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目前既有全球保單:
LDC 失能
XHR 醫療實支(可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XAR 傷害
XMR 傷害實支(可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XAH 傷害日額(可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若今天主約因(身故、全殘或一級殘、重大傷病給付、主約期滿或理賠至上限總額)導致
終止時,若是希望附約還能有效,會建議附加「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在finfo查到可附
加的有三個附約,我的疑問是當發生上述情況我是需要自行跟保險公司說或申請附約延續
批註,還是現在就附掛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C0006),免去將來忘了需要申請附約
延續批註導致附約失效的風險?但就finfo上想加入C00006會出現年齡或職等不符,職等1
有試過將年紀變更3歲~43歲一樣都不能附加是因為主約關係嗎?
網路上查到:金管會2013年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求壽險公司必須提供「
長年期附約」延續權,也就是當被保險人發生全殘、罹患癌症、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
領取一次性保險金後,主約即終止的險種,保險公司必須提供被保險人可選擇是否讓其附
約的保障持續有效的權利。
請問這是當狀況發生時保險公司會主動跟保戶通知是否延續附約?擔心的就是沒有通知,
怕自己忘記或家人不知道有所謂的附約延續導致將來的遺憾,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