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現階段閃電大選 時評人:對希盟非常不利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夢)   2020-02-29 20:59:47
現階段閃電大選 時評人:對希盟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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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都在呼籲“還政於民”,就是解散國會重新大選,讓人民再選出自己心目中的領導人,但時評人認為,閃電大選對希盟不利。
時評人羅煒雄認為,如果在現階段舉行閃電大選,選舉結果會對希盟及安華陣營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根據國家元首的說法,222名的國會議員中,有70%是不傾向閃電大選。”
他直言,希盟在過去1年9個月的執政政績是不好的,因此民間如今掀起了反風,紛紛說要換政府。
他認為,由於巫統及伊黨是走草根路線,他們了解基層目前對政府的不滿,所以在勝選勝算大的情況下,支持解散國會舉行大選。
“但是,如果只是巫伊組成政府,他們的實力也只是在西馬,並不能掌握全部席位,所以最後東馬還是造王者。”
執業律師鄭懿銘也以柔州政局為例,表示巫統、伊黨及土團黨所組成的“新聯盟”,很有可能影響著全國的政局。
“新聯盟會不會造成骨牌效應,傳到全國各地去,是一個政治考量;各州可能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甚至全國能不能也成為一個這樣的新聯盟,我們也不曉得。”
至於馬哈迪在辭去首相職位後被國家元首委任為過渡首相,而過渡首相的任期究竟多長呢?
執業律師鄭懿銘表示, 聯邦憲法第43條款2(a)並沒有限製過渡首相的任期,但首相的一屆的任期是最多60個月,即5年;而過渡首相的任期也即是如此。
讚揚元首專業處理
但是,他認為,過渡首相執政至屆滿是一種比較極端的情況,而我國相信不會面臨這個情況。
“基於各方面的考量,也要穩定政局,相信我國很快就會有新任首相或是新任內閣組成了。”
他表示,我國所運用的國會制度延續來自英國的制度。
“在遴選首相的時候有個過程,是根據聯邦憲法第43條款2(a)的;那個陣營在大選中獲得最多票,國家元首將會用判斷力,來委任政黨或聯合政府所推薦的首相人選。”
他指出,根據憲法,首相是要滿足4個要點的;即判斷力( judgement),指揮力(command),公信力(confidence)及多數票(majority)。
“無論是聯合政府還是政黨,只要他們在大選中勝出了,而國家元首也認為聯合政府或政黨所推薦的人選是能夠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的,那他就會是國家首相。”
他表示,過渡首相的遴選過程,也是在聯邦憲法第43條款2(a)的情況下所誕生的;過渡首相正是為了解決國內政治動亂而委任的。
他指出,國家元首在過渡首相的勸告下終止副首相、部長及副部長們的職責;而馬哈迪如今一人身在內閣裡,的確是“一人政府”。
他解釋道,雖然目前我國沒有內閣,但仍有一個政府公務員體制,所以短期來說,對國家的運作還未有大影響。
“大馬還是有一個政府的體制,雖然沒有部長、副部長,但是部門的運作仍然如常,也會有政府官員處理事務。
“短期之內,體制還是存在,這些官員還可以輔助首相;但長期來說,會有問題。”
他也表揚,國家元首在處理這次的政治動盪上非常專業及小心,個別接見了222名國會議員,讓他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他也呼籲,大馬各族人民應以客觀的思維去分析國家局勢時,方能得到最全面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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