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y (啊?)
2014-12-27 18:18:48請教一下
12/12我們車子在等紅燈時被側撞(車子是靜止的)
車體有受損 人也有受傷(受傷的是孕婦腦震盪 第一臺車沒人受傷)
肇事者是先撞了一臺車後再撞我們
有報案 也有看醫生
肇事者能賠別人的額度是五萬元
第一臺車修了五萬(車廠讓第一臺車主直接開走 不用付錢)
我們是第二臺修了三萬
(車廠跟我們說因為對方額度只有五萬 所以三萬我們得先付才能開走
但這三萬是保險公司有來評估過 所以修了三萬)
現在額度不夠賠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臺灣產險)說他們只賠第一臺車
我們第二臺車因為已經超出他們理賠的額度
要我們自行去跟肇事者求償(? 這點我覺得怪怪的)
肇事者的態度一開始還不錯
聽到我們修三萬後就喊很貴 然後電話還常打不通不然就不接
我們都還沒跟他說到醫藥費的事喔...
如果照保險公司說法 現在變成只剩我們得跟肇事者糾纏
請問題保險公司真的只需要處理完額度就可以不管了嗎?
我們是受害者如果還要去提告什麼的實在很煩
家裡還有孕婦每天都為這事影響心情
P.S.有親戚(警察退休)一直要我們去辦出險 請問有這必要嗎? 問了我們的業務員說不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