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於防疫保險及陪同隔離之說明
2022-05-14
一、有關媒體援引金管會保險局109年5月19日會議紀錄,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要求業者辦
理防疫保險」一節:
(一)金管會保險局於109年5月19日召開會議,係緣於立法委員問政,考量政府
編列鉅額預算辦理紓困,造成財政負擔,建議參考農業保險以政府補助保費方式,研擬由
商業保險提供保險保障,將中小企業、小規模營業人業務補償,及所屬勞工醫療保障或薪
資補償,以保險方式提供保障,取代政府紓困。
(二)產險公會依該次會議紀錄擬具「企業型及個人型定額給付紓困化保險商品」
建議方案,其性質為中小企業及所屬員工之紓困保險化,與個人防疫保單無涉,復因該方
案涉及政府保費補助等事宜,爰未成案。
(三)媒體以該會議紀錄報導本會保險局要求業者辦理防疫保險,非並事實。
二、陪同隔離之說明:
(一)有關陪同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於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
法
第48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
確診,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即應依契約約定予以理
賠。
(二)又未成年子女之同學確診,該未成年子女依規定受隔離處置時,其父母僅係
基於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經主管機關彈性准予隔離期間在隔離地點同住,不受一人一
室之限制,此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Q&A:Q54. 「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相關措施問答
輯」之Q9可資參照,爰以該隔離處置並非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所定,與確診病人接觸之隔
離處置,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尚難予以理賠。
三、 本會已請產壽險公會儘速擬具理賠實質審查指引,以利後續理賠處理,並就民
眾
較廣泛發生之防疫保險疑義之實務問題,作通案性的說明。另就個案爭議部分,已請財團
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派專人提供消費者諮詢及服務。