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朋友有一筆儲蓄險滿期
想要一次領出來,但是又怕被查稅
所以想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收入銀行如何認定
會被課稅嗎QQ
作者: cpc058750 (穎穎) 2017-08-23 12:35:00
不會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23 12:52:00理論上會
作者:
FanLife (Fan)
2017-08-23 13:00:00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還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人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23 13:08:00但是六年期繳費盡後也算滿期,所以部分解約不能算收入吧?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7-08-23 16:03:00重點在保費是誰繳的,不同人會有贈與問題若為同一人 ,擔心層面是繳保費時的金錢來源,非解約金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23 20:56:00搞懂什麼是保險給付就不會混淆實務上有太多狀況,不單單是保費從哪裡繳的問題理專或是郵局都沒有告知保戶稅的層面造成一堆人被課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23 21:34:00資料根本不夠不是銀行認定,是國稅局,錢夠多的話,實質課稅原則等你
作者:
vqe1456 (雅弈棠川)
2017-08-24 16:13:00領回的不算保險給付吧?比本金溢領的部分理論上應該算其他所得?
比本金多的部分比較有可能,不過95年之後生效的保單比較不會有贈與問題。除非是金額超過三百萬,否則應該都不用擔心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24 22:07:0095年?要講的是最低稅負制?額度是300萬??又贈與稅??
如果對於保單的稅有興趣,這是件好事!等待神手整理一份給大家說分明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7-08-25 20:24:00那玩意不好整理吧,了不起整理出來一些有可能被認定的危險邊界黃任中執行交易前曾發函稅捐單位請求認定,當時稅捐單位的態度就是不先認定,等認定事實再來追稅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7-08-26 01:25:00不是哦!除一般稅賦規定增加課稅原因或增加稅負舉證責任是在稽徵機關。公權力對人民財產自由權干涉一來需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二來稅法立法目的在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限制公權力恣意擴張。因此納稅義務人當然要做功課了解相關規定,保險業務員也要做功課,不要用稽徵機關可能如何如何來嚇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