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尚在治療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所以現在對於健告的問題有ㄧ些疑問。
1. 問卷提及一年內是否因胃潰瘍 或食道潰瘍接受治療? 我若只有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是否要告知?還是勾選否即可?
2. 問卷提到兩年內是否因健檢異常,而被建議接受治療?
我是因為火燒心的症狀,才去看醫生,進而照胃鏡發現有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這算是健康檢查異常嗎?而我是要勾選是或否?
3. 若我要投保,是不是等胃食道逆流診治好,並照胃鏡拿痊癒的報告,來附加在健告問卷上,才比較不會被除外呢?
在詢問版友之前,我其實已經諮詢過一個保經和業務,保經是建議我不管健告有沒有提到胃食道逆流,都可以誠實告知,然後附上痊癒的胃鏡報告。
而業務則是建議我,若健告只有提到胃潰瘍、食道潰瘍,就不用特地告知有胃食道逆流跟食道炎。
因為兩者的回答都不同,所以我蠻困惑的,在此想詢問各位的意見,在此謝過各位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