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同情這家人遭受到的痛苦跟難熬,但在這版上的討論我相信是專業且理性的,所以我
只針對從條款來理性的說明為何進評議中心保戶翻盤的機率很低,因為這是各家殘扶險甚
至勞保失能年金請領都一樣有的狀況
第一,殘扶險的精神
殘扶險的保單設計跟殘扶金用意是在於當被保人認殘之後,其狀態是不可逆的情況下,且
被保人是需要被“長期”照護狀態下,保險公司給付被保人,讓他可以“長期”的安心養
病,這才是符合長期照護殘扶險的保單精神
第二,何謂失能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看勞保失能年金對於請領的定義: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即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得請領失
能年金給付。
重點在於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那什麼叫做再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時
間需要多久呢?
因為文章主角父親是因為開出的診斷證明書是中樞神經,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勞保失能中樞
神經系統對於其治療時間多久後還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的定義
一、神經失能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
一次手術後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併存失智症所致之認知功能失能適用精神失能審核原
則認定。審定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對於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
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定其等級。
很明顯,勞保中樞神經失能的請領條件就是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才能認定是中樞神經永久
失能
而保單裡面也很明白的表明殘扶險的請領是需經六個月治療後認定不可逆才理賠
因此完全與勞保中樞神經失能給付條件幾乎一致
第三,失能立即判定之標準
失能的定義很簡單,就是此疾病或意外造成的結果狀態是否可逆,翻開勞保失能給付標準
,會發現大概大概只有精神治療二年,神經跟胸腹部臟器治療六個月後才認定殘廢標準,
其餘眼口耳手腳等等都是按照缺損或是程度來認定,例如缺了手不會再長出來,當然馬上
認殘,但腦中風卻是有可能恢復的,所以需要半年治療觀察期,所以文中講到手部肌力程
度跟腦中風神經系統的確都有治療期間觀察,原本就並非屬失能立即可判定標準
第四,為何醫生可開出診斷證明
醫生的確是針對當下狀態開出診斷證明,但未超過六個月根本無法判定是否符合長期失能
標準,另外最大的爭議在於臥病在床的失能,是要符合請領那一項失能標準,看起來腦中
風跟手部肌力的確都未到失能給付標準
第五,死亡前彌留的失能是否是失能
我不是很清楚這件case的內容,但就文章中寫到主角爸爸是因為胃癌末期住進病房,後期
癌症擴散至肺腦等導致腦中風,319天前確認胃癌末期,317天前擴散到腦導致腦中風,31
0天前轉進安寧病房,281天前逝世,表示很可能可以推測從確診到逝世僅38天而已,換句
話說從確認胃癌末期到逝世僅一個月多8天的時間
看診斷證明書上面寫住院日期為9/13,所以很合理的推論主角父親離開的時間點是10/25
前後,而診斷證明書是10/3開出需他人照顧等字眼的診斷證明書
看到這裡我想專業的同仁或是有醫學背景的人應該都知道,人在死亡彌留前都可能會有失
能的狀態發生,如果這時候的時間點都算當下可立即判定成長期失能,是否很怪?
因為這很可能癌末死亡前的失能的狀態不是嗎?
那這有符合殘扶險長期照顧的精神嗎?
如果死亡前的失能都可以認定為長期失能,那每個人都該買殘扶險,因為在死亡前馬上請
醫生來判定,醫生就死亡前的當下狀態絕對是判定失能的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保單跟勞保對於神經中樞系統的失能要訂六個月治療期的原因不是嗎?
既然不符合殘扶險精神,又無法依照保單條款或是勞保中樞失能定義需治療六個月後認定
,又從發病到死亡只約莫一個月,文中更沒有人有需要長期照顧病人的狀態發生來符合長
期照顧之精神,最後更可能是死亡前的彌留造成的失能狀態
所以,依照條款應該是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不是嗎
因此,文章很令人不捨,但回歸條款跟保單精神,我個人推論到評議中心退回機率高
P.S 僅個人針對條款做推論討論,請勿轉載
※ 引述《travol0722 (Ryan)》之銘言:
: 「父親節要到了 那一層傷疤仍不斷地被剝開..
: 我們無法對抗保險公司
: 現在無力做任何事情的我們
: 只希望更多人知道此事....
: 爸爸過世後的 3 天,在靈堂的我們接到奶奶電話,說有理賠人員去家裡要看爸 爸,奶
奶
: 說爸爸過世了她才離開,當時極度悲傷的我們,收到一封道歉函及一 通說來不及撤銷
訪
: 視的電話,並沒有心思理會此事。
: 爸爸過世後 158 天,理賠人員說爸爸的狀況不符合,只會退所繳保費加計利息 而已。
: 我們:「我爸爸的狀態的確是失能了,醫生的診斷書也有清楚註明」
: 理賠人員:「保單條款寫得很清楚,就是要六個月經治療後症狀固定才
可
: 以」
: 我們:「保單條款也有寫,可立即判定者不在此限,若有疑義以被保險人有利的 解
釋
: 為原則」
: 理賠人員:「立即判定指的是器官缺失,而且因為診斷書他沒有法律效
力
: ,病歷 他才有法律的效力在。我們要看病歷裡面記載他的一個日常的護理紀錄,他的
右
: 手還是有肌力在」
: 我們:「右手有肌力不代表我爸就不是失能,而且我們並沒有看到條款上有寫立即
判
: 定指的是器官缺失。我們保的這個保險,上面寫"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證給付 180
個
: 月",爸爸的狀況已經是 殘廢等級 1 或 2 了,巴氏量表只有 10 分,就因為爸爸活不
過
: 六個月,你們不認 定他是殘廢?」
: 理賠人員:「就像考試沒有 60 分就是不及格,其實他的狀況是身體虛
弱
: 導致, 他屬於瀕臨死亡的狀況,大家在這個狀態下都是失能的,我們要看的就是機能
固
: 定,但是你父親一直往下掉,這個商品主要是給你因為某個疾病或者意外導 致你身體
上
: 面的功能喪失了,那你必須要有別人幫助你,但是呢 你又可以活很 久」
: 我們:「所以這個保險"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是給專門給植物人的瞜? 當初
理
: 賠人員還派人來看我爸爸,原因是為何?若我爸當時還躺在那邊,又能 如何?不就是要
來
: 看可否立即判定?」
: 理賠人員:「那是我去對客戶作一個關懷的動作,就算我看了也不能作立
即
: 可判定 的決定。買這個商品的人有 28 萬人,其實這個商品設計的立意是好的。不能
因
: 為單一個案去否認這個商品。很遺憾的是他沒有落在給付條款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