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蒙古女郎命案】前特警阿茲拉驚人爆料:納吉指使消滅她!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2-18 12:56:36
標題: 【蒙古女郎被殺炸屍】前特警阿茲拉驚人爆料:納吉指使消滅阿旦杜亞!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bit.ly/2RYO18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vBHWT9RQU
(吉隆坡16日訊)
前特警阿茲拉在蒙古女郎阿旦杜亞被殺炸屍案中被判死刑,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沒想到
如今阿茲拉拋出驚人指控,聲稱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及其親信拉薩巴京達才是這宗命案的
幕後指使人!
阿茲拉指出,2006年時任副首相兼國防部長納吉向他形容,阿旦杜亞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外國間諜”,因而指示他“逮捕和消滅”她。“我問副首相,逮捕和消滅外國間諜是什麼
意思,他答說,‘格殺勿論’,邊說邊比了個‘割喉’手勢。 ”
“當我再問,用炸藥摧毀外國間諜屍體的目的時,副首相回答說,‘用炸藥處理掉外國間
諜的屍體以免留下痕跡,而炸藥可以到警察特別行動部隊的倉庫拿。”
除此之外,阿茲拉也聲稱,納吉也告訴他要提防這名所謂的“外國間諜”,因為她狡猾而
且擅長撒謊,包括假裝自己懷孕。阿茲拉日前向法庭申請重新審訊,“當今大馬”獲得其
法定聲明,並翻譯完整內容(註)。
但阿茲拉直言不諱地承認自己與西魯殺害了阿旦杜亞,但他堅稱自己當時僅是以警隊特別
行動部隊的成員身分,按照合法指令行事。此外,阿茲拉在另一份法定宣誓書解釋為何這
麼遲才申請檢討裁決。他聲稱,早在2018年初,他就有計劃要立一份法定聲明,但基於第
14屆大選已近,他擔心自己的法定聲明為人所濫用,以達到政治目的,因此決定延後行動

“我(如今)公開這些證據和重要事實,除了我因為認為自己遭特定利群體所背叛,也是
為了把阿旦杜亞謀殺案的真相公諸於世。我也希望我在特別行動部隊及其他警隊的同事知
道,他們在執行命令時務必小心謹慎,避免這種背叛及淪為代罪羔羊的事情再度發生。我
根本沒有殺害阿旦杜亞的動機或原因,只是納吉和納吉的隨扈慕沙副警監都說,該次行動
是“國家安全所必需”。”
阿茲拉:我當時除了服從命令,別無選擇
阿茲拉強調,他根本沒有殺害阿旦杜亞的動機或原因,只是納吉和納吉的隨扈慕沙副警監
都說,該次行動是“國家安全所必需”。“我當時除了服從命令,別無選擇。”
在法定聲明中,阿茲拉也宣稱納吉確實見過阿旦杜亞。他說,2006年10月17日,他到納吉
在北根的住家會晤對方,當天納吉指示他執行一項涉及國家安全的秘密行動,即殺掉一個
威脅到納吉及政治分析家拉薩巴京達的“外國間諜”。
隔日10月18日,他回到吉隆坡後,按指示會晤了拉薩巴京達,而對方也下達了跟納吉相同
的指示。
阿茲拉聲稱,拉薩巴京達在會面時詢問,是否記得他和納吉曾經在英國倫敦一棟公寓大廳
內所見過的一名女子(阿旦杜亞)。
“我告訴他說,我不記得了,但我記得我曾護送副首相和他從酒店到公寓去,拉薩巴京達
告訴我說,那個女子就是他所說的外國間諜。”
隨扈向阿茲拉保證 納吉會處理所有問題
阿茲拉在法定宣誓書指出,任務完成後,納吉的隨扈慕沙副警監曾經向他保證,若發生任
何問題,只要不把副首相(納吉)牽扯進去,納吉就會把問題處理掉。
“由始至終,我都相信我有責任保密,必須對有關這項行動的資訊守口如瓶。我有信心副
首相必會用盡一切途徑來幫我,包括不會讓我上庭挨告,並且不受任何衍生問題糾纏,結
果卻令人失望。”
阿茲拉強調,其意志清醒且思維成熟,足以評斷自己受委派的國安任務,尤其涉及活人目
標和間諜威脅的事情。“如果我沒有接到上頭的指令,我身為特別行動部隊的突擊指揮官
,我不可能會去執行任何任務(包括射殺目標的秘密行動)。”
摧毀了一條無辜生命 阿茲拉為殺人行動道歉
阿茲拉也為自己的殺人行動道歉,因為他摧毀了一條無辜的生命。“我為所發生的一切,
向阿旦杜亞的家人尋求原諒,我當時除了服從命令,我別無選擇。”他也說,這件事情所
有決定都是經過口頭指示,各種連續的事情促使他由衷地相信,是為了摯愛的國家,才執
行這項秘密行動。
蒙古女郎阿旦杜亞於2006年10月在雪州莎阿南打昔梳邦水壩森林處遭人槍殺及殘忍炸屍,
經過漫長審訊,兩名特警被告阿茲拉和西魯的謀殺罪名成立,被聯邦法院判處死刑。然而
,阿茲拉目前未上絞刑台,仍囚禁於加影監獄。聯邦法院已擇定明日(12月17日)為重審
案件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註: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503806
https://i.imgur.com/I65ijis.jpg
法定聲明
我,阿茲拉阿迪爾(警員編號 1/14055)是成年的馬來西亞公民,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
我謹此宣誓下述的聲明屬實:
一、
我在沙亞南高庭接受了司法審訊,最終被判罪:
“2006年10月19日晚間10點至2006年10月20日凌晨1點之間,在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縣武
吉拉惹區(Mukim Bukit Raja)的土地編號12843及16735,你們兩人(指阿茲拉及西魯)
共犯殺死蒙古籍公民阿旦杜亞(護照號碼:E0217865)。因此,你的罪行已觸犯了《刑事
法典》第302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
二、
審訊的尾聲,沙亞南高庭裁定我和第二名被告西魯(Sirul Azhar Umar)罪成,處以繯首
死刑。後來,上訴庭裁決這是錯判,因為主控官無法證明此案已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prove the cas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進而上訴庭釋放了我和西魯。隨後,聯邦
法院批准控方上訴,再次裁定我和西魯有罪,並判處死刑。
三、
即將走上絞刑台之際,我向無比悲憫的上蒼發誓,我沒有任何迫害或冒犯任何人的意圖,
只是要把真相說出來,把我所知道的阿旦杜亞謀殺案實情說出來。我會在真主阿拉的祝福
下,問心無愧且平靜地受刑。
四、
2006年10月17日:
我在彭亨州北根 Sri Kenangan Residence 執勤,當時的副首相納吉(下稱“副首相”)
的隨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副警監在門口叫住我,說副首相要見我。
慕沙副警監告訴我,在吉隆坡有個任務需要完成。我問他那是什麼任務,他回答說:“攸
關國家安全的秘密任務”。
五、
慕沙副警監告訴我,這項吉隆坡任務涉及武吉白沙羅(Bukit Damansara)地區,我告訴
他我的職權隸屬於十五碑警區總部(Brickfields IPD)。慕沙問我,是否認識任何十五
碑警區總部的警官。我告訴他,我過去在雪邦警區總部擔任調查官時,跟那裡的刑事調查
主任伊德里斯(Idris)副警監結交為朋友。
六、
慕沙副警監告訴我,有個大人物(VIP),他是副首相的朋友兼特別官員,在武吉白沙羅
一帶遭人恐嚇。我向他建議說,這個大人物應當報警,如今警方即可展開調查,而我可以
協助通知十五碑警區總部的刑事調查主任,請他幫忙。
七、
慕沙副警監說,這項任務艱難而且不能見光。我好幾次要求他說明,為何這件事不能見光
,為何不能向警方報案。慕沙副警監無法解釋。慕沙副警監隨後進到屋內,約五分鐘後,
他再回來找我,把我帶到屋內見副首相。
八、
慕沙副警監將我帶入副首相在 Sri Kenangan Residence 的一間辦公室之後,他就離開了
。副首相問我是否認識十五碑警區總部的警官,我說是。接著,副首相告訴我:
Ⅰ 一名外籍間諜入境而且如今身在吉隆坡,她試圖恐嚇副首相及副首相的特別官員拉薩
  巴京達(下稱“拉薩巴京達”);
Ⅱ 這名特別官員是副首相的好朋友,我之前出差到倫敦時曾經見過他;
Ⅲ 這名外國女間諜十分危險,掌握許多攸關國安的機密;
Ⅳ 保安嚴密的緣故,這名外國間諜無法接近副首相,因此她正威恐嚇首相的特別官員;
Ⅴ 副首相指示我,在回到吉隆坡之後執行一項秘密行動;
Ⅵ 我必須謹慎行事,因為這名外籍女間諜狡猾而且擅長說謊,包括假裝懷孕。
九、
我告訴副首相說,這件事必須向警方報案,我會請十五碑警區總部的朋友協助,但副首相
不允許。副首相說,此乃國安威脅不能曝光。副首相接著指示我執行秘密任務,秘密逮捕
和消滅這名間諜,同時用炸藥摧毀屍體。
我問副首相,“逮捕和消滅”外國間諜是什麼意思,他答說,“格殺勿論”,邊說邊比了
個‘割喉’手勢。
當我再問,用炸藥摧毀外國間諜屍體的目的時,副首相回答說,“用炸藥處理掉外國間諜
的屍體以免留下痕跡,而炸藥可以到警察特別行動部隊(UTK)的倉庫拿。”
十、
副首相也提醒我,此事攸關國安威脅,必須謹慎和極度保密地完成任務,決不能讓事情曝
光。
我建議逮捕間諜再將她驅逐,但副首相不同意。副首相指示我說,秘密行動的一切進展都
必須向他或慕沙副警監報告,以取得進一步行動的指令。副首相也指示我去吉隆坡會晤他
的特別官員,以掌握外國間諜的更多資料。
副首相給了我一支三星(Samsung)手機,用以直接聯系他。副首相提醒我,秘密任務完
成後必須把手機丟棄。
十一、
副首相問我:“你什麼時候會回去吉隆坡?”我回答說:“明天”。副首相接著說:“你
到達吉隆坡之後,你打給我的特別官員。慕沙副警監把他的號碼給你了嗎?”我搖搖頭。
副首相說:“我的特別助理到時會給你進一步指示,請你遵循他的指示,因為這些指示都
源自於我。”我說“好”,然後離開辦公室。我與副首相見面約是5到10分鐘。我從副首
相辦公室出來,就看到慕沙副警監坐在辦公室外的椅子上。慕沙副警監站起來,叫我先到
外面的車房去等他,然後我看見他走進副首相的辦公室。
十二、
我在車房等待慕沙副警監,他很快地來找我,給了我副首相特別官員拉薩巴京達的手機號
碼。慕沙副警監提醒我說,我回到吉隆坡之後要聯系拉薩巴京達。我告訴慕沙副警監,我
不認識拉薩巴京達。慕沙副警監回答說,我在倫敦執勤保護副首相時見過拉薩巴京達,但
我當時想不起他說的是誰。慕沙副警監說,他相信一旦我見到拉薩巴京達,就會記起來。
十三、
我在北根及關丹空軍基地(Kuantan TUDM)完成執勤任務後,副首相再次提醒我,回到吉
隆坡要記得去找他的朋友兼特別官員,我回答說:“OK”。慕沙副警監也提醒我同樣的事
。那天晚上,我就返回吉隆坡。
十四、
2006年10月18日:
我早晨回到吉隆坡之後,經慕沙副警監前一天給我的電話號碼,聯系拉薩巴京達。不過,
電話號碼是錯的,接電話的是其他人。接著,我聯系慕沙副警監告訴他這件事,他再次給
了我拉薩巴京達的電話號碼。我持續撥打那個號碼,電話終於接通後,我問那個人是不是
拉薩巴京達,他說“是”。
我向他自我介紹後,拉薩巴京達告訴我,他已經知道我會聯系他,他要求我到他位於天然
橡膠大廈(Bangunan Getah Asli)的辦公室找他。我說:“OK”。拉薩巴京達接著把天
然橡膠大廈的地址給了我。我當時心想,我怎麼這麼容易就能見到副首相的特別助理和好
朋友拉薩巴京達,無需任何的會面預約。
我猜測這些會面是慕沙副警監或副首相安排好的,因為這項秘密行動涉及國安威脅。我立
即動身前往天然橡膠大廈,依照程序向保安櫃台登記。
十五、
我根據地址來到達拉薩巴京達辦公室後,有一名女子前來接待,我問她這裡是不是拉薩巴
京達的辦公室。那名女子說,是的。她問我是不是阿茲拉,我回到說“是”。接著,我被
帶到一個房間等候,不久,一個男人走進了,他自我介紹說是拉薩巴京達。
此刻,我才記起了這名重要人物是誰,我很久以前在英國見過他,在跟隨副首相出席高爾
夫球英國公開賽(British Open)後,一起乘坐專機從利物浦(Liverpool)前往倫敦。
我那次在倫敦執勤時,曾護送副首相和拉薩巴京達從副首相下榻的旅館出發,到附近的一
座公寓。
https://i.imgur.com/ZXVimjm.png
https://i.imgur.com/aPkxVGK.png
十六、
我在天然橡膠大廈的辦公室見到拉薩巴京達之後,自我介紹說,我是來自武吉阿曼警局特
別行動部隊的警員,接到副首相的指示來見他,而慕沙副警監給了我他的聯系號碼。
拉薩巴京達說,他早已知道我會按副首相指示,致電和前來找他,以便取得這個秘密行動
的更多資訊。拉薩巴京達告訴我,有個外國間諜威脅首相,她除了寄送恐嚇信,還撥電話
騷擾,更在他位於天然橡膠大廈的辦公室鬧事,也企圖要到他的住家,但遭保安人員阻止
了。
拉薩巴京達也說,這名外國間諜在吉隆坡及布城一帶跟蹤他,但由於副首相的住處有警隊
及特別行動部隊的嚴密守衛,她無從接近副首相。
十七、
拉薩巴京達接著拿出幾個白色或褐色信封,從中拿起一個信封交給我,叫我閱讀信件的內
容。我問拉薩巴京達,所有的信封是否都是這個外國間諜寄來的信函,他說是。我要求打
開所有的信來看,不過拉薩巴京達不允許我這麼做。我告訴他說,我若只讀一封,倒不如
全都不看。我接著把手中那封信還給他,我發現他的臉色變了,因為他不喜歡我這樣的回
應,但我也不理他。拉薩巴京達拿著一張A4紙,他跟我說,我只能抄下紙上的重要細節,
但我不能帶走任何備份。
十八、
拉薩巴京達給我的這張A4紙寫著下列細節(我當時用紙張抄下):
Ⅰ 這名外國間諜是蒙古公民,名字叫阿旦杜亞,又稱阿米娜(Altantuya atau Amina)
  ,她擁有三本護照——蒙古、法國及俄羅斯;
Ⅱ 她是個“聰明”和擅長撒謊的人,也是一名間諜;
Ⅲ 她很容易辨認,因為她長得像華裔;
Ⅳ 這名外國間諜掌握了很多的國家機密、國安配備及副首相的秘密;
Ⅴ 副首相擔心這名外國諜會泄露這些秘密;
Ⅵ 這名外國間諜已經來馬來西亞兩次;
Ⅶ 她對國家安全造成危險和威脅;
Ⅷ 這名外國間諜騙術多端,包括假裝懷孕;
Ⅸ 她住在馬來亞酒店(Hotel Malaya),有兩個房間號碼,因為她會更換住房。
十九、
我問拉薩巴京達,這名外國間諜到底如何威脅到副首相和他。拉薩巴京達回應說,這名外
國間諜勒索很多錢,但是他不理她。
這名外國間諜恐嚇說,若不滿足她的要求,則會泄漏足以威脅國安的國家機密。我問,所
謂足以威脅國安的國家機密是什麼,拉薩巴京達說,那關乎國安裝備,還有副首相和他自
己與這名間諜之間的私密關系。拉薩巴京達也談到,副首相的官訪倫敦時,在範堡羅航空
展(Farnborough Air Show)查視了相關的國安裝備。
拉薩巴京達問我,我是否記得他與副首相在公寓大廳會見的一個女子,我告訴他說,我不
記得了,但我記得我曾護送副首相和他從酒店到公寓去。拉薩巴京達告訴我說,那個女子
就是他所說的外國間諜。我說“OK”,並努力地記起那個女子的樣貌,但我還是想不起。
二十、
拉薩巴京達也告訴我,他的屬下已在監視這名外國間諜的行動,其中包括一名叫做巴拉(
Bala)的印裔男子;我會不時地收到她行蹤的通報。拉薩巴京達提議,我此後聯系他談及
這個秘密行動時,將這名“外國間諜”改稱“華裔女子”,我回答說好。
二十一、
我建議報警,讓警方采取行動,但拉薩巴京達不同意,因為這樣會引起眾人關注這威脅國
家安全的事情。我告訴他說,我跟此事毫無關系,我不太願意執行這樣的秘密任務。如果
你要報警,我可以幫你。不過,拉薩巴京達告訴我說,副首相在北根已經指示了我負責這
個國安秘密任務,而副首相相信我能在不驚動外界下完成任務,如果發生任何事,我不用
擔心,因為副首相會“在背後挺我”(backup)。
我問拉薩巴京達,他怎麼知道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給我的指示。他微笑說,副首相聯系了他
,不然他怎麼會知道在當天所談。根據我當時的觀察,我認為拉薩巴京達真的是副首相的
特別官員和朋友,就像副首相和慕沙副警監說的那樣。最初,我不太願意執行這個秘密行
動,不過經拉薩巴京達解釋,我認為他的指示與副首相在彭亨北根說的一樣,我也因此放
心且同意執行這個秘密行動。
二十二、
隨後,拉薩巴京達跟我說,務必處死這名外國間諜,他也給我比了一個“割喉”的手勢(
這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給的手勢相同),說要用炸藥將她的屍體處理掉。我告訴拉薩巴京達
,這事非同小可,我無法完成。不過拉薩巴京達說這是副首相的指示,而副首相非常信任
我。根據他的說法,是慕沙副警監將我的名字建議給副首相。我告訴拉薩巴京達,這件事
一定要通知我在特別行動部隊的主管警官,但是拉薩巴京達說,這是副首相的指示,行動
必須秘密執行,最重要的是能在不驚動外界下盡速完成。
二十三、
我再次向拉薩巴京達確認,這真的是副首相下達的指令嗎,他回答我說:“是”。根據拉
薩巴京達的說法,他是最接近副首相的人,他在國家安全事務上跟副首相有許多合作。我
相信了拉薩巴京達告訴我的訊息,他說的與副首相那天在彭亨北根吩咐的一樣。我也相信
這項秘密任務是副首相所指示,要處死和消滅這個外國間諜。
二十四、
基於我跟副首相及拉薩巴京達討論的結果,我相信了這是一項秘密行動,基於維護國家安
全理由必須保密,不可讓外界知道。我在天然橡膠大廈跟拉薩巴京達討論後,我撥電話給
慕沙副警監,告訴他我與拉薩巴京達討論的結果。起初,我還是有點不願意執行這項秘密
任務,因為我無法單憑一個人去執行,不過慕沙副警監說我可以找個我信任的人協助這項
秘密任務。
二十五、
我建議慕沙副警監,讓我先通知我在特別行動部隊的上級警官,或至少通知我的指揮官(
Commanding Officer),因為我的每項行動都要有指揮官的指令才行。我也告訴慕沙副警
監說,他並不是我的指揮官。慕沙副警監回答說,此事時秘密行動,我不能通知自己的指
揮官,因為我現在受命於他,而他的指示則是直接來自副首相。
二十六、
當時,我想,誰人能違抗副首相的指示,畢竟他當時也是國防部長。我感覺愧疚。但既然
這是攸關國安威脅的秘密行動,那麼我就決定忠誠地相信及遵從副首相的指示。
慕沙副警監再次促我去執行秘密行動,並且向他彙報,以便他能直接轉告副首相。我打給
慕沙副警監問他,如果這項秘密行動發生什麼問題,拉薩巴京達和副首相是否真的會出手
解決,保障我的安全和身份,慕沙副警監回答說“是”。慕沙副警監也說,這也就是為什
麼我不需要告訴我的指揮官,因為這個秘密行動必須保密。因此,我更加相信了慕沙副警
監的解釋。
二十七、
種種連續的事情使我由衷地相信,我是為了我摯愛的國家,而執行這項秘密行動;這些事
情包括我在彭亨北根會見副首相時,接獲副首相的直接指示,而後在巴京達位於天然橡膠
大廈的辦公室,也從拉薩巴京達那裡接獲與副首相在彭亨北根相同的指示,以及關於這名
外國間諜的相同細節訊息,同時我也通知了慕沙副警監,我在北根跟副首相的會晤討論結
果,還有我在天然橡膠大廈與拉薩巴京達的會面情況,再加上,慕沙副警監解釋說,由於
這是副首相直接指示,且保證若發生問題副首相將會“挺我”,因此無需把秘密行動通知
我的指揮官。
二十八、
同一天,我發現西魯是辦公室“備用司機”,我聯系西魯之後,我在吉隆坡中央藝術坊
(Central Market)對面的路邊等他。我上了他的車之後,告訴他這項秘密行動,包括從
我在北根與慕沙副警監和副首相的會面,與拉薩巴京達在天然橡膠大廈的會面,還有我跟
慕沙副警監的電話聯系。
二十九、
西魯同意參與這個秘密行動,我們隨後按照地址,去了拉薩巴京達位於武吉白沙羅的住處
,再到馬來亞酒店以辨認目標。我聯系拉薩巴京達、慕沙副警監及副首相,告訴他們西魯
參與秘密行動之事,也獲得了他們的批准。副首相告訴我說“繼續”(proceed)。我告
訴西魯,我不久將要護送副首相去香港,如果鎖定了目標且准備要展開行動,我會聯系西
魯。西魯回答說:“OK”。
三十、
我委派西魯到特別行動部隊的軍火庫去拿炸藥,以便能夠隨機行事,因為目標已經身在吉
隆坡,任何時候都可能要行動了。西魯明白這種行動道理,因為他是特別行動部隊的成員
,他在打擊國安威脅的秘密任務上富有經驗。
三十一、
2016年10月19日:
我在武吉阿曼特別行動部隊的辦公室,受命准備護送副首相到香港。我跟其他7名隊員做
好准備,同時交出武器,包括槍支和兩個彈匣以做申報。我收拾好衣物,我們的團隊受命
准備隨時出發,因為副首相這次到香港處理私人事務。
三十二、
同一天下午,我卻收到通知說,這次的香港任務取消了,而阿扎尼助理警監(ASP Azani
)叫我在隔日代替他擔任副首相的護送隊長(chief escort officer)的職務。那時候,
副首相人不在吉隆坡,而護送隊已在梳邦空軍基地(RMAF Subang)等待副首相搭機飛抵
。在與一巡伍長羅哈妮扎羅斯蘭(L/Kpl Rohaniza)一同在八打靈再也開齋後,我直接到
特別行動部隊的辦公室,收拾衣物,准備執行國內保護任務。當晚副首相的護送隊人員將
在布城過夜。
三十三、
我在特別行動部隊辦公室的時候,拉薩巴京達打電話給我,聲稱那名“華裔女人”和巴拉
正在他武吉白沙羅住家的門口,叫我立即行動。
基於事情涉及女性,我撥電話聯系了一巡伍長羅哈妮扎。接著我打給西魯,他告訴我,他
正在往武吉白沙羅途中。到了拉薩巴京達的武吉白沙羅住家門前,我看到一個華裔女子和
一個印裔男子站在一輛計程車旁邊,那時我心裡猜想,那應該就是拉薩巴京達所說的華裔
女子或外國間諜。我想起自己在倫敦護送副首相和拉薩巴京達到公寓時,見過這個女子,
我見過副首相及拉薩巴京達在公寓大廳見她。
那個時候,我受指示在公寓大廳等候,而他們三人進了電梯上樓,我不知道他們的目的地
層樓。我在公寓大廳等待大約1小時後,副首相、拉薩巴京達及那個女子走出電梯,我接
著護送副首相和拉薩巴京達離開公寓,那個女人則沒有跟隨我們走。
三十四、
一名印裔男子走向我,問我是不是特別行動部隊的阿茲拉首席警長( C/lnsp Azilah )
。我很驚訝這名印裔男子怎麼知道我的名字,又怎知我會出現。他接著自我介紹說他是巴
拉,他告訴我說:“這名女子跟拉薩巴京達有些糾紛”。
我聯系拉薩巴京達向他澄清,這名叫巴拉的印裔男子身邊這名女子,是否就是他鎖定的外
國間諜,也就是秘密行動的目標。拉薩巴京達說,是的。拉薩巴京達也提醒我說,不要跟
這名外國間諜說太多話,因為她有三寸不爛之舌,是很善於誆人的騙子。
我記下了他的提醒忠告,然後又嘗試聯系慕沙副警監,但我聯系不上他。我也嘗試用那支
副首相給我的手機聯系他,但聯絡不上。
我再聯絡拉薩巴京達,通知他說,我嘗試聯絡了慕沙副警監和副首相,但沒有成功,因為
他們的手機都關機了。拉薩巴京達指示我繼續行動,因為那是副首相的指令。我回應:“
OK”。
三十五、
我接著聯系西魯,通知說,拉薩巴京達家門前的華裔女子就是目標。西魯回答“OK”,並
告訴我,他正在趕過來。我等待西魯前來。他抵達後,我從自己的紅色國產Wira轎車下車
,我看到那名華裔女子和印裔男子朝我的車走來。我叫羅哈妮扎坐到後面去,那名華裔女
子坐進車裡,巴拉關上門,而西魯則坐在副駕駛座。當我要U轉時,一個華人走過來討計
程車錢,我付錢給他。
三十六、
我們離開了拉薩巴京達的家後,開車來到一個路口,西魯叫我讓他下車,因為他要去拿他
自己的車子。我們說好回到武吉阿曼再見,然後我繼續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去。路上,我
向那名華裔女子自我介紹,我說我是一名警員,我勸告她不要再到拉薩巴京達住家外喧鬧
了。那個華裔女孩叫我別對她這麼粗魯,因為她是孕婦。
那時,基於副首相和拉薩巴京達先前給我的資料,我假設她在說謊。那個華裔女接受了我
的建議,我也告訴了西魯這件事。我們抵達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後,我上了西魯的車,然後
叫那名華裔女子也上車。隨後,我吩咐羅哈妮扎先回去,我告訴她,我在完成任務之後會
聯絡她,請她送我到布城。
三十七、
我當晚接著聯系了拉薩巴京達,我告訴她我已經把那個華裔女子從他家門外帶走,我也已
經勸告了她。拉薩巴京達說,那名華裔女人很危險,堅持我依照副首相此前的指示去做。
拉薩巴京達也說,消滅這名華裔女子後,所有事情都會平息下來。
當天晚上,我和西魯就依照副首相此前在北根下達的指示,以及依照他透過幕僚慕沙副警
監、他的特別官員兼朋友拉薩巴京達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完成了秘密行動,結果我們挨告
,最終遭聯邦法院定罪。那名外國間諜被殺之前告訴我,她知道“是拉薩先生派我和西魯
來殺她的”,我問她,她所說“拉薩先生”指誰,她回答說:“副首相”。這名外國間諜
也告訴我,她懷孕了。
三十八、
秘密任務完成後,我撥電話給拉薩巴京達,通知他秘密任務已完成,拉薩巴京達回答說“
OK”。我也通過電話聯系了慕沙副警監和副首相,不過無法接通。拉薩巴京達告訴我說,
他會代為轉告。
三十九、
2006年10月20日:
我擔任副首相的護送隊隊長,我在副首相位於布城的官邸(Sri Satria)等待。當我等待
副首相准備從官邸出發到辦公室的時候,我跟慕沙副警監聊天。他告訴我,拉薩巴京達已
經打電話告訴他,昨晚已經完成秘密行動,而副首相也接獲通知,副首相待會要見我。慕
沙副警監告訴我,副首相很高興我和西魯成功完成任務。我只是沉默以對,沒有給什麼反
應,因為那時我們在公開場合,不太適合討論機密之事。慕沙意識到我這樣的反應和回應
方式。
四十、
副首相從屋子裡出來,坐上了車子。隨後,副首相向我微笑,也握著我的手說:“恭喜”
和“謝謝”。我只是微笑,並直接坐上車子,啟程到副首相辦公室去。車子到達了副首相
辦公室後,我們走到副首相辦公室的電梯,副首相輕聲地對我說話,他叫我繼續跟慕沙副
警監保持聯系,我說好。
四十一、
副首相抵達辦公室後,慕沙副警監叫我到他的辦公室,詢問秘密行動的事。我告訴他事情
很順利,我也通知了拉薩巴京達。我告訴慕沙副警監,昨晚我打給他和副首相,不過電話
打不通。他說由於他跟副首相昨晚在吉隆坡有工作,很晚才回來,所以他把手機關掉了。
四十二、
我聯系拉薩巴京達,他告訴我,他已經通知了副首相和慕沙副警監。我告訴他,慕沙副警
監今早已告訴我了。根據拉薩巴京達的說法,副首相為秘密行動完成而高興。拉薩巴京達
也說,我不必為我和西魯所完成的這個秘密行動而擔憂,因為一切都在副首相的掌控之中

四十三、
2006年10月21日:
我身在慕沙副警監的辦公室,拉薩巴京達給了慕沙副警監一些錢,也給了我2000令吉,以
分給副首相護送隊成員。副首相也給了他的職員一些錢(開齋節紅包)。我在副首相辦公
室及副首相官邸執勤後,副首相給了所有負責護送他的特別行動部隊成員一些開齋紅包錢
。隨後,副首相叫我進去一個房間,給我了300令吉的開齋紅包錢,他告訴我,他滿意我
和西魯完成的秘密行動。副首相也恭喜我,他很開心這個秘密行動完成了,他也再次提醒
我必須保密,我說“好”。
四十四、
夜半,拉薩巴京達打了幾通電話給我,我當時在睡夢中被吵醒,然後我聯系他。拉薩巴京
達告訴我說,他在武吉白沙羅的住家外有人鬧事。據他的說法,數名外籍女子在外面吵鬧
,他已經向慕沙副警監和阿裡亞斯警曹長(SM Alias)求援。拉薩巴京達喚我過去他那裡
,但我無法前往。我立刻打了電話給阿裡亞斯警曹長,他跟我說,多名外國女子在拉薩巴
京達家外頭吵吵鬧鬧,要求進入他的家中,不過巡邏警察已解決問題,情況已受控制。
四十五、
2006年10月22日:
我聯系慕沙副警監,告訴他拉薩巴京達的住家昨晚所發生的事情。慕沙副警監說他知道,
因為拉薩巴京達已經聯系他了。慕沙副警監問我,是否已經依照指示完成了秘密任務,因
為現在仍然有外國女子來鬧事。
我告訴慕沙副警監,我和西魯確實完成秘密任務,不可能弄錯對像,因為當時是拉薩巴京
達的自己人,即巴拉確認了她的身份。我和西魯跟那名外國間諜或華裔女子並不熟悉。慕
沙副警監顯得有些擔心,不知為何類似事情又再發生,或如何跟副首相交待昨晚在拉薩巴
京達住處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他之前告訴副首相說秘密任務已經完成。我請慕沙副警監去
找拉薩巴京達釐清,因為最後確認目標的人乃拉薩巴京達和他自己的人。
四十六、
當我執勤護送副首相之時,我見到了慕沙副警監,他告訴我,那晚到拉薩巴京達住家外鬧
事的人,是那名外國間諜的朋友,他們以為拉薩巴京達把那個女人藏了起來,而他們之所
以在外吵鬧,是因為拉薩巴京達不肯出來。副首相上車前往辦公室前,副首相告訴我不用
擔心,一切都在掌控之中,這只是一場誤會,我點點頭。
四十七、
到了副首相辦公室,慕沙副警監與副首相在辦公室會面了大約10分鐘,隨後慕沙副警監把
我叫到他的辦公室。慕沙副警監告訴我,拉薩巴京達通知了副首相,而副首相保證說,一
切都會沒事的,所以不用擔心。如果發生任何事,只需要告訴他就好,他會向副首相詢問
進一步的指示。我只是保持沉默。慕沙副警監解釋後的幾天,我如常地在布城及巴生谷一
帶負責副首相日常行程的護送,我在布城副首相辦公室和副首相官邸巧遇了拉薩巴京達。
2006年10月31日,慕沙副警監傳召我到他的辦公室。惟在那天以前,我如常地護送副首相
,沒有發生任何異常。
四十八、
2006年10月31日:
我在布城護送副首相之時,慕沙副警監叫我到他的辦公室,他告訴我十五碑警區總部傳召
拉薩巴京達,也見了我的朋友伊德裡斯(DSP Idris Karim)副警監,以助查那天在拉薩
巴京達住家外所發生的吵鬧。慕沙副警監告訴我,伊德裡斯副警監需要我協助調查,我回
答說“OK”。
慕沙副警監也說,他已經通知了(我的指揮官)曼斯托警監(Supt Mastor),說伊德裡
斯副警監要我到十五碑警區總部,助查那天拉薩巴京達屋外所發生的吵鬧事件。慕沙副警
監向我保證說,我不必擔心害怕,因為只要不牽扯到副首相,副首相必定會“挺我”。
慕沙副警監也提醒我,不能泄露他有份參與的事情,因為副首相權勢在握,若秘密行動引
發任何問題,他必會幫忙。他說,副首相保證會幫忙,只要不扯進副首相,進而影響其名
聲。
慕沙副警監這樣的解釋,使我開始懷疑,我和西魯這項秘密任務的真相,因為我是在彭亨
北根直接從副首相那裡受命,而拉薩巴京達則在吉隆坡提供那名外國間諜的更多資料,同
時確認目標,使我和西魯到拉薩巴京達的住家接走那名外國間諜,而與此同時,慕沙副警
監則說這是機密,不應該告訴我在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這讓我困惑,感覺自己被副首
相、拉薩巴京達及慕沙副警監利用了。我嘗試聯系西魯,但我聯絡不上他。
四十九、
那天中午,凱李副警監(DSP Khairi)聯絡我,指示我到十五碑警區總部,協助調查一宗
關於外籍女子失蹤及武吉白沙羅鬧事的報案。凱李副警監告訴我說,我當天的職務將由再
迪警長(Insp Zaidi)接手,我回答說“OK”。
我聯絡了我的指揮官——曼斯托警監,我告訴他,凱李副警監要我到十五碑警區總部助查
,曼斯托警監回答說OK,但要求我確保有人接手我在布城護送副首相的工作。曼斯托警監
也告訴我,慕沙副警監早前已告知他關於我需要到十五碑警區總部助查之事。當天午後,
再迪警長告訴我,他已經被委派去布城,接替我護送副首相的工作,我說“OK”。
五十、
慕沙副警監指示我,前往十五碑警區總部之前,先過去副首相辦公室見他。於是,我到慕
沙副警監的辦公室見他,慕沙向我問好,甚至擁抱我。我有點不明白他為何要抱我,因為
他以前從不會那樣做。我嘗試詢問慕沙副警監,這個秘密行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看得
出慕沙副警監一臉沮喪,有點話講不出口。
慕沙副警監帶著我去見了副首相,我說我將要去十五碑警區總部見伊德裡斯副警監,以協
助調查工作,而我深知這是有關我和西魯所執行的秘密任務。我很生氣,但是我隱忍下來
。副首相告訴我,一切都會沒事,只需要按照程序走。副首相也說,無論發生什麼事,他
都會給予協助,而重要的是這項秘密行動必須繼續保密,不能有任何閃失。副首相給了這
樣的保證,讓我有了信心到十五碑警區總部去。
五十一、
我前往十五碑警區總部前,我聯系了曼斯托警監,他要我直接向他彙報任何的進展,我回
答說好。我到了十五碑警區總部後,我見到了伊德裡斯副警監,他也是十五碑警區刑事調
查主任。伊德裡斯副警監當時很忙,許多警員在他的辦公室裡。當天看到我來了,他叫我
進去辦公室,我們如往常般聊天,因為我們許久都沒見面了。伊德裡斯副警監隨後聯系了
一名警員,告訴他說我在他辦公室了。
伊德裡斯副警監告訴我,早前慕沙副警監和拉薩巴京達都已經被傳召助查,而案件關乎一
名蒙古籍女子的失蹤。伊德裡斯副警監告訴我,這起案件的調查工作已經由吉隆坡警察總
部重案特別調查組(D9 IPK Kuala Lumpur)接手。過了不久,一名叫東尼(Tony)的助
理警監(ASP)抵達,他走進伊德裡斯副警監的辦公室裡。伊德裡斯副警監告訴我說,東
尼助理警監就是這起案件的調查官,他會把我帶到吉隆坡警察總部。我離開前,伊德裡斯
副警監擁抱了我,輕聲地對我說要保持耐心,他希望調查能夠盡速完成,而我會沒事。我
見他落淚了,我握了他的手,他告訴我說,副首相很喜歡也很信任我。我對他這些話充耳
不聞,因為這樣的話可能只是恭維,或是嘲諷挖苦而已。
五十二、
我聯系曼斯托警監,他接起電話問我,調查是否已經完成,他叫我“趕快”。我告訴他說
,我正要前往吉隆坡警察總部,因為此案的調查已經轉交吉隆坡警察總部重案特別調查組
。曼斯托警監回答說“OK”,語氣聽起來有些失望。我隨後就跟著東尼助理警監,還有另
一名警員,一起前往吉隆坡警察總部。
五十三、
到達吉隆坡警察總部後,他們把我帶到一間審問室,我途經多個房間,我看見傳真機正在
列印一份電話單,上面有副首相的名字。我看見傳真機旁邊有一疊電話單,上面有我所使
用的電話號碼。那時候,我還帶著護送任務所用的手槍。
一名叫三蘇丁的助理警監(ASP Samsudin)和四、五名偵查人員負責盤問我。過了不久,
他們把我帶到一間認人室(identification parade room),裡面設有單向玻璃窗口,我
通過玻璃可以隱約看見顏姓副警監(DSP Gan)帶著一名印裔進來後,又走了出去。那人
是巴拉,我知道是巴拉在指認我。
隨後,調查工作又再繼續,多名警員動用各種的盤問技巧,有的警員態度粗暴想揍我,有
的則嘗試溫柔地說服我,但是我知道,這一切都只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他們在調查時試
圖挑釁激怒我,若我失去理智,則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我深信慕沙副警監給的承諾,沒
有把副首相扯進來。
五十四、
審問從早上延續到下午,過程中我只是保持沉默,只回答他們問我的。辦公時間結束後,
他們把我帶到吉隆坡警察總部D9組辦公室的其中一個房間,我看見曼斯托警監和凱李副警
監坐在裡面,還有一名華裔警員,我忘記他的名字了。曼斯托說,慕沙副警監把我的事情
告訴了他,而且問我是否要把我的個人物品交給他。我說好,然後把我的錢包交了出來。
我也表明,我身上還有一把槍,我看見他們臉色驟變。我交出一個裝有子彈的彈匣,再把
手槍退膛交給曼斯托。當我把手槍交出後,他們松了一口氣的表情明顯可見,當我轉過身
,發現房間外已站著許多的警官。當凱李副警監和其他D9組的警員拿了我的手槍離開後,
曼斯托警監輕聲地告訴我,調查過程不要提及副首相,副首相會幫助我。他也告訴我,必
須好好配合盤問,而調查很快就會結束。我回答說“好”。
五十五、
我在雙溪毛糯的監獄的扣留期間,律師祖基菲諾丁(Zulkifli Noordin)經常來探望我,
他承諾會當我的代表律師。身為律師,他需要知道我的案件詳情,以准備到法庭抗辯。我
們商討案件過程,祖基菲諾丁准備要求總檢察署減低控罪,由《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謀殺罪)改為第304條文(過失致死罪),因為我是按照上司的指示行事。祖基菲諾丁認
為,應該從受上司指示的角度來辯護,但我不同意那樣的辯護方式。
那個時候,雪州依約(Ijok)補選在即。我從探望的親友那裡得知,祖基菲諾丁利用我的
案件,當作公正黨的競選材料,聲稱副首相涉及一名蒙古女郎的謀殺,這使得情況非常糟
糕。我為此感到不安,畢竟副首相已經叫我要保密,但祖基菲諾丁卻把我的案子當作競選
材料,還牽扯了副首相。對我而言,祖基菲諾丁身為律師,他有責任依照案主的指示保守
秘密,惟很不幸地他沒有那樣做。我對祖基菲諾丁的舉動失望。
五十六、
因此,我跟其他多名律師討論了我的案件,其中一名律師是我牢友薩哈裡(Sahari Usul
)的代表律師,他名叫古迪古瑪(Kuldeep Kumar)。我跟古迪古瑪討論後感到滿意,決
定委任他為我的律師,並指示他致函祖基菲諾丁,終止他的司法服務。
在我扣留期間,拉薩巴京達也告訴我,不要委任祖基菲諾丁為代表律師,因為他是在野黨
成員——如果我的律師是在野黨的,那麼副首相要如何幫忙我。他也說,我應該另外委任
律師,則副首相才能在我的案子中伸援。拉薩巴京達向我承諾,當他擺脫罪控後,他也會
幫助我和西魯。與此同時,我委任了拿督哈茲曼(Dato’Hazman Ahmad)成為我的律師。
五十七、
我謹此聲明,我執行秘密任務的所有過程,都依照副首相兼國防部長的指示行事,根據拉
薩巴京達及慕沙副警監提供的資料,我深信這是一項秘密行動,涉及了情報工作及國家安
全威脅,因而必須高度保密。我身為一名執行官(Operative Officer),擔任維護國家
安全和公共安寧的皇家警隊特別行動部隊突擊指揮官(Assault Commander),若不是因
為接到指示,我無論如何都沒有動機要策劃及殺害阿旦杜亞。
五十八、
我也希望謹此聲明,我意志清醒且思維成熟,足以評斷自己受委派的國安任務,尤其涉及
活人目標和間諜威脅的事情。如果我沒有接到上頭的指令,我身為特別行動部隊的突擊指
揮官,我不可能會去執行任何任務(包括射殺目標的秘密行動)。
五十九、
若不是慕沙的警監及拉薩巴京達(這人我此前從不認識)提供,我根本不會拿到目標的資
料。若不是從當時的副首相兼國防部長那裡獲得指示,以及慕沙副警監的說服,讓我深信
這項秘密行動對國家安全極為重要,而身為公務員的我有責任按命行事,我根本不可能會
執行這項秘密行動,殺害及消滅這名死者。毋庸置疑的是,我願意為了我摯愛的國家而犧
牲性命。若不是我獲得了副首相、拉薩巴京達及慕沙副警監的允許,我也不可能讓西魯參
與此秘密行動。
六十、
如果我獲准在阿旦杜亞的刑事謀殺案或民事案件為自己辯護,在宣誓下供證,我詳述案情
為自己辯護。
六十一、
本人依據《1960年法定聲明法令》之條文,衷誠而鄭重地聲明,並確信所言真確無訛。
謹此宣誓及確認:
阿茲拉(Azilah bin Hadri, IC No: 1/14055)
雪州加影監獄,2019年10月17日
馬來西亞監獄局宣誓官 A-B 120
哈米達(Hamidah Che Ahmad)
譯者:《當今大馬》黃凱薈
───────────────────────────────────────
阿茲拉要求檢討蒙女案裁決 納吉入禀申請介入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163454.html
(布城17日訊)
13年前轟動全國的蒙古女郎阿旦杜雅炸屍命案,被控謀殺蒙古女郎阿旦杜雅罪名成立的前
特警阿茲拉要求法院檢討2015年聯邦法院維持死刑的裁決及重審案件,聯邦法院今日擇定
2020年4月20日聆審相關的申請;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也向
法院入禀申請尋求介入此案。
法院明年420聆審申請
根據《當今大馬》昨日的獨家報導,阿茲拉改口聲稱這宗命案幕後始作俑者是前首相拿督
斯里納吉及親信阿都拉薩,並在法定聲明里聲稱,納吉的命令是“逮捕及消滅”阿旦杜雅
,理由是阿旦杜雅是“外國間諜”並“對國家安全有威脅”。
另一方面,納吉堅稱自己在阿旦杜雅命案中是無辜的,並歡迎警方針對阿茲拉的法定聲明
,展開新的調查,他也指《當今大馬》曾有報導引述了警方消息,指毫無證據顯示他涉及
任何命案。此案今日在聯邦法院副主簿官的辦公室進行案件管理。
沙菲宜:阿茲拉有目的下申請
沙菲宜在案件管理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是阿茲拉在受刑前的最後一分鐘“絕望的申
請”(desperate application),也是在有目的的情況下提出的申請。他指出,這案件
直接涉及納吉的利益,在宣誓書中的各種指控,要求法庭檢討這些指控都是涉及納吉,從
這個方面來說,是很明顯的。
“你不可以對任何人判處死刑,法庭也不能在被判死刑者沒有出庭辯護的情況下,對相關
的人士作出裁決。”
沙菲宜指出,其當事人(納吉)關注此事,從納吉的回應中,完全否認有關的指控。“其
次就是,相關的指控是在10年後首次被提起;第三,可以知道的是,這些指控是在阿茲拉
要受刑前的最後一分鐘所提出。我們覺得這是最後一分鐘絕望的申請,是在有目的的情況
下提出的申請。”
他說,不知道誰是幕後指使者,但他覺得其當事人(納吉)幾乎成為政治目標,以(通過
此案)讓他在無法獲保釋下被捕入獄。
揭數人赴悉尼遊說西魯
沙菲宜指出,如果西魯也和阿茲拉麵對相同的情況,他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我知道西魯
在悉尼的一些動向,因為有兩名或三名人士已和西魯會面,並遊說他做出類似的事情。我
們覺得這是很神秘的申請,幕後的人更是神秘。”
詢及是誰會見西魯,沙菲宜表示他不能透露,但包括了記者、另外兩名人士他目前無法透
露,因為非常敏感。“我可以告訴你的是,這些人士是來自馬來西亞的政府單位,在2019
年最後季度前往悉尼會見西魯。”
至於這些人士是否就是會見阿茲拉的人士,沙菲宜表示不曉得是否同樣的人,但所知道的
是,有人在2月份的時候前往會見阿茲拉。
沙菲宜:對納吉人格政治暗殺
此外,沙菲宜認為,這是對其當事人(納吉)人格的政治暗殺。“我的當事人(納吉)要
有關當局重新調查此案,我們要知道是誰將阿茲拉放在這個偽證的模式上,是誰在幕後(
指使)?我們想,不是阿茲拉,我可以明白阿茲拉,他處於絕望的狀態,誰在阿茲拉背後
指使。”
指2月起有人去見阿茲拉
另外,詢及有報導指在一兩個星期前,一些涉及政黨的律師前往會見阿茲拉,沙菲宜是否
意識到此事?沙菲宜表示,他並不感到驚訝,他知道從2月份開始,就有人去會見阿茲拉
。“很可靠的消息,指阿茲拉在監獄外會見極重要的顯貴(VVIP)。”
沙菲宜表示,這是違反條例的,他會去確認此事件。至於西魯方面,沙菲宜表示,他知道
大馬的一些單位,包括了和一些人士有協議的澳洲記者,說服西魯發表和阿茲拉相符的聲
明,這些事情發生在今年。
指SRC和1MDB案沒達某人進度
此外,沙菲宜提及,SRC和1MDB案件的進度並不大,很明顯的法官做得很好,沒有達到某
些人想要的進度。
“從第一天開始,他們就要將我的當事人關押入獄,所以這(阿茲拉要求法院檢討2015年
聯邦法院維持死刑的裁決及重審案件)理應是第三次他們嘗試做的事情。”沙菲宜指出,
這是某些人在絕望下的舉動,對受歡迎的納吉作出的侵害舉動。
“令殺人還比手勢”說法可笑
沙菲宜說,這個案件的審訊經過3個過程,怎麼突然出現“實際情況”?“當我讀到(法
定聲明)當中的一些'實際情況',我覺得是蠻可笑的。我的當事人,前副首相以及前首相
可以告訴阿茲拉,不僅是要逮捕這個女人(阿旦杜雅),也要殺死對方。”
沙菲宜說,(阿茲拉)在法定聲明中還表明說,納吉指“格殺勿論”,還邊說邊比了個“
割喉”手勢。沙菲宜指出,這完全是可笑的,也難以置信的。
沙菲宜:明年4月20聆審申請
此外,沙菲宜也證實,法庭將會在明年4月20日或之前聆審納吉介入此案的申請。今日現
身案件管理的還有阿茲拉的代表律師古迪古瑪;桑吉柯也以阿旦杜雅家屬律師的身分,旁
聽案件。
聯邦法院是在2015年1月13日推翻被控謀殺蒙古女郎阿旦杜雅的兩名特警阿茲拉和西魯無
罪釋放的判決,恢復他們的死刑判決。聯邦法院五司一致裁決兩名被控謀殺阿旦杜雅的特
警無法對控方案件挑出合理的疑點。西魯當年沒有出庭接受死刑判決,法院對他發出逮捕
令。
阿茲拉及西魯是被控於於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時至10月20日凌晨1時之間,在八打靈縣
屬的武吉拉惹地區12843和16735地段,存有共同預謀殺害來自蒙古的阿旦杜雅。
桑吉柯:法定聲明供資料“警察應調查”
另外,桑吉柯表示,目前更重要的是,警察應進行調查,因為(阿茲拉)的法定聲明出現
了必須去調查的資料,包括了有哪些人士必須重新被錄取口供。她說,不再存在沒有指引
的問題,現在有很多的指引,一定要馬上調查。
她也說,由於此案件涉及阿旦杜雅家屬的利益,因此她以家屬律師的身份旁聽此案件。她
指出,在阿旦杜雅父親的立場,阿茲拉和西魯並不認識阿旦杜雅。“所以一直以來的問題
是,誰是此事件的幕後人士。”她說,在展開正確調查和馬上進行調查下,希望這問題可
以有答案。
古迪古瑪:當事人申請重審案
古迪古瑪受訪時證實,其當事人是在聯邦法院條例第137條文下提出相關申請,要求重審
案件。他指出,相關申請是獲得法定聲明和宣誓書的支持。
針對警方指不曾接獲相關的法定聲明,他是否會將法定聲明發給警方及報案,對此古迪古
瑪表示他不予置評。另外詢及是否想撤銷聯邦法院當年的裁決,古迪古瑪表示是的,這也
是該方所尋求的。
林吉祥重申5理由:“須重查蒙女案”
行動黨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說,死囚兼前特警阿茲拉在等待受刑期間做出的驚
人法定聲明,證明需要檢視蒙古女郎阿旦杜雅謀殺案在2006年10月的整個調查、提控和審
訊過程。林吉祥發表文告也重申5個重新調查阿旦杜雅謀殺案的理由,包括:
一,私家偵探巴拉蘇巴馬廉在2008年7月1日所作的法定宣誓書,實際上挑戰了阿旦杜雅於
2006年10月被謀殺的案件中,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所作的各種聲明和否認的真實性及可信
度;
二,被判謀殺阿丹杜雅的前特警西魯阿查哈,在2006年11月9日的警方口供中表示,他只
是阿旦杜雅謀殺案裡的工具;
三,西魯於2009年2月3日在吉隆坡高庭讓人動容的聲明,請求法庭不要因為謀殺阿旦杜雅
而判他死刑。他說自己只是“必須被犧牲的害群之馬”,以保護從不曾被帶上法庭或接受
審問的不具名人士;
四,納吉有沒有發送“酷”的電話短信給阿都拉薩巴金達,以及和阿旦都雅謀殺案有關聯
的電話短信的性質;
五,阿旦杜雅謀殺案和蔓髒蝷蘢左漸璈鬗恔鉬D有沒有關聯。
從未指責納吉殺阿旦
林吉祥也表示,加上另外兩個原因,即迪巴的視頻和阿茲拉在等待受刑期間的宣誓書,納
吉是否贊同重新調查阿旦杜雅謀殺案以確立其動機,而這是納吉政府沒有做到的?他補充
,在過去13年,他在關於阿旦杜雅命案的所有發言中,從未指責納吉謀殺了阿旦杜雅。
他表示,在去年10月31日關於該課題的聲明中,他曾說過:“對這個令人發指的蒙古女郎
謀殺案的動機進行充分而令人滿意的調查,以及真凶被繩之以法之前,阿旦杜雅的幽靈將
繼續糾纏納吉和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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