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好像快吵起來了,大家請冷靜!!!
理賠與業務看似對立,其實是互相幫忙,沒有業務在外面拼業績,公司哪有錢發薪水給理
賠。理賠隨便亂賠,造成公司被罰款或虧損關門,大家都活不下去。
理賠需要業務當與客戶溝通的橋樑,也要當業務招攬的後盾。業務也應體諒理賠辛勞,動
不動被申訴被懲處的難處。
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也希望業務不要在面對客戶時隨便做承諾,更希望廣大保戶可以不要
誤會保險公司的理賠
上一篇討論有提到保單條款中,一定會寫到的保險法第54條
“如有疑義時,以做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看起來像天條。但,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保險公司這麼聰明,大部分都是條款有寫明,然
後保戶不願理解、拒絕接受、甚至曲解。
除非這個疑義非常明顯,不然可能也要客戶申訴無效後,進入評議或訴訟階段,公司才會
決定是不是放寬。並不是小小理賠員隨便就能用這條來通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