南韓憲法法院9名法官在意見分歧之
下,判定這項規定不違憲。但對於兵役法另一條規定,不承認任何替代兵役的服役,憲法
法院則判定違憲。
南韓國防部發布聲明表示,他們持續考慮替代兵役的選項,並「將依照憲法法院判決,在
最快時間訂出政策」。
南韓憲法法院先前已多次判定,兵役法對拒服兵役者判刑並未違憲。今天的判決,源於28
名拒服兵役者以憲法保障思想自由為由,對兵役法提出上訴。
目前南韓監獄約有200名拒服兵役者服刑,全國各級法院另有883件拒服兵役案審理中。由
於法官等待憲法法院判決而延遲審判,因此未判案件近月大增。
(譯者:張正芊/核稿:陳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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