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港英鎮暴法律打「反送中」 香港「緊急法」從哪裡來?

作者: skyhawkptt (skyhawk)   2019-09-03 13:09:36
標題: 香港抗議:用港英鎮暴法律打「反送中」 香港「緊急法」從哪裡來?
新聞來源: https://is.gd/airzEw
俗稱「反送中」的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處於無解狀態。在警民暴力衝突持續,
雙方武力升級,示威者堅持要政府回應正式撤回修法等五大訴求,北京警告示威出現「恐
怖主義」苗頭之際,一家香港媒體拋出動用「緊急法」來制止示威的呼籲,引起又一輪辯
論。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星期二(8月27日)主持行政會議之前例常會見記者,被問及「是
否正在考慮引用緊急法去訂立任何政府想立的法例」。林鄭月娥說,「到今天為此,特區
政府仍然有信心我們可以自己處理這個延續了兩個多月的社會紛爭」,但除此之外,「也
得看看現行法律有沒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夠處理得到」。
所謂香港「緊急法」實際上是英治時代訂立的法律,如今卻被提出來應對北京口中牽涉「
外部勢力」,「有顏色革命特徵」的示威抗議。民主派隨即警告此舉將帶來比出動中國解
放軍更嚴重的災難性後果,親建制陣營則認為特首應當考慮一切可行辦法。
香港時事評論員程翔對BBC中文記者指出,林鄭月娥沒有及時回應示威者的訴求已經是個
錯誤,引用「緊急法」處理示威浪潮是「更加嚴重的錯誤」,她應當正式宣佈從立法會撤
回《逃犯條例》修訂案。
程翔說:「這麼一個簡單、又完全沒有代價的事情不去做,反而去想一些愚蠢100倍、危
險1000倍的事情來嘗試解決紛爭,我覺得這完全不是一個正常人的思路。」
香港《星島日報》一個專欄最先於星期二發表文章稱:「有消息指特區政府覺得讓局面惡
化下去,最終可能導致警員或示威者出現嚴重傷亡,甚至搞出人命,有需要以緊急立法形
式,加強在法理上對局面控制的根據。」
文章續稱:「有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相關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
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權力相
當廣泛。」
《星島日報》本由祖籍福建的緬甸華人富商胡文虎於1938年創刊,與東南亞多份「星」字
為首的華文報紙關係密切。2001年,同屬福建籍貫的「菸草大王」何英傑長孫,中國人民
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何柱國收購香港星島集團。香港輿論認為《星島日報》從當時開始
成為親北京媒體。
引用消息人士交代政府政策並非罕見事情,但香港記者協會過去10年多次批評特區政府的
閉門吹風會氾濫,這類吹風會不允許記者作任何形式記錄,只許以「消息人士」、「消息
來源」等名目報導,一旦報導發表後民意反彈,記者反而得承受遭指責發表假消息的風險

然而,《星島日報》近年除了有發表此類「消息人士」報導外,還在某些特別重大事件上
得以率先發表官方說法。例如2015年末曝光的銅鑼灣書店事件,該報最先報導失蹤股東李
波與妻子獲安排會面之消息,以及李波宣佈將放棄英國國籍、專訪桂敏海(桂民海)女友
聲稱被騙等。較近期的有獨家披露中國前總理李鵬出殯細節。
不過,何柱國本人被認為是前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支持者,2012年梁振英與唐英年競
選香港特首時,《星島日報》被梁振英本人指控專門發錶針對他的報導。今年3月,林鄭
月娥出席《星島日報》80週年晚宴時,何柱國公開表達對《逃犯條例》修訂案之不滿。
何柱國在宴會上致辭時說:「(商界朋友)這次來了(《星島》的晚宴),下次都不知道
有沒有機會來,可能都被拉進去坐牢也說不定,你們都知道,我們在大陸(經商)總會踩
過界、踩地雷,不然哪混到飯吃。」
「從前人民說在大陸做生意,一回到香港就渾身輕鬆,如沐春風。希望他們將來還可以繼
續這樣,回到香港就如沐春風。」
所謂香港「緊急法」,其實是1922年《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英屬香港政府當年訂立此法
之背景,是香港海員要求英資海運公司加薪不果,演變成海員大罷工。時任香港總督司徒
拔爵士(Sir Edward Stubbs)認定非常大總統孫中山為首之中國(廣州)政府受布爾什
維克思想影響,於幕後策劃罷工。
這條法律經過修改後,在1997年政權移交後繼續適用。特區行政長官可會同行政會議,根
據此條例制定各種緊急法律,且由特首與行政會議決定何時中止適用該等法律。緊急法律
可規管之事情包括通訊、出版、入出境、貨物進出口、逮捕、羈押、驅逐出境等。除不得
採用死刑,對這些臨時緊急立法所規定之罪行,可規定最高判處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香港最近一次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在1967年暴動,當時親北京團體倣傚中國大陸
文化大革命策動其所稱之「反英抗暴」鬥爭,試圖推翻總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及其政府。多家媒體引用資深政治記者張家偉撰寫的《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
史的分水嶺》一書指出,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今立法會
)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
貼「煽動性傳單」,凡三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司徒拔政府還根據這些緊急法令查封幾家親北京報館,並將報社社長等判罪判囚,引發中
國向英國提出外交抗議,並最終演變成1967年8月22日晚於北京發生的火燒英國代辦處事
件。
曾擔任中共駐港機關報章《文匯報》高層的程翔向BBC中文記者指出,他認為,林鄭月娥
現在提出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與港英政府動用同一部法律來處理六七暴動不可相提
並論,但令人吃驚的是她捨易從難。
「問題本身在6月9日百萬人示威後,她就應該平息,但她不是,反而堅持,引發200萬人
示威,她仍然不願意撤回。之後出現警民衝突,越演越烈,仍然無法解決問題,她就想用
一個更嚴重的錯誤蓋過她之前的錯誤。這是一個非常極端不負責任的做法。」
香港輿論如何理解「緊急法」?
在林鄭月娥作出回應後,《星島日報》同一個專欄星期三(28日)稱:「特首對於引用《
緊急法》言而未盡,卻已如震聾啟聵」,又稱「反對陣營更加大為緊張,齊聲喝止寶劍出
鞘」。
該專欄文章說,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形容「立《緊急法》好過戒嚴」,又稱民
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其威力好大」,且露出「滴汗」(惶恐冒汗)之表情,《基
本法》當中不乏辣招,「相比之下,引用香港法例,在心理和實際上的衝擊都較少」。
《明報》社評明確警告說:「引用《緊急法》應對亂局,是非同小可舉措,必須先就政治
、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影響,以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全面評估,並審視
香港引用《緊急法》的承受力,切勿頭腦發熱,冒進行事。」
社評說:「半世紀前的『六七暴動』,多數市民傾向支持政府平亂,反觀刻下民情卻是很
多人同情示威者,不信任政府和警方。政府引用《緊急法》立法,即使儘量『輕手』克制
、避免限制和平示威,都有可能惹來打壓基本自由人權的質疑;倘若政府出手太重,更有
可能導致民情強烈反彈,局勢更難收拾。」
時事評論員陶傑指出,六七暴動時每次遊行示威,參與人數都遠低於近期之「反佔中」示
威,兩者背景也有諸多不同:
一些網絡評論人士與網民警告林鄭月娥一旦動用「緊急法」,將與示威者「攬炒」(同歸
於盡):
中國大陸輿論對「緊急法」建議有何反應?
在接連發表聲援北京立場的文章後,官方中共《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星期三的社
評卻提出,香港實施「一國一制」不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但當中完全沒有提及在香港實
施「緊急法」的建議。
社評說:「香港高度自治是必須保持的,這是一種政治上的實事求是,也是唯一可行的原
則。不搞『一國兩制』,不堅持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能有別的選項嗎?『一國一
制』在當前是完全不現實的,中國內地沒有直接治理香港的政治和法律資源,如果取消香
港高度自治,香港的整個社會運行邏輯都需改寫。那將意味著巨大的治理風險,包括香港
很可能失去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這些風險不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
「內地民意的基本面貌是希望看到香港保持自己在資本主義制度基礎上形成的原有社會風
貌的。中國的土地上有一座"西方城市",這多好,幹嘛要把它"中式化"呢?」
「必須實事求是地說,香港和內地是高度的利益共同體。兩個社會的價值體系有交叉,也
有不同,但中國內地社會是最真心希望香港好的社會,如果香港因為動盪而走向衰落,最
痛心的是內地社會,最不希望看到這種風險成為現實的也是內地社會。」
此外,《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同日在微博與Twitter上發表自己抵達香港的消息,並
讚許香港國泰航空之服務,有別於該報此前指控國泰職員參加「激進示威」,稱其「將飛
行安全和高質量服務都當成公司內部『政治激情』的供品」的態度。
《環球時報》社評相比於《人民日報》報系之各類評論有多大份量一直存在爭議,但香港
Now新聞台引述中國問題評論人士馬鐵穎說,社評反映北京不希望看到香港實施「緊急法
」,「因為要是真的弄一個『緊急法』,可能會讓外國更有口實把香港問題國際化之餘,
也有可能引起美國國會關注香港目前情況。」
馬鐵穎說:「整篇社評最主要是想強調北京不想摧毀香港的『一國兩制』,不想香港失去
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為這樣是對中國國家利益無任何好處。」
中國網民對香港該否引用緊急法也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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