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約在102/10因為準備考試
睡眠品質不好失眠斷續看了2個多月精神科診所(看診次數約3-4次)
不確定醫生診斷病名寫什麼
記得有抗焦慮藥,還有沒有其他憂鬱用藥不太確定
103/1考試結束後就恢復正常沒再看過醫生也沒用藥到現在
然後我在104/4投保了定期的癌症險/殘廢險/實支實付
當下沒有特別想到我102年看過精神科的事所以就沒告知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對以後的理賠)?
還是只要我幾年內沒再有相關就醫紀錄
同時幾年內沒有出險就ok了?
我需要去調看病史確認醫師診斷書寫的病名嗎?
目前告知業務這件事他了解了一下我目前體檢的體況後請我不用擔心
但若遇到大額理賠他似乎現在也無法幫我確認理賠認定的問題
並不建議我取消契約(想賺保費?)
我在想如果真的以後可能拒賠
是不是就乾脆不續保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