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女兒投保了新生兒保單
有一個不懂的地方想請教
有看到有些人建議買實支實付可以加買自負額拉高雜費額度
舉台壽來說
買HNRC計畫三15萬可以搭配HNRD計畫三9萬
我便請教了保經業務
她告訴自負額的意思是
今天我住院期間的雜費費用必須高達15萬以上才會啟動HNRD
*假設雜費費用20萬 理賠會是HNRC的15萬+HNRD5萬這樣
所以在我幫女兒已經規劃滿三實支時
這個自負額其實不需要再附加購買了
但是我上網看到的解釋怎麼是說
自負額如果是9萬
那意思是我的雜費費用必須超過9萬後多餘的才會理賠?
*如果低於9萬我就沒得賠???
這樣誰要買這種險?
越看越納悶...
附上爬文照片
https://i.imgur.com/gzsakkT.jpg
請問是哪個意思才是對的...
謝謝指教
Ps另外請教一下
個人責任險這種保險
理賠依據是什麼?要報警?還是怎麼認定賠償責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