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的設計,有避免被保險人發現或自覺身體不適,卻
蓄意拖延就醫而先行投保、藉此謀求該次體況之保險利益
的作用。
若投保日後才發生的體況,則並非被保險人能控制,自然
不會將健康告知範圍延伸到投保日後,否則豈不是要延至
等待期結束後,才能根據補告知資料進行核保。
因有這樣的設計,等待期內做體檢對被保險人自然不利。
但既然已經做了,可確認健檢是否由獨立的健檢中心、未
插健保卡所做?若是,日後被調到資料的機會「可能比較
小」,若是醫院所做、有插健保卡,那也許比較難避得掉
。
但保險公司日後若要根據等待期之健檢/體況做不須理賠
的主張,也須舉證前後體況有直接相關聯。
至於健檢後若有再做複檢追蹤,又已過等待期,因為時間
相近,複檢結果對該健檢異常項目可能或利或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