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港府稱修例只限人入境 否認禁港人離境 大律師會促在法例訂明
新聞來源: https://is.gd/LFggGc
就港府修訂入境條例,大律師公會日前指條文賦權當局可限制港人出入境,有違國際人
權公約保障港人享有的出入境自由。港府指公會的說法引起誤解,強調腳註已訂明,修例
只針對限制來港人士入境,不包括離港航班;不過,大律師公會顯然未被說服,要求當局
把有關澄清在法例主題中訂明。
出現爭議的,是《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中訂明,賦權保安局長訂立規例,授權
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條文令不少評
論憂慮,入境處長可據此限制任何人士來港或離港,大律師公會本月2日發表意見書,憂
慮建議修訂的條文,賦權保安局長限制市民出境。保安局事隔11日才響應公會的意見書,
指上述修訂是按《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要求而作出,在提交立法會的「參考數據摘要」
中已解釋,擬議預報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數據,以便源頭增
截「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強調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不受影響。
大律師公會昨(16日)就保安局的澄清發表聲明,指為了確實反映立法原意,當局應在草案
第3條訂明,規定局長只可在入境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人登機。聲明續稱,主體法例
亦應進一步說明,該權力不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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