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yice (彬)
2014-08-20 22:50:09請問一下
我的車是投保國泰產險,因為被撞,對方腿斷了
所以我的第三責任險因為出險過
隔年保費會沒優待(加費)
假使這部車報廢了
我又買新車,這樣加費會跟著加到新車嗎?
簡單來說
第三責任險的保費
是從人還是從車來計算呢?
假使是從人
他改到其他保險公司會不會有加費(沒優待)的問題阿??
順帶一問,警察這邊判斷我有3分的肇事責任,對方是7分
可是對方不服請監理站判定,卻是完全相反結果
請問到底哪邊才比較有法律效力呢?
對方還說因為他騎機車,所裡路權較車子大是真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