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關於無理賠紀錄提高倍數的時間計算
國泰人壽醫療險
之前在2017/1/17有過手術有理賠紀錄
事故日期2017/1/17給付日期2017/2/16 鍾情終身壽險(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手術
2017/1/17給付日期2017/2/16 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 手術
2017/1/9給付日期2017/2/17 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 門診回診
之前因為鍾情沒有理賠紀錄所以給付1.5倍,新真安心未滿三年給付1倍
2020/1/16預計要手術查保險條款發現滿三年有提高倍數
但是寫的是週年日,想請問是指到1/16滿三年還是要到投保日期滿三年
給付差了近一萬五,猶豫是否要延後幾天手術
以下相關條款,再拜託版上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投保始期2005/05/31)
第十六條 無理賠記錄之優惠
本附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附加本附約已連續有效滿三年,且三年內未申請
理賠給付保
險金者,本公司自主契約該保險單週年日起一年內,將本附約該被保險人原「住院醫療保
險金日額」
提高為1‧2倍;若持續無理賠給付記錄時,則本公司每年按原「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的0‧1倍
增加給付。惟理賠給付記錄發生後,本公司將自主契約次一保險單年度起回復原「住院醫
療保險金日
額」,並按本項前段之約定重行起算。
本條無理賠記錄優惠之比例,以提高原「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1‧5倍為上限。
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投保始期2015/04/19)
第十八條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之約定申請保險金時,若於本次入
院(或門診
手術)日之前,在「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申請過前述保險金之一者,本公司按下表中
該期間所對
應之增額比率乘以本次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之約定所申請之保險金總額,給付「無理賠
紀錄增值保
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前項之入院(或門診手術)日後,而於下一保單週年日前再次依第十二條至第
十七條之約
定申請保險金時,本公司仍按前項規定給付「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不受前項「無理
賠紀錄期
間」之限制。
本條所稱「無理賠紀錄期間」之計算係自下列日期中最接近本次入院(或門診手術)日起算
:
一、本契約生效日。
二、前次出院(或門診手術)日後之下一保單週年日。
三、本契約復效日後之下一保單週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