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用筷子是「假馬來西亞人」?馬哈迪暴言重燃的國族矛盾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12-17 21:53:56
標題: 用筷子是「假馬來西亞人」?馬哈迪暴言重燃的國族矛盾
文章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5968916
2021/12/17 馮垂華
「用筷子用餐 = 馬來西亞華人難同化?」
12月12日,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在其新著《抓住希望:為新馬來西亞繼續鬥爭》推薦禮
上表示,馬來西亞各個族群都保有自身文化,如華人依舊用筷子用餐、講華語,且仍舊將
其身份與祖輩的出生地鏈接起來,因此未能很好地融入大馬社會。
這並不是什麼新奇的發言。實際上,過去許多政治人物都針對馬來西亞少數族群發表邊緣
化言論,將這些族群稱為「過客」或「外來者」,甚至揚言要根除少數族群的文化機構。
而馬哈迪自身就在1970年出版的《馬來人的困境》(The Malay Dilemma)中高舉馬來人
/馬來語的「國族/國語」地位,並且將馬來人貧困的問題歸咎於華人的貪婪文化及經濟
霸權,強調國家必須介入以消除族群間的巨大差異。這部充滿種族偏見的著作雖然一度遭
禁,但隨著馬哈迪任相,該書的思想理念卻主導了政府的主要族群政策。
這樣的馬哈迪後來怎麼了?在2018年全國大選期間,希望聯盟各政黨成員競相將馬哈迪塑
造為堅定開明、嫉惡如仇的全民首相,讓人幾乎遺忘他始終是馬來民族主義的擁護者,也
原諒了他運用國家暴力壓制公民社會的過去。就此而言,「筷子論」不過讓馬哈迪的良好
新形象產生裂縫,揭露了他的真正態度。
然而,馬哈迪只是諸多馬來民族主義信徒中的一員,本文無意繼續討論他的為人。相反地
,本文希望討論馬來民族主義的特質,理解它與國家的關係,並說明其他族群在此國族框
架中具有哪些能動性。
「馬來人」等同「馬來西亞人」嗎?
馬來西亞社會族群多元化始於英殖民時代。英殖民政府透過「分而治之」的策略治理殖民
地,在經濟工作、居住空間、社會政策等方面分化不同族群,造成族群間社經地位的巨大
不平等。與此同時,英殖民政府引入「種族」概念,並透過人口普查來替社會分類。「種
族」的分類一旦建構起來,便成為社會各方用來區分「我群」及「他群」的身份框架,同
時也成為理解政治、社會及經濟差異的基礎知識。
換句話說,造成社會及經濟不平等的複雜因素,都可能簡化成「種族」身份差異造成的結
果。學界將前述以種族為知識基準形構出來的國家、政治及社會關係稱作「種族典範」(
race paradigm),馬來西亞二戰以後的民族主義浪潮即在「種族典範」的基礎上崛起。
1946年,英國殖民政府有意將馬來亞半島各州統合成中央集權制的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1946年至1948年)。這項計劃不僅可能削弱各州蘇丹的統治地位,也將為非馬來
人開啟公民權申請管道,引起馬來人社會的反彈。一批馬來人知識分子隨即組織起來,成
立強大的民族主義政治團體:馬來民族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簡稱UMNO,即巫統)。
經過巫統與英殖民政府的協商,馬來亞聯邦計劃被擱置,取而代之的是巫統支持的「馬來
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成立於1948年1月)的憲政方案:
這項新方案衍生出來的憲制中,不僅強調馬來亞是「馬來人的國家」、界定「馬來人必須
宣稱是一名穆斯林,習慣性講馬來語,並且遵循馬來習俗」的民族、承認蘇丹的象徵性統
治地位,並且還提高了非馬來人的公民權門檻。
至此,馬來民族主義透過憲政確立了其國族地位,而這種在「種族典範」基礎下運作的民
族建構過程,即是一種「種族民族主義」(racial-nationalism)。
值得注意的是,英殖民時期也出現另一競爭典範,並且形成強大的政治聯盟,試圖塑造一
個跨族群的民族共同體。1946年,左翼政治聯盟——PUTERA-AMCJA——草擬了一份開放且
包容的《人民憲法草案》(The People's Constitution):
在《人民憲法草案》第二節中,該聯盟嘗試將「馬來人」界定為一個開放的國族身份。此
身份沒有任何宗教義務,人們只需要學習一些簡單的馬來語當作溝通工具。
換言之,該草案將「馬來人」界定為一個開放及包容的政治概念,所有認同這片土地的馬
來亞公民都涵括在內。因此,早在馬來民族主義獲得成功以前,我們的政治先輩就已經率
先提出了一個兼顧多元、包容、平等的政治理念。
前述以跨族群人民為基礎的政治身份可以視為一種「人民典範」(Rakyat Paradigm)的
雛形,挑戰了「種族典範」的施作。不過,在英殖民政府及馬來民族主義分子的合作下,
馬來亞半島上的11個州於1948年正式組成馬來亞聯合邦。同年6月,英殖民政府以對抗馬
來亞共產黨為由實施「緊急狀態」,並藉此掃蕩左翼政治團體。PUTRA-AMCJA因此被視為
非法組織,成員們遭到逮捕,《人民憲法草案》被擱置甚至遭到遺忘——實際上,在大多
數馬來西亞人成長過程中,並不清楚歷史上曾經有過如此多元的理想。
「馬來民族主義」與「多元社會」的矛盾
具馬來人民族主義色彩的《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最終成為當今馬來西亞憲政體系的基礎。
儘管馬來(西)亞獨立超過60年、經歷一次政黨輪替,該國依舊沒有脫離「種族典範」的
運作框架。換句話說,今天的馬來西亞仍舊是以馬來民族主義為主導的民族國家(或至少
是建構中的民族國家)。
誠然,民族國家一向是強而有力的國家類型。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國家有利於國民團結,
同時也有利於國家動員、累積資本或資源,並且正當化國家強制力的使用。不過,民族國
家具有雙面刃,關注民族國家積極功效的學者,實則都注意到民族國家所造成的許多戰爭
或社會紛亂。尤其在多族群社會,民族國家中的主流群體往往採取同化、貶抑、邊緣化、
壓迫等策略,輕則造成社會的極大不平等,重則內戰連連。
馬來西亞並未走上內戰之類的極端道路。這或許與建國時期不同族群的政治菁英協商後採
取「獨立妥協」(Merdeka Compromises)的方案:非馬來人族群承認馬來人的特殊地位
,而馬來人則對非馬來人的公民權、語言、宗教及文化實踐「妥協」。
不過,宣稱馬來人民族主義的主流群體仍然採取緩慢的同化策略,希望將非馬來人吸納到
自身的民族群體中。具體做法包括制定差異化的政治及經濟政策、邊緣化其他族群的文化
機構、增強國民教育體系等等。
另一方面,政治學者黃進發也指出馬來西亞憲法實則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同化方案
。他認為,憲法透過對馬來人族群及地位的嚴格界定,確保了馬來人政治權利及基本人口
;另外,對其他族群文化權益的壓迫及邊緣化,可能使其他族群緩慢失去其認同依據。這
時候,國家再透過強大的語言及宗教政策、制定穆斯林馬來人的特惠配套,常常能制度性
地吸引其他族群「加入馬來人」(masuk Melayu,或英譯為:Malayisation)。進一步而
言,近來非馬來人生育率下降,透過吸納配套及傳統馬來人人口基數,馬來人人口比例將
進一步擴大,最終也可能加速「同化」的結果。
接下來的問題是,民族國家或民族主義政治菁英為什麼傾向同化方案?
這與「民族」身份的特質有關。由於民族身份以共同文化、價值信念、歷史記憶為認同依
據,因此民族國家往往高度要求其成員文化背景的「同質性」,繼而可能對疆域內的其他
群體造成壓力。一些學者指出,馬來西亞的民族核心是「穆斯林馬來人文化」,其他族群
則位居邊緣,其權益也常常受到挑戰。
誠然,「穆斯林馬來人」的民族核心會隨著社會危機、政治需求而有所增長,邊界的封閉
程度也隨著有所變化。但無論如何,民族國家常常假設在無領土爭議、疆域內沒有其他強
勢民族、文化異質性低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達成長期的穩定性,而民族國家的這種特質往往
與當代的民主政治產生矛盾,甚至限制多元社會的生成。
誰才是「馬來西亞人」?
在民族國家作為主要國家類型的今天,「民族」及「國家」的分頁也常常為人所混淆(尤
其在中文語境之中)。著名的政治學者Linz & Stepan即強調民族與國家的建構並不總是
一致。不同於國家,民族是屬於文化或價值的領域(sphere of values),並且不必然擁
有行政單位、國家領袖。儘管民族強調成員文化背景的同質性,但其實也無明確的資格限
定、義務或權利。相反地,一個現代國家的成員是更具包容性的「公民」,這是一個由法
治理念延伸出來的政治身份,強調個體之間平等的公民權利。
需要強調的是,「民族」及「公民」在實作上很難截然二分,民族國家有時候會以民族主
義作為公民權利的資格條件,以至於部分少數族群時常淪落於「二等公民」,違背了公民
權利傳統的平等理念。
「民族」及「公民」的矛盾關係構成馬來西亞今天的主要議題:當馬哈迪強調非馬來人無
法融入「馬來人民族」時,其論述立基在馬來人民族主義、「種族典範」的意識形態下。
在「民族」及「公民」交織的情況下,我們往往無法辨析非馬來人群體作為「公民」的憲
政權益,抵消了非馬來人自主政治行動的可能。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民族」及「公民」
作細緻的區辨,在種族典範的民族主義論述外提出另一套「多元的公民典範」,在此之上
建構多元族群公民的能動性。
其實,近來許多學者都提到非馬來人族群逐漸擺脫移民意識,朝在地國家「公民性」轉向
。相較於這種認同的線性演變,本文所謂的「公民典範」強調的是更為複雜、在不同層次
認同邊界「往返來回」的身份形塑。
在筆者過去的實證研究中,發現馬來西亞各族群在公共領域中(如社會運動場合)傾向於
強調「去族群性」的公民身份,強調公民身份的普同權利以抵抗國家自上而下建構的馬來
人民族主義論述。這在2000年代一系列訴求公平選舉的淨選盟大集會(BERSIH Rallies)
中最為常見,例如抗爭者競相提出這樣的論述構框:「我不是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我
是馬來西亞人。」
不過,筆者進一步發現,這種去族群性的公民論述常常不穩定,尤其當抗爭者回歸日常生
活,或遭遇其他族群相關的政治議題時,其族群性即被重新召喚,這時候的族群身份將成
為其主體認同。
進一步而言,公民身份是多元的,行動者在私領域——公領域,或公領域中不同族群議題
間來回,其族群身份及公民身份也將進行不同形式的組合。部分論者可能認為這樣的公民
框架不夠穩定,但在公民社會情境裡,公民的多元特質理應獲得尊重,各個族群的族群性
可以免除被主流群體或官方權威的挑戰,並且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上預示了協商及合作的可
能。
就此而言,我們的爭論議題不再是如何「融入」一個民族身份,而是如何在意識到彼此身
為差異族群又同為公民的情況下,開展跨族群合作的機會。
「馬來西亞人」:一個多元公民典範
要如何應對一個不正義的論述?
不正義的論述通常看似理所當然,且自持是恆古不變的真理。要拆解這樣的論述,我們可
以回到歷史之中,去梳理當代議題的歷史構成,藉此呈現歷史中原有的多元、矛盾及緊張
關係。我們會因此了解,在過去,我們曾經有過多重選擇,只不過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我
們被特定歷史行動者推擠到今天的局面。
因此,本文首先呈現馬來人民族主義之外的另一歷史選擇——《人民憲法草案》,繼而指
出民族主義並不是唯一的選擇。在嘗試拆解種族典範及馬來人民族主義的歷史根源後,本
文提出「多元公民典範」,強調要避免「同質性」民族主義的迫害,我們也需要迴避「同
質性」公民身份的理想。
未來的議題不應該是「我們是否能成功融入馬來西亞社會」,而是在同意多元社會的基礎
上,探問不同族群公民跨族協商、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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