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
大約4年前 ,在醫院照了核磁共振,確認我左膝前十字韌帶斷了(打棒球)。
但其實不影響走路、騎車,再加上工作、家庭等因素,然後醫生也沒有什麼特別建議,
所以當下決定不開刀。
109年4月,因緣際會下,開始檢視保單,壽險實支實付部分,原本只有富邦,
所以再補強了全球人壽XHR。
幾個月前,只是簡單傳接球,膝蓋又拐到(腿無法伸直,但喬一喬之後,又可以恢復之
前狀態,後續三不五時仍然會拐…),然後發現把它喬回來所花費的時間,
一次比一次多,我開始擔心哪一次拐到後就再也喬不回來,
所以我現在想要處理左膝前十字韌帶。(預計年底)
富邦的保險是89年長輩買的,應該可以理賠沒有問題。但去年保的全球人壽,
請問實務上會因為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情況)拒絕理賠嗎?
法條文字是用「疾病」,十字韌帶斷裂算嗎?(因為選擇不開刀其實也可以)
法條是出現在「健康保險」章節,「傷害保險」章節反而沒有這些文字?
還是我要主張,因為幾個月前的意外,導致膝蓋狀況比4年前嚴重,才可以理賠?
上面是壽險部分,另外問一下產險,因為產險是一年一約(我的富邦產險是每年10月31)
那產險公司也可以主張保險法第127條,說我的十字韌帶在109年10月31日訂約時已斷,
而拒絕理賠嗎?
以上,感謝各位撥冗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