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親人於53歲時投保團體傷害險, 附一般醫療日額(非僅限傷害醫療),
每年保險公司都會寄來續保的保險憑證, 自動完成續保, 今年親人滿65歲,
也接到了續保保險憑證. 但是, 今年的通知上面寫著說, 只再續保這一次,
明年起就不續保了.
我把他的保單條款拿來看, 條款載明:"本xx險最高承保年齡為65歲,可續保至70歲".
而且只有這一句, 沒有任何其他相關文字.
既然可續保至70歲, 為何又來告知明年不續保了?
有沒有可能是保險公司內部作業有誤, 將"最高承保年齡"當成了"最高可續保年齡"?
如果不是內部作業有誤, 那麼, 我的親人未滿70歲, 保險公司就不續保, 保險公司
違約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