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lur (^^..)》之銘言:
: 這邊有個問題請教各位~
: 國泰防癌險個人改雙親型,
: 請業務送件,
: 6/1填單有告知先生腸胃炎
: 6/5業務才送件
: 6/9因腸胃炎都沒好,做大便檢查報告有血,建議做大腸鏡和胃鏡檢查,
: 6/12國泰通知補繳3萬多改雙親保費,
: 6/13照大腸鏡正常,腸胃炎好多了
: 6/17照胃鏡
6/1日有告知腸胃炎,6/5日投保以上為投保前(含投保時)
主要需注意的有無告知在要保書上,
一般來講,保險公司會對腸胃炎這點做核保考量,決定後續承保條件
而6/9日的檢查其實可算是投保後的事情了
這邊須注意一件事情
告知跟理賠是兩件事情
告知->投保時對於要保書詢問事項須據實告知,如違反,保險公司可獲得解約權
※保64
理賠->投保前已發生 OR 正在發生的不再保障範圍內
※保127跟疾病(癌症)相關定義
因此,已告知的角度而言,6/5號時並不知道6/9號的狀況,理論上你已盡告知義務
但理賠時,假如6/9號檢查確實確診為癌症,那保險公司可不賠
: 報告還沒出來,
: 問業務是否需在告知欄寫腸胃炎和照大腸鏡及胃鏡,
: 她說因送件日前無檢查,
: 送件後才檢查,90日後才生效,
: 且因是防癌險非醫療險,
: ^^^^^^^^^^^^^^^^^^^^^
: 可是萬一日後發生有相關疾病引起的癌症,如大腸癌或胃癌,
: 是否會因投保時未告知以上檢查而拒賠呢?
告知跟理賠是兩回事
: 我有問其他保險經紀人,他說防癌就險是醫療險,一定要告知,
: 我請國泰業務補告知欄,他還推三阻四,
: 還叫我先通知我姊,報告一出來馬上開票給她,
: 總覺得這業務員只想趕快拿到錢,
: 我是否應該把這個國泰業務員趕快換掉,
: 自己去櫃檯保算了,
: 請問到底需不需要告知有做侵入性檢查?
: 真的很怕白繳保費!謝謝
到底會不會理賠,這問題其實不好回答,早期的癌症條款跟現在有部分差異
以前(某些)
一、「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
起,經醫院醫師對固定組織所作的病理檢查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
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
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而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
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或原位癌症(詳如附表一)者為限。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始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時,
本公司將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現在
一、「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經醫院
醫師藉由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該疾病特
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
惡性腫瘤;且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
瘤或原位癌症(詳如附表一)者為限。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前未曾罹患癌症,且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始經醫院診
斷確定罹患癌症時,本公司將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但以大方向而言,投保(等待)前已發生的癌症確實是不在保障範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