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問隱匿疾病壽險身故不理賠的事情,但依照法條來說不管出險沒,只要
保險人發現,都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並且沒收保費
超過兩年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但隱匿的病情跟死亡有因果關系的話保險公司能不理賠,
如果要理賠,但要保人要自己提出證明無因果關系
疾病的死亡的因果關系很複雜,不是妳說沒關係就沒關係,有爭議的case都要上法院打官
司由專業機構來評斷
保險是收取大眾保費來分散風險理賠,請勿隱匿疾病投保,免得不償失
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
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引述《pajero (happylife)》之銘言:
: 請教高手們
: 若是有心臟病,隱瞞承保三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約,若因心臟病而走就一定不理賠嗎
?
: 若因糖尿病而走,這部份到是會理賠
: 兩年後自殺都可以理賠了,而壽險就是保身故的,為何若沒有健康告知就不賠呢?
: 最近查了一堆判決,很少有關壽險身故隱瞞疾病此塊
: 大多數都是意外身故,家屬認定是意外,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是,因而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