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疑惑點 (單純求知 想請教大家
有看過本版的https://goo.gl/5jWPVU這篇文章&
前幾天有規劃保險,有請教FX6與FI1的差異
有收到很多人回信,我貼一個"lala503"的舉例
===========Example===========
FX6不會因全殘而失效
就是像雙眼失明 它屬於殘廢等級表的一級殘廢 就是全殘的意思
但是雙眼失明並沒有身故
如果是規劃FI1 那這險種就會因為符合全殘等同身故
而主約失效 然而項下的其他醫療附約也會因為沒有主約而失效
這樣就等於失去保障了
而雙眼失明的情況下 就算想重新投保也會是非常困難的了
====END =====
但我看條約
http://i.imgur.com/ih24oi8.jpg
困惑點如下!!!!!
上圖的第二條是適用範圍,
黃框(第三條):XXX,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 其權利義務仍依本赴約條款之約定行使
=> 這一句話不是指說在第二條內(例如全殘)遠雄還有義務必須維持附約條款
不太懂為何版上的文章會說因為FI1受到全殘後,附約效力需要遠雄"同意"才能繼續投保
我有打電話去問過,他說FI1因全殘理賠後,就作廢主約,附約效力還在
除非要保一個新的遠雄"主約" 才需要遠雄同意
所以這樣FI1 還會有遇全殘,需先經遠雄同意,若同意則執行附約延續條款的問題嗎??
還是我理解他的條文有錯?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