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合組織峰會再聚焦阿富汗 頒發伊朗未來成員票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is.gd/hJnlp7
作者:小山
上海合作組織今天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峰會,聚焦阿富汗議題。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
。各國首腦會上講話,多有不同側重。今天的會議,決定吸收伊朗為該組織未來成員。
據法新社說,俄羅斯總統普京周五說,由莫斯科和北京領導的上海合作組織(SCO)必須
將自己強調是塔利班的合作夥伴,以便敦促塔利班履行打擊「恐怖主義」的承諾。
該報道說,上海合作組織彙集了印度、中國、俄羅斯和幾個中亞國家,其目的是為了制衡
美國的影響力,即使其具體行動仍然有限。
普京通過視訊參加了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峰會,他說:「重要的
是調動該組織的潛力,以儘快促進與一個包容性的阿富汗間對話,並阻止來自該國的恐怖
主義、毒品販運和宗教極端主義的威脅。」普京補充說:「塔利班幾乎控制了阿富汗的全
部領土,必須鼓勵阿富汗新當局履行他們的承諾。」普京提到塔利班的「建立和平,使公
共生活正常化並保證所有人的安全」的承諾。
據該報道,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也通過視頻參加了峰會,他對普京的觀點表示贊同,習近平
呼籲「鼓勵阿富汗建立一個廣泛和包容的政治框架」,「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並與鄰國和平共處。
法新社說,北京與阿富汗有着76公里長的邊界。
塔吉克斯坦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在峰會上呼籲建立「圍繞阿富汗的可靠安全帶」,以防
止「恐怖組織」的可能擴張。塔吉克斯坦與阿富汗有1,357公里的邊界。
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則讚揚了「結束阿富汗40年戰爭的難得機會」,同時呼籲塔利班
確保所有族裔群體在其政府中的存在。
據該報道,伊朗在周五的杜尚別峰會上被批准成為上海合作組織的未來成員,並宣布伊朗
將在10月主辦關於阿富汗問題的四方會議,有俄羅斯、伊朗、中國、巴基斯坦參加。
俄羅斯一直認為塔利班運動是恐怖主義,但多年來一直在與它進行對話。自塔利班掌權以
來,莫斯科一直保持着和解的態度,因為塔利班承諾不允許 "恐怖 "組織在那裡立足,不
攻擊他們的鄰國,特別是俄羅斯的中亞盟友,並遏制海洛因和鴉片貿易。
據路透社今天引述中國官方消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周五表示,中國願繼續分享市場機
遇,力爭未來五年同上合組織國家累計貿易額實現2.3萬億美元目標,優化貿易結構,改
善貿易平衡;各成員國應加強協作,推動阿富汗局勢平穩過渡,引導阿富汗搭建廣泛包容
的政治架構,奉行穩健溫和的內外政策。
新華社援引其視頻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21次會議時稱,要堅定製度自信
,絕不接受「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堅定支持各國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發展道路和
治理模式。要支持各自平穩推進國內選舉等重要政治議程,絕不允許外部勢力以任何借口
乾涉地區國家內政,把本國發展進步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據中國官方消息引述習近平,「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解決國際上的事情,
不能從所謂『實力地位』出發,推行霸權、霸道、霸凌,應該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
遵循,堅持共商共建共享。」
據習近平稱,阿富汗局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外國軍隊撤出後,阿富汗歷史翻開了新的一
頁,同時,阿富汗仍面臨諸多艱巨任務,需要國際社會特別是地區國家支持和幫助。
習近平稱,上合組織各國都處在發展關鍵階段,應堅持開放合作導向,相互成就發展振興
的美好願景。「我們要持續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保障人員、貨物、資金、數據
安全有序流動,打造數字經濟、綠色能源、現代農業合作增長點。」
他強調,要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反對打着所謂「規則」旗號破壞國際秩序、製造對抗和
分裂的行徑。要恪守互利共贏的合作觀,拆除割裂貿易、投資、技術的高牆壁壘,營造包
容普惠的發展前景。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周五就阿富汗問題建議稱,推動阿富汗局勢儘快平穩過渡,支持阿富
汗國內各方通過對話協商早日達成包容性政治安排;敦促阿富汗有關方面堅決打擊境內恐
怖組織,採用標本兼治方法予以徹底根除,防止踞守阿富汗的恐怖勢力為禍四方。
路透社引述央視新聞消息指,習近平會上說,「作為阿富汗困難局面的始作俑者,某些國
家更應該吸取既往教訓,對阿富汗未來發展承擔應盡責任。」
習近平表示,要從理性務實角度出發,同阿富汗各方展開互動,引導推動阿富汗新的政權
架構更加開放包容,奉行溫和穩健的內外政策,同世界各國特別是周邊鄰國友好相處。習
近平並強調,要在尊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前提下,協助貫徹「阿人主導、阿人
所有」的基本原則,讓阿富汗各族人民自主掌握國家前途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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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獲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批准為永久會員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9180037.aspx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官方伊朗通訊社(IRNA)昨天報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21次會議已經批准
伊朗成為永久會員。伊朗總統萊希致詞強調「霸權和單邊主義將會失敗」,含蓄地向美國
傳達訊息。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報導,這項會議在塔吉克首都杜桑貝(Dushanbe)召開,其他
成員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哈薩克高階官員
與會。
伊朗過去15年為上合組織觀察員,期盼成為正式會員有助於推升其經濟和區域地位。
萊希(Ebrahim Raisi)昨天在上海合作組織高峰會致詞時強調,擴大與區域國家的政治
、經濟和文化關係、保護伊朗免受西方片面懲罰,是德黑蘭外交政策目標。
他表示,伊朗的地緣政治地位、人口、能源供給、運輸潛力、勞動力和文化可以對包括中
國一帶一路倡議在內的重大區域總體規劃提供「有意義動能」。
萊希說:「世界已邁入新紀元,霸權和單邊主義將會失敗。國際平衡正朝向多邊主義和權
力重新分配,以造福獨立國家。」
他強調「制裁或經濟恐怖主義」是區域進步的重大阻礙,呼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發展出
架構和機制,以集體力量對抗制裁。
萊希指出:「片面制裁不只針對單一國家。近年來的趨勢明顯,制裁針對更多獨立國家,
尤其是這個組織的成員國。」
伊朗2015年與世界列強簽署通稱「伊朗核子協議」的「聯合全面行動方案」(JCPOA),
以德黑蘭抑制核計畫來換取解除大部分經濟制裁。美國前總統川普政府於2018年5月8日退
出協議,並對德黑蘭實施一系列制裁,使伊朗無法獲取這項協議承諾的經濟效益。伊朗則
以縮減履行對核協議所作承諾加以反制。
針對核子協議,萊希表示,外交是確保國家利益的工具,但同時強調,其有效性端賴各國
確實遵守。他說:「不幸的是,部分國家自認可以運用威脅和施壓手段,而從外交上獲益
。」
伊朗與核子協議其他簽約方可望很快針對恢復JCPOA在奧地利維也納復談,萊希藉此含蓄
地向美國傳達訊息。他強調,沒有什麼事情可以阻擋伊朗「和平的」核子倡議。
於16日抵杜桑貝的萊希原定與俄羅斯總統蒲亭(Vladimir Putin)進行雙邊會談。在蒲亭
因核心成員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而自主隔離後,雙方同意會晤延期舉行。
(編輯:馮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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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二十周年杜尚別宣言
https://is.gd/Il2s6E
值此上海合作組織(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立20周年之際,成員國:
・高度評價上合組織為推動和深化成員國睦鄰友好關係、鞏固地區安全穩定發揮的積極
作用。
・總結本組織取得的發展成就,指出成員國間開展合作大有可為。
・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上海合
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
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等國際條約和本組織法律文件的原則和規定。
・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
・決心鞏固成員國間相互關係,促進人民世代友好。
・奉行對外開放原則,致力于以《聯合國憲章》等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為基礎鞏固世界多
極化秩序和構建國際關係。
・著力將上合組織地區建設成和平、合作、可持續發展、繁榮、和諧的地區。
根據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成果聲明如下:
一、上合組織的建立、發展建設和主要原則
上合組織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
斯坦共和國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別在上海和莫斯科簽署的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
任和關于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兩個協定基礎上建立。
五國元首2000年7月5日簽署的「上海五國」杜尚別聲明指出,各方將致力於使「上海五國
」成為各領域開展多邊合作的地區機制。
2001年06月15日,哈薩克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
克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在上海通過《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建立本組織的目的是:加強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和睦鄰友好,加強多領域協作,維護和鞏
固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應對新的威脅和挑戰,鼓勵在不同領域開展有效互利合作
,促進成員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上合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原則,在兼顧彼此利益及對國際地區問題
持有共同立場的基礎上,將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及國際法準則,同其他國家和國
際組織開展廣泛合作。
《上合組織憲章》為本組織發展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20年來,本組織已成為公認的有影
響力的多邊機制,構建起堅實的法律基礎和合作機制,與認同本組織宗旨和原則的國家和
國際組織(機構)建立了夥伴關係。
上合組織兩個常設機構——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塔什幹的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
保持高效運行,本組織還確定了徽標、旗幟和上合組織之歌。
成員國堅定遵循《聯合國憲章》、《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原則,主張相互尊重國家獨立
、主權、領土完整,平等互利,通過對話和相互協商和平解決分歧,不幹涉內政,不使用
或威脅使用武力,不謀求在毗鄰地區的單方面軍事優勢。
成員國倡導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多邊主義,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綜合、合作、可持
續安全,反對衝突和對抗,以及全球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基礎上構建多極化世界秩序。考慮
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的意見,各方重申,倡議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
型國際關係,形成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成員國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構建和
平、安全、繁榮、清潔的世界。
上合組織已進入發展關鍵階段。成員國認為,有必要深化和拓展本組織框架內協作,不謀
求建立政治軍事同盟或超國家經濟一體化組織。
成員國尊重彼此根據歷史傳統和自身國情選擇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將繼
續推動文明對話,共同實現和平、進步、和諧,構建平等夥伴關係,促進上合組織持續發
展繁榮,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成員國反對通過集團化、意識形態化和對抗性思維解決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主張基于《
上合組織憲章》原則,杜絕任何有悖本組織利益的違法行為。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向符合本組織法律文件規定的原則和條件,承諾遵守《上合組織憲
章》宗旨和原則,以及本組織框架內通過的其他國際條約和文件規定的有關國家開放。
二、政治領域
成員國表示,他們對當今地區和國際形勢的看法接近或一致,堅持以公認的國際法、文化
文明多樣性、在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下開展國家間平等互利合作等原則為基礎,建設更具
代表性的,更加民主和公平的多極化世界秩序。
上合組織主要機構(元首理事會、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外長理事會)舉行機制性會
議,體現了高水平互信。保持政治對話,確保就本組織所有方面事項作出一致決定,也推
動了參與方的高效協作。
成員國認為加強立法機關交流與合作,開展治國理政和發展經驗交流十分重要。
成員國高度評價派遣上合組織代表團觀摩總統、議會選舉與公投的做法。
元首們指出,中亞是上合組織的核心區,支持中亞國家維護本國及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
,歡迎定期舉行中亞國家元首會議,支持上合組織為進一步加強該地區穩定和經濟社會發
展發揮積極作用。
三、安全領域
打擊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運毒品、武器彈藥、爆炸物
,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加強邊界安全,共同打擊非法移民、販賣人
口、洗錢、經濟犯罪和腐敗仍是本組織維護地區安全穩定的優先任務。
為此,成員國開展了有效合作,成員國間有關合作機制正發揮作用。成員國主張切實落實
在該領域內通過的文件,並認為採取措施進一步完善上合組織在安全領域的法律基礎具有
重要意義。
為完善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對安全挑戰和威脅機制,研究了以下倡議:作為單獨常設機構,
在杜尚別設立上合組織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將塔什幹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
構升級為上合組織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綜合中心(俄羅斯聯邦);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
機構基礎上設立上合組織信息安全中心(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
構基礎上,在比什凱克設立上合組織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中心(吉爾吉斯共和國)。
成員國指出,應持續不斷合作應對各種安全威脅與挑戰,嚴格遵循國際法準則,反對實行
雙重標準。
成員國強調支持多邊主義和謀求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支持通過政治與外交手段應對全球和
地區挑戰。成員國支持加強協作,積極推進裁軍、軍控和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進程
,包括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框架內的努力。
成員國認為,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至關重要,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呼
吁相關各方嚴格履行自身義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
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係,推進核裁軍進程,推動和平利用核能領
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盡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
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係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特別指出,作為全球安全體係的重要支撐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意義重大。
強調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成員國反對建立
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包括涉及聯合國安理會有關職能。
成員國呼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
有效機制。成員國強調盡快銷毀所有已申報的庫存化學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學
武器組織,支持通過協商決策,解決本組織內分歧,確保組織完整性並根據公約有效開展
工作。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係至關重要,強調
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首先在
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一)阿富汗和地區安全
成員國認為,在恪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基礎上,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地區衝突是
唯一方案。
成員國認為,盡快協調阿富汗局勢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成員國支持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統一、民主、和平的國家,消除恐怖主義、戰爭和
毒品。
成員國認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會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參與的包容性政府
十分重要。成員國強調,本地區國家和阿富汗鄰國多年來給予阿富汗難民的友好對待和切
實幫助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國際社會為協助難民體面、安全、可持續地返回祖國所作的努
力十分重要。
(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成員國嚴厲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肯定成員國及其主管機關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
義和極端主義問題上發揮關鍵作用。
成員國重申,應在包括落實現有反洗錢和資恐領域國際標準背景下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及其
融資,阻止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加入《實現無
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決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借口幹涉別國內政,堅決反對利用恐
怖、極端和激進組織牟取私利。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維護
地區安全方面發揮著特殊作用,並將進一步挖掘主管機關在上述領域合作的潛力。成員國
高度重視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22年至2024年合作
綱要》。
成員國相信,根除恐怖主義存在的社會基礎,包括消除貧困、失業、文盲應是全球反恐鬥
爭的重要方向。成員國將加大努力,杜絕在本國境內策劃、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以及為恐怖
分子提供庇護,深化合作,查明、預防並制止參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組織
和個人的活動。
成員國認為,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396號決議和上合組織成員國法律,以負責任的態度幫
助從恐怖活動活躍地區返回的本國公民重返社會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共同抵禦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思想蔓延,特別是在青年人中的傳播,採取措施預
防宗教不寬容、暴力民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主義、法西斯主義和沙文主義思想。成員
國將一如既往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語》實施綱要。
成員國強調,必須共同加大努力,防止和切斷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
成員國相信,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任何對恐怖主義進行新聞宣傳以
及為其開脫的行為都將為極端情緒蔓延和恐怖組織招募人員創造條件。
成員國將繼續舉行主管機關聯合反恐演習,包括即將舉行的「帕比-反恐-2021」演習。
各方將繼續合作查明和阻止利用互聯網從事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並協同
做好人員培訓等工作,提升主管機關人員相關能力。
成員國強調,為應對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的威脅,有必要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就制止
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行為的國際公約啟動多邊談判。
成員國將繼續就邊防問題進行有效合作,包括開展聯合邊防行動,交流有關參與恐怖活動
的人員情報,並通過有效的邊境管控,對跨國恐怖主義犯罪進行聯合調查,以防止外國恐
怖分子和恐怖團夥的活動和跨境流動。
(三)國際信息安全
成員國強調,現代信息通信技術為全人類發展創造新的優勢和前景,反對以任何借口採取
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
成員國對信息安全領域面臨的日益嚴重的威脅表示嚴重關切,包括將信息和通信技術用于
犯罪目的。這些威脅達到了全球和跨國層面,破壞了國際和平與安全。解決這些問題需要
共同努力和廣泛的國際合作。
成員國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認為應確保將現代技術用于和平目的,在尊
重國家主權和不幹涉他國內政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安全、公正、開放的信息空間。
成員國將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計劃》及其他本組織
文件,繼續開展務實合作,共同努力保障國際信息安全。
成員國重申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威脅方面的關鍵作用,支持在這一領域制定國家負責任
行為的普遍規則、原則和規范,歡迎在聯合國主導下啟動制定關于打擊信息和通信技術犯
罪的全面國際公約。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平臺的相關談判機制框架內開展合
作。
成員國支持各國主管部門在普及數字知識方面加強合作,以消除數字鴻溝。
成員國主張,各國在管理互聯網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
(四)禁毒合作
成員國指出,麻醉藥品的非法販運和非醫療目的濫用嚴重威脅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國
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權和自由。成員國強調,應合力
打擊非法販運毒品,支持繼續在該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成員國重申,將堅定維護以國際法準則和原則以及聯合國有關公約和上合組織法律文件為
基礎的現行國際禁毒體係,認為國際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應採取措施
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毒品威脅,共築打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非法種
植、生産、加工和販運的可靠屏障,並遏制吸毒蔓延。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繼續落實現行措施,消除與非法種植、擴散毒品原植物、生産鴉片和
大麻類麻醉藥品和合成毒品有關的毒品威脅,包括通過網絡販毒。
成員國認為,重點是繼續開展合作,切斷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其前體的渠道,包括開展「
蛛網」禁毒行動,提升執法部門人員專業技能,在降低毒品需求、舉辦教學和科研學術活
動等領域深化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共同抵制非醫療目的使用麻醉藥品合法化的企圖,認為毒品合法化是不可接
受的,將嚴重損害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基礎。
考慮到毒品犯罪與其他形式有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的相互關聯,成員國高度重視切斷毒品
貿易資金來源。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同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繼續舉辦包括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
調中心參與的高級別活動。
(五)防務合作
成員國將進一步開展防務領域合作,包括人員培訓和加強各國武裝力量建設,以增強信任
措施,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為上合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
件。
成員國支持同聯合國加強維和領域合作,將就維和行動交流經驗,為聯合國維和特派團培
訓軍事人員。
成員國強調,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演習十分重要,有助于鞏固協作打擊國際恐
怖組織武裝方面的合作,改進打擊恐怖主義方式。
成員國注意到「和平號角」軍樂節活動對加強上合組織國家防務部門合作所作的貢獻。
成員國指出,考慮到各類傳染病可能再度引發疫情,應開展軍事醫學領域合作。
(六)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反腐敗
成員國強調,打擊有組織犯罪和經濟犯罪是上合組織框架內的重要任務之一。
成員國認為,建立該領域國際合作新機制有助于共同挖掘和增強有效把握機遇的能力,應
對新的威脅和挑戰。
成員國強調,任何形式的腐敗均威脅國家和地區安全,導致國家治理效率降低,對各國國
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産生消極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
強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提高聯合國在全球反腐敗鬥爭中的權威和作用,支持聯合國相關
公約。
(七)法院協作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各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機制為完善保護人權和自由,提高公正
性、合法性和法治性等領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臺。該機制幫助成員國法院協調工作方法,
提高司法協作效率,為深化司法改革創造條件。
成員國將加強信息交流,並在司法和專家領域採取同步措施,包括開展聯合行動。
成員國高度重視最高法院間審判領域合作,認為這是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互信和睦鄰友好
的有效因素。
(八)檢察機關合作
成員國表示願拓展法律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推動檢察機關開展直接合作。
成員國將致力于就上合組織成員國現行司法檢察實踐、打擊犯罪、與跨國非法活動有關的
信息建立可靠和快速的法律信息交流機制。
成員國將加強檢察機關在調研領域的多邊交流,借鑒各成員國在檢察工作中有益經驗,完
善旨在提高成員國檢察專家業務水平的人員培訓計劃。
(九)司法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在尊重、保護和保障所有公共、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人權的基礎上建
立法治,是成員國穩定、可持續、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
成員國支持就規范活動、法律援助、民眾法律教育等領域交流經驗開展合作,並繼續致力
于根據有關國家法律,建立在線法律信息交流平臺。
四、經濟合作
成員國認為,在平等、公平競爭、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則基礎上發展經貿合作、創造有利的
貿易和投資條件是一項首要任務。
成員國注意到,世界經濟仍舊面臨諸多挑戰,可持續平衡增長受到阻礙。新冠肺炎疫情和
包括單方面限制貿易的保護主義抬頭使全球經濟前景雪上加霜。管控氣候變化、資源枯竭
、環境退化導致的金融和經濟風險,以及為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繼續發揮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濟合作潛力具有重要意義。有
效落實貿易和經濟領域已通過的長期綱要和計劃具有優先意義,能夠促進本組織成員國和
整個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在貿易、産業、交通、能源、金融、投資、農業、海關、電信、創新
等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通過先進、資源節約、節能、綠色和低排放技術,致力于提高
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確保成員國可持續發展。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
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
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
所做工作。
成員國支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在不危害環境和人口健康的前提下解決資源供給問題,在
確保各國平等和公平分享經濟全球化成果基礎上,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經濟增長。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準則,特別是平等
、相互尊重和考慮國家利益的原則,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
。鑒此,成員國注意到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
參與下建立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在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戰略、數字經濟規劃,以及引進創新技術方面交流經
驗十分重要,有利于共同彌合成員國間的數字技術鴻溝。
(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成員國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給全球經濟社會帶來挑戰,使各國經濟遭受重大損失,
為全球經濟增長帶來重大影響,導致失業率急劇上升,阻礙貿易發展。疫情給全球帶來的
後果仍未完全消除,世界經濟仍面臨嚴峻挑戰。
為此,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應重點加強與擺脫危機、降低其消極影響相關的共同行動的
協調,落實有助于工業生産關鍵部門、農業及服務業實現穩定的共同行動計劃,以確保各
國經濟的可持續平衡增長。
(二)財金領域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財金領域互利合作,交流先進經驗和信息,努力為金融服務市場的發展
創造有利條件,吸引投資,完善支付結算體係及其他金融經濟關係。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本組織在保障財金領域務實合作方面的作用,以為本地區內銀行間
關係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加強本地區國家金融市場間聯係。
成員國將研究使用上合組織成員國間本幣結算,擴大在國家支付卡係統運作、支付和金融
監管領域創新方面交流經驗的可能性。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與國際金融機構和開發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三)金融機制
為落實高層共識,做好項目融資保障,成員國將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
(專門賬戶)問題進行磋商。
將繼續在本地區現有多邊銀行和金融機構框架內開展合作,為聯合項目提供融資保障。
(四)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
成員國將繼續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提出實業界合作倡議,實施
本地區金融、高科技、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農業、投資等領域合作項目。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參與形成有效機制,支持區域間經濟合
作和民營企業倡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確定上合組織國家間和本國發展機構的建議舉措順序,以便在緊急情
況和疫情形勢下,實施對本組織所有國家都具有優先重要性的項目,並由上合組織國家銀
行機構共同出資。
(五)貿易和投資
成員國重申,繼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係十分重要,將繼續維護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的
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
經濟發展,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制、威脅世界經濟的單邊保護主義行為。
成員國呼吁提高世貿組織作為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關鍵平臺的效率,
強調有必要盡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並有效
履行監督、談判、爭端解決等職能。
成員國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發展服務領域和服務貿易,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及推動
電子商務合作對促進經濟、增加就業、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應共同採取措施,支持企業實施聯合投資項目,提升出口導向型潛力。
成員國將繼續制定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的文件,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成員國支持為經貿和投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以逐步實現《上合組織憲章》規定的商品、
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支持繼續制定本地區貿易便利化解決方案。
(六)中小企業
成員國強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對于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至關重要。為此,成員國支
持建立並保持經濟實體和實業界間的直接聯係,包括舉辦經濟和商業論壇。
成員國認為,應定期舉辦上合組織創業論壇和創新創業大賽,鼓勵青年創業。
成員國指出,在保護知識産權領域開展合作具有現實意義,包括在保護知識産權和發展知
識産權制度方面交流經驗。
(七)工業
成員國支持通過舉辦展會、展覽等方式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推進工業企業及工業領域合作。
成員國指出,應加強高新技術和技術成果産業化領域合作,就産業園區和工貿集群建設交
流經驗。
成員國決定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會議機制。
(八)農業和偏遠地區發展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在保障糧食安全、穩定全球糧食市場、促進綠色和有機食
品生産等方面的作用。
成員國指出,加強農業合作非常重要,將在農産品生産和貿易、動植物檢疫安全、跨境動
物疫病防控、種植業、育種業和畜牧業經驗交流、農業領域科學研究、農業數字化、「智
慧」農業和農業創新技術應用、有機産品生産、農業各領域聯合項目的實施等方面開展合
作。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應與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和農業領域其他國際組織建立合作
關係。
成員國注意到,縮小上合組織國家城市中心居民與偏遠和農村地區居民在獲得經濟、社會
和其他福利方面的差距問題非常重要。為實現這些目標,成員國將利用包括數字技術與創
新研發在內的成就和最佳實踐,支持區域、偏遠地區以及農村地區的發展。為此,成員國
強調,應切實落實關于數字化時代發展偏遠和農村地區的共識。
(九)交通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高效利用上合組織過境運輸潛力,構建地區過境運輸走廊,實施大型
項目,促進本地區交通互聯互通。
成員國指出,應繼續落實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方面共識,定期舉行相關聯合委員會會議。
成員國強調,為發展公路和鐵路交通、多式聯運交通走廊、物流中心,應新建和改造現有
國際線路,採用數字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做法優化通關手續,共同實施旨在
有效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
成員國指出,有必要同國際金融機構和相關地區機構加強務實合作,吸引資金用于實施合
作項目。
成員國歡迎將于2021年在中國舉辦的第二屆聯合國全球可持續交通大會,期待會議取得積
極成果。
(十)能源合作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擴大能源領域互利合作,包括更廣泛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支持
更廣泛地應用各種低成本和環境友好技術,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安全,使用清潔環保
能源,向能源高效型經濟轉變。成員國強調,共同研究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電網的區域間
互聯互通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將在相互尊重和深化相互合作的基礎上對接國家能源戰略,以發展可持續能源,減
少溫室氣體排放。在兼顧各成員國利益基礎上,繼續推動能源領域全面對話,推動能源生
産國、過境國和消費國間開展務實合作。
成員國決定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制。
(十一)海關合作
成員國認為,開展海關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知識産權保護、跨境貨物和交通工具信息
的電子數據交換,風險管理係統發展和應用,打擊海關違法行為等合作對拓展海關領域合
作十分必要。
成員國將致力于簡化通關手續,通過風險管控係統開展海關監管聯合活動,以確保國際供
應鏈安全,打擊海關領域違法行為,就海關法規政策調整交流信息,就貿易便利化和海關
執法交流最佳做法。
(十二)數字化和創新發展
成員國強調,創新作為中長期經濟增長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驅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注意到,需要有針對性地應對成員國間數字鴻溝帶來的經濟社會影響,強調深化數
字經濟領域互利合作、經驗交流,以及利用數字技術促進發展的重要性。成員國反對以任
何借口採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
成員國認為,科研和教育機構等應繼續開展互學互鑒,進行數字化、創新和信息通信技術
領域聯合研究。
五、人文領域
成員國相信,不斷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人文合作仍是本組織的優先任務。過去一段時期,
成員國在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環保、旅遊和體育等領域成功開展了高水平合作。
(一)文化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框架內的文化合作作為增進各國人民相互了解的有效因素具有巨大
潛力。成員國指出,在相互尊重、包容各國傳統和價值觀,通過合作實現文化融合方面,
本組織為國際社會樹立了典范。
成員國將繼續採取措施,深化在音樂、戲劇和造型藝術、文學、電影、檔案、博物館和圖
書館等領域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開展合作,進行聯合考古,保護和修復成員國文化古跡和遺産,包括共同申
請和推動將其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名錄。
(二)教育
成員國支持深化教育領域合作並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研發創新教育技術,使用新的信息通
信和多媒體技術,保障優質教育,優化職業教育培訓。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大學繼續開展活動十分重要,包括吸收感興趣的國家參與其工作。
(三)科技合作
成員國指出,科技領域合作符合所有成員國的利益,對各國經濟發展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依照本國法律確定科技合作優先領域,包括研究建立該領域聯合項目
融資機制的可行性。
(四)衛生和防疫
成員國強調,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上合組織框架內衛生防疫領域合作彰顯重大
現實意義。
成員國向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艱難條件下奮戰的醫務工作者、醫學專家、科研人員深表感
謝。
成員國認為,在傳染病預防、流行病監測、非傳染性慢性病預防、母嬰健康等領域繼續合
作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注意到應在衛生保健領域引入新的遠程技術,支持上合組織成員
國衛生部門在遠程醫療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成員國注意到,在應對傳染病方面的合作為本地區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等大規模傳染病的暴
發作出了重大貢獻。
成員國反對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污名化,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防止疫情蔓
延,合力應對疫情對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
(五)環境保護、氣候變化
成員國指出,應在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和利用生物多樣性等領
域開展合作並及時交流經驗和信息。成員國意識到,安全飲用水源、基本防疫設施和衛生
服務不足是當今嚴峻挑戰,應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一體化治理。
成員國相信,不應利用氣候議程採取限制貿易和投資合作的措施。成員國將努力與有關國
際機構開展積極對話,為環保領域聯合項目及計劃投融資,引進新的綠色清潔技術,提高
綠色經濟的比重。
(六)緊急情況
成員國指出,在共同應對自然和人為災害威脅及快速反應方面繼續開展合作十分必要。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努力降低災害風險和提高應急能力,願加強情報信息交流、人員培訓
、聯合救災搶險演練等領域合作,推動邊境地區應急處突合作,加強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
地區組織在該領域合作。
(七)提高婦女地位
成員國強調,應保障婦女廣泛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和其他領域活動,認為在上合組織框
架內定期舉行婦女論壇、大會和相關會議十分重要。
(八)民間外交
成員國歡迎有關民間外交機構為增進互信、加深了解、密切人文交往開展的工作,鼓勵民
間外交機構和文化中心舉辦論壇、會議和其他活動。
(九)人權
成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原則,重申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關
聯性,強調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義務,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採用雙重標準,反對以保護人
權為借口幹涉別國內政。
成員國指出,必須嚴格和一貫地尊重各國的歷史傳統和主權平等。
(十)地方合作
成員國支持在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機制框架內開展地區和行政主體間合作。
(十一)媒體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在新聞宣傳領域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在本地區和世界打造上合組織積
極、真實的形象。為此,成員國將推動媒體間接觸交流,為媒體定期提供關于本組織當前
工作,以及政治、經濟、人文領域合作成果的詳實材料,並推動國際媒體對本組織的宣傳
報道。
(十二)青年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為團結青年積極開展工作。支持成員國青年創業並制定
有助于提高青年企業家在上合組織地區開展經濟活動能力的特別方案。
(十三)體育
成員國認識到,體育是促進和平、社會融合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之一,重申願加強體
育領域合作,強調不應將運動員和體育賽事政治化,將積極促進奧林匹克運動和殘疾人奧
林匹克運動發展。成員國認為,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冬殘奧會將增進各國人民之
間的友誼、相互理解與和諧。
(十四)旅遊
成員國致力于在現有歷史文化和經濟聯係基礎上強化和拓展旅遊領域的平等互利合作,建
立共同旅遊空間,加強旅遊交流,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增加收入,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和
質量。
成員國願推動旅遊企業同相關行業建立直接聯係,開展旅遊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共同培養
高水平專業人才,吸引投資建立並完善旅遊基礎設施,推動研究智慧旅遊領域合作的可行
性,開展旅遊城市間的互動與合作。
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推介上合組織各民族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産,發掘本組織國家城市和地區
的旅遊潛能,建立文化和旅遊領域開展合作的補充機制,包括採用宣布上合組織旅遊和文
化之都這一做法。
(十五)上合組織論壇
成員國高度重視進一步發展上合組織論壇這一多邊公共專家咨詢機制。建立該機制的目的
是為上合組織各項活動,成員國、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科研和智庫間的合作提供學術支持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問題研究和分析中心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
結合全球和區域發展進程,綜合分析影響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的因素。
六、國際活動
成員國指出,對同其他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合作持開放立場,是上合組織的重要原
則。
(一)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
成員國高度重視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上合組織經濟和人文領域活動和項目,
支持繼續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開展協作,發揮有關國家在高科技、農業、交通
和投資等領域潛力,實施聯合項目,促進本地區共同發展與繁榮。
(二)聯合國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國際活動的優先方向是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
脅、經濟、社會、人文等領域強化聯係。
成員國認為,聯合國作為具有公認合法性綜合性的組織,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普
遍發展、深化國際合作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因此,成員國支持通過逐步改革增強聯合國
的權威和效力,不斷提升聯合國妥善、及時應對威脅和挑戰的能力。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同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決議體現了兩組織間對話
的高水平,也表明國際社會對上合組織為落實聯合國宗旨、任務和議程所作貢獻的認可。
成員國認為,落實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決議、《聯
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要兼顧各國經驗和國情。成員國呼吁早日在協商
一致基礎上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
成員國支持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在人權、勞動關係、環境保護和反貪腐領域的倡議。
成員國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分別有意競選2027
年至2028年、2028年至2029年和2039年至2040年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七、結語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地發展上合組織,使其成為以《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為基礎的更具代
表性和更公平的國際秩序支柱之一。
總結過去20年經驗並展望未來,成員國堅信,上合組織的工作成果有助于將本地區建設成
為持久和平與和諧的地區。
成員國高度評價塔吉克斯坦共和國2020年至2021年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在上合組織成立20周年之際,這些成果有助于進一步鞏固成員國人民間的相互信任與理
解、促進建設性和有效合作、加強睦鄰友好關係。
在上合組織成立20周年之際,我們,各成員國領導人宣布,本組織將朝著其締造者所宣布
的崇高目標和任務邁進,為和平、合作與發展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哈薩克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伊姆蘭・汗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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