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請不要隨便認為理賠在刁難

作者: s11946046 (777)   2018-04-03 19:46:37
我是原PO
好像快吵起來了,大家請冷靜!!!
理賠與業務看似對立,其實是互相幫忙,沒有業務在外面拼業績,公司哪有錢發薪水給理
賠。理賠隨便亂賠,造成公司被罰款或虧損關門,大家都活不下去。
理賠需要業務當與客戶溝通的橋樑,也要當業務招攬的後盾。業務也應體諒理賠辛勞,動
不動被申訴被懲處的難處。
希望大家互相體諒,也希望業務不要在面對客戶時隨便做承諾,更希望廣大保戶可以不要
誤會保險公司的理賠
上一篇討論有提到保單條款中,一定會寫到的保險法第54條
“如有疑義時,以做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看起來像天條。但,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保險公司這麼聰明,大部分都是條款有寫明,然
後保戶不願理解、拒絕接受、甚至曲解。
除非這個疑義非常明顯,不然可能也要客戶申訴無效後,進入評議或訴訟階段,公司才會
決定是不是放寬。並不是小小理賠員隨便就能用這條來通融的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8-04-03 19:48:00
嗯啊!包含業務送不賠,被投訴才賠,這背後都是有原因的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8-04-03 19:55:00
"如有疑義時"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8-04-03 20:48:00
沒記錯理賠部門一筆額度,只要金額不大,且並沒有明文說不賠的,在保戶揚言申訴時會拿來擺平當然這只是我聽說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4-03 23:27:00
現在比較大型保險公司做法(不討論所謂以慰問金名義交付方式):1.客戶對理賠結果表示異議2.補強證據(例如同業的理賠給付明細、手術記錄單等,惟非必要)並以書面或口頭向保險公司申訴(多數是原理賠人員)3.針對客戶申訴理由再行審查,認為客戶主張有理由者,理賠人員核定後再由其主管(多為理賠單位主管)核覆。因此,一線理賠人員並非無一定範圍內自主與建議權限,理賠人員亦非機械式反覆式作業員般流水作業。再者保險法第54條學說上多數認為是契約控制條款,理賠人員以法律系居多,很難不理解將解釋爭議不利益風險歸定型化契約制定人承擔之理,再者,壽險學會的核保理賠人員資格考試之保險法規,也會有相關考題,因此,核保單位上下均要有對此規定實質踐行義務,如同業務員對親晤親簽規定視同圭臬般遵守。當然可以理解理賠或核保的辛勞,面對不理性客戶並非只有理賠獨有,業務員工作更是常見,但如果自認自己只是螺絲釘,那永遠只是螺絲釘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8-04-04 00:03:00
Z大來考 產險學會考試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4-04 00:14:00
XD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8-04-04 00:17:00
我在收集中 共同科目差兩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8-04-04 00:30:00
你真是證照收集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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